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流程是怎樣?
跨統籌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先讓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個接收地社保局的銀行戶口及帳號,用于轉移養老個人賬戶)。
參保人停保后需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屬社保分局(最后參保的社保局,市屬參保的在市局關系科)辦理轉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會保險接收函”原件
(2)填寫《社會保險關系(基金)申請轉移表》(原單位蓋章,也可以個人簽名確認)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可以代辦。代辦人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上述資料辦理
怎樣辦理跨省社保轉移手續
具體流程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社保如何異地遷轉?
應提供轉入地社保機構《企業職工異地轉入聯系函》和《參保地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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