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詞有對仗的嗎
宋詞的對仗要求也比唐代近體詩寬的多。首先,近體詩對仗要求平仄相對,但宋詞對仗平仄不限。其次,近體詩對仗要求避免相同的字,但宋詞沒有這條限制。如蘇軾《水調歌頭》“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上下句平對平、仄對仄,且用了“有”這個相同的字。宋詞對仗的位置雖然不象近體詩那樣固定,但大體上也有個規律,一般都是在相連的并且字數相同的詞句用對仗。然而,即使可以用對仗的地方,如果內容和表達不需要用,也可以不用,因此常有同一詞牌、同一位置,有的用對仗,有的卻不用對仗。總之,宋詞的對仗要求遠沒有唐代的今體詩那么嚴格。
宋詞中的對仗句精粹
翻空白鳥時時見,照水紅蕖細細香。【蘇軾】
歌余蘭麝生紈扇,舞罷珠璣落繡絪。【晁元禮】
日長幾案琴書靜,地僻池塘鷗鷺閑。【朱敦儒】
池塘雨細雙鴛睡,楊柳風輕小燕飛。【周紫芝】
酒闌更喜團茶苦,夢斷偏宜瑞腦香。【李清照】
斟殘玉瀣行穿竹,卷罷黃庭臥看山。【陸游】
2. 詩詞的對仗
對偶和對仗是兩種極為相象的語言形式。所謂“相象”,是說它們相同之處較多而不同之點較少,所以區別起來就較為困難,甚至連一些工具書對這兩個概念都解釋得含糊其辭,不甚了了。如《辭海》“對仗”條下注釋曰:“指詩文詞句的對偶。”陜西教育出版社的《古文自學辭典》則解釋“對偶”為“修辭方法一種,……詩歌中叫‘對仗’。”如此以“對偶”注“對仗”,用“對仗”釋“對偶”的輾轉解說,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其結果是使人誤以為“對偶”與“對仗”是一回事,是一個概念的兩種稱謂。
那么,究竟什么是“對偶”?什么是“對仗”?二者有什么區別呢?
對偶,是一種修辭格。成對使用的兩個文句“字數相等,結構、詞性大體相同,意思相關”。這種對稱的語言方式,形成表達形式上的整齊和諧和內容上的相互映襯,具有獨特的藝術效果。
對仗,是指詩詞創作及對聯寫作時運用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和手段。它要求詩詞聯句在對偶基礎上,上下句同一結構位置的詞語必須“詞性一致,平仄相對”,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結構位置上重復使用同一詞語。格律詩詞的對仗使語言音韻和諧,增強了節奏感和音樂美,達到表現形式上的高度完美。因而格律詩詞的對仗要求也就甚為嚴苛,符合上述原則的詩詞聯句便是對仗的;否則就是不對仗或對仗不工穩,這是詩詞創作所不允許的。
了解了對偶與對仗的特點,就能一般地區別什么是對偶,什么是對仗了。例如
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范仲淹《岳陽樓記》)
這兩個句子各方面都符合對偶的要求,但由于其平仄不相對,音律欠和諧,并在同一結構位置重復使用了“天下”、“之”、“而”等這樣的詞語,所以不合對仗的要求。再請看下面這個例句: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劉禹錫《酬白樂天》)
這組聯句是原詩中的頸聯,無論哪個方面都完全合乎對仗原則,而且對得極為工穩,是最為典型的對仗聯句。
對偶與對仗其所以有這樣一些不同,主要是因為它們是運用于不同文體的。由于不同的文體對各自表達的要求不同,所以對表達形式的要求也就不同。作為修辭方法的對偶,常常被廣泛用于各種文體,其中古代散文和古體詩歌運用尤其頻繁。它整飭了語言,增強了語勢,而且兩個偶句互為補充、相互映襯,使語言頗具形式美和表現力。對仗則是格律詩詞獨具的一種特殊創作技法。興起于隋唐的格律詩,嚴格要求律詩中的頷聯與頸聯必須對仗。這一方法同時也為詞曲創作所采用;后來又被用于對聯撰寫。由于律詩詞曲的創作本身對語言運用有很高的藝術要求,講究煉字煉句,而對仗正好能夠在相當程度上極大提高詩歌的表達技巧和審美情趣,具有較高的藝術性和表現力。對仗的這些特殊功能顯然是對偶力不能及的。可以說“對仗”是格律詩詞創作和欣賞的重要標準之一,自然也就成了非詩詞莫屬的專用術語。正因如此,所以格律詩詞中的對仗雖同時也符合對偶的標準要求,但鑒于“對仗”本身的特點,并且為了有別于一般文體中的對偶,故而我們通常不以“對偶”稱之,而特稱之曰“對仗”。
3. 宋詞有對仗的嗎
詞的對仗,有固定的,有一般用對仗的,也有自由的。
