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易地搬遷與易地扶貧和易地扶貧搬遷同義,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并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
由于中國地域廣闊,貧困連片發生,很多老百姓生活的環境條件差,也就是”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就需要搬遷到新的地方以改善生活環境,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盡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生計問題,最終達到脫貧致富。
擴展資料:
易地扶貧搬遷優惠政策:
1、關于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稅收政策
a、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以下簡稱安置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b、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稅。
2、關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
a 、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于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
b、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c、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d、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e、對項目實施主體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回購保障性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印花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易地扶貧搬遷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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