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幾個古代關于法制的詩句
中國法制史之律(卷一) 西周 親親尊尊行五禮,(親其所親,尊其所尊;五禮:吉兇禮賓嘉) 質牛劑器貸傅別。
(買賣:牛、奴隸稱為質,器具等稱為劑;借貸關系:傅別) 六禮七出三不去,(婚姻六禮;休妻制度) 立嫡以長不以賢。(嫡長子繼承制) 聽訟斷獄表刑禮,(民刑區分;德主刑輔,出禮入刑,相為表里) 辭色氣耳目真偽。
(五聽) 官來伙反內惟過,(五過) 群臣官吏刺國人。(司法三刺) 春秋戰國 鄭鑄刑書晉鑄鼎,(名稱不同,也有先后,但都在鼎上鑄) 鄧析私殺用竹刑。
(鄧析私寫竹刑,被王殺之,但用其竹刑,諷刺) 盜賊網捕魏雜具,(魏國李悝做法經六章) 商鞅律改法治秦。(秦改法為律,有內涵) 輕罪重刑法經論,(重刑原則) 六禁雜典具總則。
(六禁規定在“雜”章;“具”為總則,具其加減) 強秦勵耕軍功獎,(井田制、軍功等制度強國) 廢卿郡縣奸誣連。(削弱地方權力,建立縣亭制,誣告反坐,株連制度) 漢 上請恤刑相首匿,(上請制度;親親得相首匿:漢宣帝) 緹縈上文廢肉刑。
(文:指漢文帝;廢肉刑是“雖有減刑之名,卻有殺戮之實”) 春秋決獄心定罪,(春秋決獄的宗旨是:以心定罪) 秋冬行刑應天人。(秋東時節,天地肅殺,好日子,以后就有了“秋審”等) 三國兩晉南北朝 魏八議,(曹魏) 南陳北魏官當始。
(官當在兩個地方開始:南朝陳國和北朝魏國,不是三國的曹魏) 齊重罪,(重罪十條) 晉齊五服以制罪。(晉律北齊,五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相犯者遠近高低各不同) 北魏死刑需復奏,(死刑復核) 南北宣布廢宮刑。
(法律宣布廢,但后世還有) 北魏胡刑鞭與杖,(胡人之刑:鞭與杖) 齊律啟后又承前。(齊律地位很高,但說隋律有承前啟后也是正確的) 隋 隋文煬帝開皇律,莫要十罪要十惡。
商周黥劓剕宮辟,(舊五刑) 更得笞杖徒流死。(新五刑) 唐 高祖建唐顯武德,(唐高祖奪天下,作《武德律》) 貞觀作律加役流。
(貞觀之治) 永徽高宗唐疏議,(高宗年代作永微疏議,史稱唐疏議,) 刑統匯編政六典。(刑法匯編;行政法典) 公罪私罪吏憂喜,(公罪輕私罪重,官吏兩為難) 未舉自首揭自新。
(自首和自新的界限) 類推以明舉輕重,(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 贓殺保辜化外人。(六贓;六殺;保辜;化外人) 宋 編敕破律宋刑統,(皇權當道,一人說了算) 折杖配役常凌遲。
(但《宋刑統》沒有正式規定“凌遲”) 契約細分買典借,(商事發達) 室女分承準妻離。(女人地位提高:在室女可以繼承;妻子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提出離婚) 翻異別勘另審訴,(注意操作方式) 證據勘驗原被舉。
(講究證據調查;舉證責任明確) 南宋慶元凌遲定,(凌遲源于五代西遼) 立命繼子與絕女。(夫亡而妻在,立繼從妻,稱立繼,夫妻俱亡,立繼從其尊長,稱命繼;女子和繼子有繼承權,但分在室女和出嫁女時候各人繼承比例不同) 明 明刑弼教朱大誥,(大誥只在朱元璋時代用,明刑弼教是對刑罰理學角度另一種解釋) 大明會典學六唐。
(行政法) 重輕兩極衛廷杖,(標榜新意,重其所重,輕其所輕;“衛”是間諜;廷杖讓老臣顏面何存?借口奸黨充軍刑。(奸黨:是為皇帝任意殺戮功臣提供法律依據;充軍是流刑以外增加) 清 大清律例集大成,(封建法律的大成者) 事成條則例統稱。
(法律形式:事例、成例、條例、則例) 大清會典仿明政,(行政法) 文字無獄類大逆。(雖無“文字罪”,但將其視為“大逆”) 晚清 現行刑律渡新律,(清楚哪個是過度性的) 首創商律和民草。
司法行政始離異,欽定憲綱挽殘局。民國 臨時約法史憲件,(第一個憲法性文件) 天壇憲草限袁賊。
(孫文限制袁世凱的法律手段:共和制) 奈何約法復辟帝,(袁世凱也作約法掃除障礙) 賄選憲法正式行。(曹琨賄賂當選,正式實行憲法) 明清會審制度 (明) 重案朝審五大宦,九卿圓審翻供皇 (清) 京師熱,笞杖快決好空牢,(笞杖等輕刑集中復核,能放則放) 清秋爽,斬絞監侯死復審,(地方上報死刑(斬絞監侯)的復審) 霜降朝,刑部嫌重附京侯。
(1、刑部判決重的;2京師附近斬絞監侯的復審)。
二、關于法律的古人的名言
1、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2、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3、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4、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5、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6、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6、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論語》7、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孟子》8、法者,定分止爭也。
9、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是以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法不阿貴,繩不繞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夫,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10、禁奸止過,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所至矣,此謂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其亂也——《商君書·賞刑篇》11、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12、任能者責成而不勞,任己者事廢而無功13、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于未萌,使之不為非,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鹽鐵論》14、懲其未犯,防其未然——長孫無忌《唐律疏議》15、銷惡于未萌,彌禍于未形——司馬光16、大臣為小臣之表率,京官為外吏之觀型。大法則小廉,源清則流潔,此從來不易之理。