固定的對仗,例如《西江月》上下闋的前兩句。此類固定的對仗是很少見的。
(實際上,西江月這兩句也有少數的詞人沒有用對仗) 一般用對仗的(也可不用),例如《沁園春》上闋第二三句,第四五句和第六七句,第八九句;下闋第三四句和第五六句,第七八句。又如《浣溪沙》下闋頭兩句。
再如《滿江紅》上闋第五六句,下闋第六七句。 凡是前后句字數相同的,都有用對仗的可能。
但是用不用對仗是完全自由的! 詞的對仗,有兩點與律詩不同。第一,詞的對仗不一定要以平對仄,以仄對平。
第二,詞的對仗允許同字相對。如:“我住長江頭,君住長江尾。”
(李之儀《卜算子》)。
4. 宋詞剖析(對仗與押韻)
對仗:中古時詩歌格律的表現之一。對仗又稱隊仗、排偶。它是把同類或對立概念的詞語放在相對應的位置上使之出現相互映襯的狀態,使語句更具韻味,增加詞語表現力。對仗有如公府儀仗,兩兩相對。對仗與漢魏時代的駢偶文句密切相關,可以說是由駢偶發展而成的,對仗本身應該也是一種駢偶。
對仗的要求
格律詩對仗的具體內容,首先是上下兩句平仄必須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對的句子句型應該相同,句法結構要一致,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偏正結構對偏正結構,述補結構對述補結構等。有的對仗的句式結構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對。再次,要求詞語所屬的詞類(詞性)相一致,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詞語的"詞匯意義"也要相同。如同是名詞,它們所屬的詞義范圍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宮室、服飾、器物、動物、植物、人體、行為、動作等同一意義范圍內的詞方可為對。對仗的運用有寬有嚴,因而出現各種不同類型,有工對、鄰對、寬對、借對、流水對、扇面對等。在內容上則有言對、事對、正對、反對等名目。 詞語對仗的要求是:詞義必須同屬一類,如以山川對山川,以草木對草木等;詞性必須基本相同,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等;平仄必須相對,即以平對仄或以仄對平;結構必須對稱,即以單純詞對單純詞,以合成詞對合成詞;另外,要避免同字相對。 句式的對仗,主要是句子的結構相同,如以主謂短語對主謂短語,以動賓短語對動賓短語等。 對仗可使詩詞在形式上和意義上顯得整齊勻稱,給人以美感,是漢語所特有的藝術手段。
押韻,又作壓韻,是指在韻文的創作中,在某些句子的最后一個字,都使用韻母相同或相近的字,使朗誦或詠唱時,產生鏗鏘和諧感。這些使用了同一韻母字的地方,稱為韻腳。
簡介
詞義:詩詞歌賦中,某些句子的末一字用韻母相同或相近的字,使音調和諧優美。 所謂押韻(也叫壓韻、葉韻),就是把相同韻部的字放在規定的位置上。 所謂韻部,就是將相同韻母的字歸納到一類,這種類別即為韻部。 同一韻部內的字都為同韻字。任何詩歌都要求押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不同者,對于押韻的限制多與少、嚴與寬的不同而已。這也是詩歌同其它文學體裁的最大分別。比較常用的是【108部平水韻】。 押韻是增強詩歌音樂性的重要手段,近體詩為了使聲調和諧、容易記憶,對于押韻十分講究。古人通常使用官方頒布的專門指導押韻的書,如《唐韻》、《廣韻》、《禮部韻略》、《佩文詩韻》、《詩韻集成》、《詩韻合壁》等,以南宋王文郁撰的《新刊韻略》最為流行,即世人所謂之【108部平水韻】。 但是需要明白,并不值得為遷就押韻而破壞詩句的自然,除非是參加科舉,否則即使偶爾一兩句出韻,古人也是允許的。
5. 詩詞中的對仗
【工對】:近體詩中用得很工整的對仗,稱為“工對”。
要做到對仗工整,一般必須用同一門類的詞語為對,如名詞中天文、地理、時令、器物、服飾等同一意義范疇的詞。如杜甫《絕句》“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
窗含西嶺千秋雪,門泊東吳萬里船。”對仗相當工整。
詩中的“兩個”對“一行”(數量結構對數量結構),“黃鸝”對“白鷺”(禽類名詞相對)、“翠”對“青”(顏色名詞相對)、“千”對“萬”(數詞相對)都是同類詞為對,非常工整。 【寬對】:近詩體對仗中的一種。
