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新格律詩,主張"理性節制情感",反對濫情主義和詩的散文化傾向。
新月派是現代新詩史上一個重要的詩歌流派,受泰戈爾《新月集》影響。
該詩派大體上以1927年為界分為前后兩個時期。
前期自1926年春始,以北京的《晨報副刊·詩鐫》為陣地,主要成員有聞一多、徐志摩、朱湘、饒孟侃、孫大雨、劉夢葦等。
聞一多在《詩的格律》中提出了著名的"三美"主張,即"音樂美(音節)、繪畫美(詞藻)、建筑美(節的勻稱和句的均齊)"。
它是針對當時的新詩形式過分散體化而提出來的。
這一主張奠定了新格律學派的理論基礎,對新詩的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后期新月派提出了"健康"、"尊嚴"的原則,堅持的仍是超功利的、自我表現的、貴族化的"純詩"的立場,講求"本質的醇正、技巧的周密和格律的謹嚴",但詩的藝術表現、抒情方式與現代派趨近。
擴展資料:
新月派詩歌以聞一多與徐志摩為代表的前期新月派試圖為新詩的“規范化”確立美學原則。
新月派明確地提出以“和諧”與“均齊”作為新詩最重要的審美特征。
聞一多的詩作《口供》、《罪過》、《天安門》,徐志摩的《大帥》、《雪花的快樂》,朱湘的《采蓮曲》、《催妝曲》、《搖籃曲》正是貫徹了以上審美原則的詩歌作品。
作為現代白話詩歌運動自身的一次反動,“作詩如作文”的理論命題受到“純詩”的挑戰。
“純詩”力求發掘生活中屬詩的情致,表現個人的內心世界,重視感覺與意象,并尋求與內容相襯的詩的形式。
后期新月派的代表人物徐志摩、陳夢家、方瑋德以及“漢園三詩人”何其芳、李廣田、卞之琳都是純詩的倡導者與力行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新月派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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