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強制需要家人同意。
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
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二、捐贈條件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二)沒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三)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親屬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四)沒有任何近親屬的,有其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三、捐贈流程
所在地地方紅十字會登記。
設區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省紅十字會。
地方紅十字會可以委托醫療機構進行登記,醫療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所委托的紅十字會。
擴展資料
經濟補償
2012年11月22日,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廣州表示,中國正在創建符合中國國情的器官捐獻和移植體系,并擺脫對死刑犯器官捐獻的依賴,中國的器官捐獻體系將考慮納入一定的刺激機制,給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經濟補償。
器官捐獻的登記、分配、保存、器官的獲取等都會涉及必要的經費需求,考慮到器官捐獻者在醫院治療過程中的醫療費用負擔和捐贈者的困難。
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經濟補償,比如住院醫療費用的減免、捐贈者家庭的醫療保險、困難救助、學費優惠、稅收減免,包括殮葬費用等都可以納入考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捐贈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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