它與工對是相對的概念。寬對是一種不很工整的對仗,一般只要句型相同、詞的詞性相同,即可構成對仗。
這樣的對仗,一般稱之為“寬對”。寬對要比鄰對的要求再寬一些。
如一般以名詞對名詞、以形容詞對形容詞便可以。如黃魯直《答龍門秀才見寄》詩第二聯“明月清風非俗物,輕裘肥馬謝兒曹”便是寬對。
【鄰對】:近體詩對仗中的一種。用詞義的門類比較接近的詞為對,便叫“鄰對”。
所謂詞義門類相近,如天文與時令、地理與宮室、器物與衣飾、植物與動物、方位對數量等的關系。用這些意義接近的詞為對,就是鄰對。
如白居易《感春》中的兩句:“草青臨水地,頭白見花人”草與頭不同類,水與花不同類,地與人不同類,這可以算是鄰對。 【自對】:也叫當句對,對仗的一種,一句之中某些詞語自成對偶,叫作自對。
如洪邁《容齋隨筆》中引李義山詩:“密邇平陽接上蘭,秦樓鴛瓦漢宮盤。池光不定花光亂,日氣初涵露氣干。
但覺游蜂繞舞蝶,豈知孤鳳接離鸞,三星自轉三山遠,紫府程遙碧落寬。”詩中多各相為對,如第二句的秦樓對漢宮,瓦對盤;第五句的游蜂對舞蝶;第六句的孤鳳對離鸞等等。
【借對】:近體詩的一種對仗方式,或稱為假對。它通過借義或借音等手段來達到對仗工整的目的。
A:借義是利用詞的多義性,通過一個詞的某一種意義與相應的詞構成對仗,但詩里所用的并不是這一種意義,而是另一種意義。如杜甫《曲江》詩:“借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
“尋常”一詞具有多種含義,一為“平常”,一是“八尺為尋,倍尋為常”。前者是一般的副詞,后者是數量詞,這里用尋常來對數詞“ 七十”,用的是它本來具有的數量方面的含義,而詩中用的卻是它副詞方面的意義。
這就是“借義對”。 B:借音是利用字詞之間的同音關系,以甲詞(字)來表乙詞(字)。
例如對句用了甲字,對句本來應當使用與甲字意義相類似的乙字,但用乙字在全中的意義上又不合適,于是就選用一個與甲字同音而又字義相關的丙字來結成對仗。俞弁《逸老堂詩話》說:“洪覺范《天廚禁臠》有琢句法,中假借格如"殘春紅藥在,終日子規啼",以紅對子(諧紫),如"住山今十載,明日又遷居",以十對遷(諧千)”皆是假借,以寓一時之興,唐人多此格,何以穿鑿為哉。”
文中所舉就是“借音對”。 【扇面對】:詩、詞、曲對仗的一種格式,即隔句相對。
一首詩中前聯與后聯形成對仗,便是扇面對。各聯中的出句和對句,本身不構成對仗。
就詩方面說,例如唐人白居易的《夜聞箏中彈瀟湘送神曲感舊》詩:“縹緲巫山女,歸來七八年。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
苦調吟還出,深情咽不傳。萬重云水思,令夜月明前。”
第一、三句為對,第二、四句為對。詞中也使用扇面對,如柳永的《玉蝴蝶》上片:“水風輕,蘋花漸老;月露冷,梧葉飄黃”,下片“念雙燕,難憑遠信;指暮天,空識歸航。”
曲中的扇面對,如程景初散套《春情》:“小小亭軒,燕子來時簾未卷。深庭小院,杜鵑啼處月空圓。”
“燕子”句與“杜鵑”句即為扇面對。也即是第二句與第四句隔句為對。
【錯綜對】:古代韻文對仗的一種方式,它不拘字詞的位置,相對的詞語處于錯綜交叉的情況。如中唐詩人李群玉《杜丞相筵中贈美人》詩“裙拖六幅湘江水,髻挽巫山一段云”,“六幅”與“一段”結成對仗,“湘江”與“巫山”也結成對仗,但位置不同。
這便屬于錯綜對。 【流水對】:近體詩對仗的一種。
流水對是出句與對句在意義上和語法結構上不是對立的,而是有上下相承的關系,兩者不能脫離或顛倒,而是有一定秩序的語言結構。如杜甫《聞官司軍收河南河北》詩的兩句:“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它們有前后相承接的關系,必須是從四川的巴峽到達巫峽,然后才能再從襄陽到達洛陽,先后的次序不能倒置,而語句的關系上,是下句承接上句,兩者構成一個順承復句,而這兩句使用的詞語,卻構成對仗。
這種對仗有如流水,從上游流到下游,故稱之為“流水對”。 【合掌對】:是格律詩對仗的一種毛病。
一首詩中,出句與對句所用的詞基本同義或完全同義,上下句意思相重復,好像兩只手掌合在一起,故稱這樣的對仗為“合掌”。合掌是對仗時所應當避免的。
劉勰在《文心雕龍》中稱這種對仗為“正對”,是一種拙劣的對仗。他在文中言明:“故麗辭之體,凡有四對。
言對為易,事對為難;反對為優,正對為劣。”如宋之問《初到黃梅》詩:“馬上逢寒食,途中屬暮春”。
紀昀《瀛奎律髓刊誤》評論說:“途中、馬上、暮春、寒食,未免合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