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紀,勤修職業,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顧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實錄》17、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庫全書·政法類·法令之屬按語》18、國不可無法,有法而不善與無法等——沈家本19、昔之欲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伸民權,必以廣民智為第一義——梁啟超20、立國于大地,不可無法也。立國于20世紀文明競進之秋,尤不可以無法,所以障人權,亦所以過邪僻,法治國之善者,可以絕寇賊、息訟爭——孫中山21、法是關于人世和神世的學問,關于正義與不正義的科學---《法學階梯》22、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庫全書·政法類·法令之屬按語》23、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于人的價值的尊重——陳弘毅 法律顯示了國家幾個世紀以來發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視為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憲法創制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波斯納 法律提供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以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們不致在未來處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魯納 民眾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龐德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么?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
——邊沁 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惡行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魯赫 無論何人,如為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亞里士多德 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
——勞倫·卻伯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種不斷完善的實踐,雖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絕不是一種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學,也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身。——埃利希 自由是一種必須有其自己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斯賓諾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事情的權利。
——西塞羅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馬基雅弗利。
三、關于法律的古人的名言
1、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2、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3、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4、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5、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6、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6、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論語》7、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孟子》8、法者,定分止爭也。
9、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是以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法不阿貴,繩不繞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夫,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10、禁奸止過,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所至矣,此謂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其亂也——《商君書·賞刑篇》11、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12、任能者責成而不勞,任己者事廢而無功13、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于未萌,使之不為非,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鹽鐵論》14、懲其未犯,防其未然——長孫無忌《唐律疏議》15、銷惡于未萌,彌禍于未形——司馬光16、大臣為小臣之表率,京官為外吏之觀型。大法則小廉,源清則流潔,此從來不易之理。
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紀,勤修職業,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顧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實錄》17、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庫全書·政法類·法令之屬按語》18、國不可無法,有法而不善與無法等——沈家本19、昔之欲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伸民權,必以廣民智為第一義——梁啟超20、立國于大地,不可無法也。立國于20世紀文明競進之秋,尤不可以無法,所以障人權,亦所以過邪僻,法治國之善者,可以絕寇賊、息訟爭——孫中山21、法是關于人世和神世的學問,關于正義與不正義的科學---《法學階梯》22、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庫全書·政法類·法令之屬按語》23、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于人的價值的尊重——陳弘毅法律顯示了國家幾個世紀以來發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視為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憲法創制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波斯納法律提供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以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們不致在未來處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魯納民眾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龐德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么?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
——邊沁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惡行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魯赫無論何人,如為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亞里士多德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
——勞倫·卻伯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查士丁尼法律是一種不斷完善的實踐,雖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絕不是一種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法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學,也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身。——埃利希自由是一種必須有其自己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斯賓諾莎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事情的權利。
——西塞羅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馬基雅弗利。
四、有關法律的古代名言
1、罪疑惟輕,功疑惟重。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尚書·大禹謨》 2、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
——《尚書》 3、宥過無大,刑故無小。——《尚書·大禹謨》 4、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
——《唐·歐陽詢·藝文類聚》 5、有事不避難,有罪不避刑。——《國語·晉語七》 6、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
——慎到 7、有法而不循法,法雖善與無法等。——沈家本 8、唯奉三尺之律,以繩四海之人。
