從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有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合理二次發表條件:
1、作者必須經得兩個期刊的同意,應給二次發表的期刊提供首次發表的文章復印件。
2、首次發表的優先權應得到尊重,二次發表應在首次發表后一周以上(除非兩個期刊之間有協議)。
3、二次發表的論文應面向不同的讀者群體,通常是縮寫本即可。
4、二次發表的版本應忠實反映首次發表。
5、二次發表的標題頁,應采用腳注形式,向讀者、同行及文獻檢索機構表明,該文已經全部或部分發表過,并指出首次發表的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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