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案件當事人的話,拿著本人的身份證讓門口的安保人員或后勤人員帶你去檔案室,檔案室的工作人員會把檔案的復印件給你。
如你不是該案當事人,可申請法院調取。
必須要有當事人的授權,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事項、申請理由即可。
如果是在案件辦理三個月內查閱,請直接聯系承辦法官,卷宗一般在他那里,如果超過三個月,請聯系法院的檔案室,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案卷復制手續。
擴展資料:
人民法院的檔案大部分是訴訟檔案。
訴訟檔案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檔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做好審判工作,實行審判監督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
訴訟檔案管理工作是審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一條為了加強人民法院檔案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檔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十四條本院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須持所在庭、室領導簽字的借卷單,借出的檔案應按規定期限退還。
該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時,應經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清結手續。
第十五條黨委、人大常委會和有關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借用檔案,須持正式介紹信和工作證(身份證),經有關領導批準后,辦理借卷手續,并限期歸還。
其他單位原則上不準借用。
第十六條外單位查閱檔案,應持有縣、團級以上(本縣、區的,應持鄉、街道辦事處以上)介紹信,按有關外調規定辦理。
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陰私和對社會有不良影響的案卷,不得查閱。
律師查閱檔案,應通過原案件承辦人辦理。
卷內材料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結論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則上不準摘抄和復制。
第十七條檔案利用人對借出、查閱的檔案,不得拆封、抽取材料、涂改、勾畫、污損,違反者應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應當設閱卷室,供內查外調使用,以利于保密和監督。
第十九條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保守國家機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范圍,不得泄露檔案內容。
參考資料: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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