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的捐獻與移植不僅是實證法上,更重要的恐怕還是自然法上以及倫理、道德和文化上的問題.然而,盡管許多問題遠未解決,但人體器官的捐獻與移植早已經是操作中的事情了.因為,生命的渴望、需求和救助乃是可以超越實證法并且居于自然法首要的根本原則,也是天下眾生最容易達成共識的普遍法則.當然,此外還有一個原因,即有生命的人對無生命的人那種不言自明的絕對支配力量.在我國,由于目前仍然缺少有關的國家立法,加上傳統文化對于人體器官移植的內心排斥,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更是一個困擾非常,行之艱難的問題.事實上,如何規范人體器官的捐獻與移植,究竟有哪些不可逾越的限制,具體如何來操作,這不僅是法律技術上的問題,而且還是一個能夠直接反映特定民族國家文化傳統、文明發展水平以及法治程度的觀念和制度問題.此處文章從我國社會現實出發,放眼于世界各國,對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的一些基本原則作了概括與闡釋,較為清楚和全面地反映了此中所涉的文化、倫理和制度定位.竊以為于當今我國有關立法之制定及已然操作之的實踐個案均有啟發借鑒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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