——唐·吳兢《貞觀政要》 9、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人臣者援私以為公。——《管子·君臣上》 10、37、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商君書》 11、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墨子·法儀》 12、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老子》 13、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為 14、設若上無道栓,則下無守法。
——葛洪《抱樸子·判子》) 15、設而不犯,犯而必誅。——曹操 16、賞厚而刑,刑重而威,必不失疏遠,不違親切。
——《商君書》。
五、關于法制的古詩詞
1、《長歌行》——宋代梅堯臣 富貴拘法律,貧賤畏笞榜。
生既若此苦,死當一切平。 白話譯文:富貴不應該拘束法律,貧賤的人,也不需要畏懼法律。
人生下來就是這樣的痛哭,死去也應該一樣的安靜平和。 2、《自尤》——宋代 蘇洵 此雖法律所無奈,尚可仰首披蒼旻。
天高鬼神不可信,后世有耳猶或聞。 白話譯文:這就是法律的無奈了,我依然可以抬頭問蒼天為什么會這樣。
天這么高,鬼神沒有辦法相信,但是后世的人們一定還是會聽聞我們現在聽見的話。 3、《寄盧仝》——唐代韓愈 先生事業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繩己。
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窮終始。 往年弄筆嘲同異,怪辭驚眾謗不已。
近來自說尋坦途。猶上虛空跨綠駬。
白話譯文:先生事業不可量,只有用法律自己糾正自己。春秋三傳束高閣,獨自抱著經卷徹底終結。
去年弄筆嘲笑相同,怪辭驚嚇眾人誹謗不停。最近,我從喜歡尋坦途。
還上空中跨越綠色駬。 4、《和鄭閎中仙居十一首》——宋代 陳襄 我愛仙居好,公馀日在房。
憂民極反覆,責已未周詳。 法律行隨手,詩書坐滿箱。
老來須向學,多病喜平康。 白話譯文:我愛仙居好,你多天在房。
憂慮百姓極其反復無常,責備自己沒有周詳。 法律行為隨手,《詩》、《書》坐滿箱子。
老來要去學,多病喜平康。 5、《秋懷》——宋代陸游 頷須白盡愈落寞,始讀法律親笞榜。
訟氓滿庭鬧如市,吏牘圍坐高于城。 未嫌樵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傾稀餳。
平生養氣頗自許,雖老尚可吞司并。 白話譯文:下巴必須在全好落寞,開始讀法律親自打榜。
訴訟民滿院子鬧到市場,官吏文書圍坐高在城。 不嫌我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傾稀糖。
平時供養自己很同意,雖然我還可以吞司都。
六、關于法制的古詩詞
1、《長歌行》——宋代梅堯臣
富貴拘法律,貧賤畏笞榜。生既若此苦,死當一切平。
白話譯文:富貴不應該拘束法律,貧賤的人,也不需要畏懼法律。人生下來就是這樣的痛哭,死去也應該一樣的安靜平和。
2、《自尤》——宋代 蘇洵
此雖法律所無奈,尚可仰首披蒼旻。天高鬼神不可信,后世有耳猶或聞。
白話譯文:這就是法律的無奈了,我依然可以抬頭問蒼天為什么會這樣。天這么高,鬼神沒有辦法相信,但是后世的人們一定還是會聽聞我們現在聽見的話。
3、《寄盧仝》——唐代韓愈
先生事業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繩己。
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窮終始。
往年弄筆嘲同異,怪辭驚眾謗不已。
近來自說尋坦途。猶上虛空跨綠駬。
白話譯文:先生事業不可量,只有用法律自己糾正自己。春秋三傳束高閣,獨自抱著經卷徹底終結。
去年弄筆嘲笑相同,怪辭驚嚇眾人誹謗不停。最近,我從喜歡尋坦途。還上空中跨越綠色駬。
4、《和鄭閎中仙居十一首》——宋代 陳襄
我愛仙居好,公馀日在房。
憂民極反覆,責已未周詳。
法律行隨手,詩書坐滿箱。
老來須向學,多病喜平康。
白話譯文:我愛仙居好,你多天在房。憂慮百姓極其反復無常,責備自己沒有周詳。
法律行為隨手,《詩》、《書》坐滿箱子。老來要去學,多病喜平康。
5、《秋懷》——宋代陸游
頷須白盡愈落寞,始讀法律親笞榜。
訟氓滿庭鬧如市,吏牘圍坐高于城。
未嫌樵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傾稀餳。
平生養氣頗自許,雖老尚可吞司并。
白話譯文:下巴必須在全好落寞,開始讀法律親自打榜。訴訟民滿院子鬧到市場,官吏文書圍坐高在城。
不嫌我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傾稀糖。平時供養自己很同意,雖然我還可以吞司都。
七、關于法治的 詩句
1、《秋懷》宋代詩人陸游 原文: 頷須白盡愈落寞,始讀法律親笞榜。
訟氓滿庭鬧如市,吏牘圍坐高于城。 譯文:下巴的胡須都白了感到好落寞,開始讀法律親自打榜。
訴訟民滿院子鬧到市場,官吏文書圍坐高在城。 2、《和鄭閎中仙居十一首》宋代詩人陳襄 原文: 法律行隨手,詩書坐滿箱。
老來須向學,多病喜平康。 譯文:法律行為隨手而做,詩書滿箱子都是。
老了需要多學習,身體疾病多非常希望健康。 3、《自尤》宋代詩人蘇洵 原文: 此雖法律所無奈,尚可仰首披蒼旻。
天高鬼神不可信,后世有耳猶或聞。 譯文:這就是法律所無奈,還可以抬起頭披蒼天。
天高鬼神不可信,后世有耳朵還聽說。 4、《長歌行》宋代梅堯臣 原文: 富貴拘法律,貧賤畏笞榜。
生既若此苦,死當一切平。 譯文:富貴不應該拘束法律,貧賤的人也不需要畏懼法律。
人生下來就是這樣的痛哭,死去也應該一樣的安靜平和。 5、《官倒》近現代:田遨 原文: 轉手真財藪,撐腰實禍階。
但求嚴法治,當可凈風霾。 譯文:手上錢財眾多,看死是撐腰的其實是禍端。
但求法治嚴苛,可以凈化風霾。
八、關于法制的古詩句
歌詩謠》之一百八十六 遵紀守法三句半
姒傳雙
引言
1.舊有《莫爭打》一詩
時閑憤怒便引拳,
招引官方在眼前。
下獄戴枷遭責罰,
更須枉費幾文錢。
2.舊有《莫應對》一詩
人來罵我逞無明,
我若還他便斗爭。
聽似不聞休應對,
一支蓮在火中生。
3.舊有《戒爭地詩》
他侵我界是無良,
我與他爭未是長。
布施與他三尺地,
休夸誰弱又誰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