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身后捐獻人體器官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死者生前以書面遺囑或者其他書面形式同意捐獻;(二)死者近親屬書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獻的意思表示;(三)死者生前意識清醒且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并有不參與該人體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的醫師二人以上書面證明,而且其近親屬也不反對的。
生前捐獻人體器官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十八周歲并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同意捐獻的真實意思表示;(三)不危害其生命安全;(四)以移植于其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旁系親屬為限,但捐獻人體組織的除外。
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經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同意,可以捐獻骨髓給近親屬。
捐獻的人體器官移植于配偶的,接受人體器官移植的配偶應當與人體器官捐獻者生育有子女或者結婚滿二年以上。
但婚后患病確需接受人體器器官移植的除外。
其他生前捐獻人體器官的,應當向市衛生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