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傳統的“二分法”
所有文本體裁分為韻文和散文兩大類。
依據:文本的外部特點即語言形式因素。
這種分類過于籠統,沒有涉及題材、構思等問題,難以區分文學文本和非文學文本,現在已經被廢棄。
二.西方的“二分法”
1.以亞里斯多德在《詩學》中的的“二分法”為代表,他依據文本模仿現實的手段區分了史詩、戲劇兩大類。
由于史詩是通過語言來模仿現實的,不像戲劇那樣有音樂的介入,因此被看作嚴格意義上的文學類型。
至于史詩的語言表現形式,可以是韻文,也可以是無韻的散文。
同樣是二分法,以亞里斯多德的為代表的西方古典文論更側重文本的媒介手段等內在特點。
2.二三分法
以亞里斯多德為代表的二分法沒有提及抒情詩,當抒情詩在文學中的地位提升以后,二分法被三分法所替代。
3.三分法是依據文學作品選取題材、構思方式和情感體驗方式以及塑造形象的表現手法將各種文學劃分為敘事類、抒情類、戲劇類的一種方法。
三.
敘事類文學側重于以客觀世界和虛擬世界的事件、人物和環境景物為題材內容,以摹仿、虛構為構思方式,以具體生動的敘述為主要藝術表現手法,從而反映和表現創作主體對社會人生的審美把握的文學作品。
敘事性是敘事類文學基本的審美特征。
敘事類文學包括小說、史詩、敘事詩、故事詩、史傳文學、報告文學等。
抒情類文學是側重以抒情主人公主觀情思為題材內容,以內心感受和體驗為構思方式,以直接抒發為主要藝術表現手法,從而表現創作主體對自然、社會、人生的感悟和體味的文學作品。
抒情性是抒情類文學的突出的審美特征。
抒情類文學主要有抒情詩、抒情散文、散文詩等。
戲劇類文學是側重于以生活中的矛盾沖突為題材內容,以模擬和再現虛擬的真實為構思方式,以人物自身的行為動作和臺詞為主要藝術表現手法,從而反映創作主體對社會人生的審美把握的一種文學作品。
四.四分法
1、我國“四分法”將文學文本劃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文學四大類。
有的在此基礎上增加影視文學。
我國四分法是根據文學文本的外在形態,同時考慮題材選擇、形象塑造形象的特點,以文本的語言特征、體制篇幅為依據作為劃分文學體裁的方法。
2、加拿大詩學家弗萊的四分法
他說:“文類的中心原則是相當簡單的,文學中文類區別的基礎似乎是表現的原則。
詞語可以在觀眾前面表演出來,可以在聽眾面前講出來;或者它們可以歌唱出來,或者可以為讀者寫出來。”
(〔加拿大〕諾斯洛普•弗萊《批評的剖析》,陳慧等譯,百花文藝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頁)
“在觀眾面前表演的詩歌是戲劇;在聽眾前朗誦的則是敘事詩;自己背朝觀眾唱或者吟誦就是抒情詩;而小說則是應安靜地閱讀的。”(〔法〕達維德•方丹《詩學——文學形式通論》,陳靜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頁)
弗萊的四分法與我國流行的四分法在立論依據與分類結果上并不相同。
傳統的詩是有韻律的文學作品。
它通過詩的想像與抒情來表達某種強烈的情感。
詩是歷史最悠久的文學形式,中國是世界上詩歌最發達的國度之一。
從中國最早的詩歌總集詩經,最早的長篇抒情詩離騷以來。
漢代的樂府,唐宋格律詩,和唐末興起的詞,元曲以及五四以來的新詩。
歷代的民間歌謠。
構成了中國詩歌無以倫比的巨大傳統。
相比之下西方的敘事詩發達較晚,并結合戲劇,成就很大。
例如荷馬史詩,但丁神曲,莎士比亞劇本。
散文是沒有嚴格的韻律和篇幅限制的文學形式。
與韻文相對。
中國的散文從先秦諸子散文發展而來,代有散文名家名作。
其中歷史散文和賦體以及奏議文告等應用文體,對后代產生了深遠影響。
中國自古是世界上散文最發達的國度。
戲劇是另一種古老的文學形式。
它主要通過不同角色之間的對話來表達作者的思想和感情。
戲劇可以用于舞臺的表演,也可以閱讀。
小說是以虛擬世界為內容的綜合文學形式。
傳統上以散文為主體。
莊子:飾小說以干縣令。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小說,是從先秦散文中的寓言濫觴,經過漢末六朝的筆記,到唐傳奇宋話本擬話本而成熟,再傳至明清以四大奇書為代表的長篇小說和以聊齋志異為代表的短篇小說。
西方的小說稱為fiction,被稱為散文史詩。
小說上接神話傳說,作為后起的文學形式。
由于其巨大的容量,深刻全面地反映了現實和人們的思想,成為近代以后主流的文學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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