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容皇上的直系親屬
直系血親是具有直接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
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內。舉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
這里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舉例如 1、親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親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與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親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與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間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我國婚姻法中有規定。
二、以下屬于直系血親的有:
應選A
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關系的親屬,從自身往上數的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為長輩直系血親。從自身往下數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晚輩直系血親,是與自己同一血緣的親屬。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這些平輩、長輩、晚輩,都是旁系血親。
對于養父母、養子女之間的關系來說,這是擬制直系血親,等同于直系血親.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養兄妹、養姐弟在法律上,血親關系是等同于同胞兄弟姐妹的.延伸開來講,如果涉及到婚姻法的問題,一對養兄妹(養姐弟)雖然從實際上沒有血緣關系,但即使他們感情再好,也不能結婚!要想結婚,只有養父母先到民政部門解除和養子女的收養關系(解除擬制血親關系),這對養兄妹才能結婚。
兄弟關系是同輩,屬旁系血親,所以不選C
三、直系親屬與直系血親的區別
直系親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親。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女子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勞動和社保條件中,直系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孫子、孫女。
四、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是怎么定義的
一、概說
1、親屬:指人們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親屬關系一經法律調整便在相關主體之間產生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親屬關系與親屬法律關系的區別:作為現實存在的親屬關系,縱向的關系受人們壽命的限制,橫向的關系卻是由此及彼,漫無邊際。只有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才是親屬法律關系,具有相應法律效力。未作為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主體之間沒有法定權利義務,僅具有倫理上、習俗上的意義。
親屬與家庭成員的區別:家庭是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親屬組成的,家庭成員一般均為近親屬,而有親屬關系的人,甚至是近親屬關系的人也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員。區別在于家庭成員間不僅有親屬關系,還有以家庭為單位的共同經濟和共同生活關系。
親屬和家屬的區別:現實生活中家長、家屬的稱謂,不具有法律意義。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按照親屬關系確定的,不是按照家長家屬關系確定的。
2、中國古代親屬制度以宗法為本,將親屬
分為宗族和外姻兩種。明清律中另列妻族一類,確立了宗親、外親、妻親三分法的體制。清末到北洋軍閥時期,民律草案將夫妻單獨列為親屬類別之一。
3、以親屬關系的發生原因為依據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
配偶之間既無親系也無親等;配偶不僅是親屬,而且是在親屬中具有核心地位的近親屬。
血親指相互之間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分為自然血親(在雪原上具有同源關系,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間是被血緣紐帶聯結在一起的)和擬制血親(指相互之間本無該中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經過依法擬制,始具有血親相同的權利義務的親屬,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
姻親是以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親屬關系,配偶除外。有三種: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4、我國現行法律對親屬法律關系調整的范圍尚無統一概括性規定,一般理解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二、親系與親等
1、親系:親屬間的聯系系統。分類有:父系親與母系親、男系親與女系親、直系親與旁系親。直系親與旁系親又分為直系血親(相互間具有直接的血緣聯系的血親)與旁系血親(相互間具有間接血緣聯系的血親)、直系姻親(配偶的直系血親)與旁系姻親(配偶的旁系血親)
2、親等:親屬的等級,是計算親屬關系親疏遠近的基本單位。親等是以血親為基準,通過換算而準用于姻親,但不適用于配偶。當代多數國家采用羅馬法計算親等,一些國家采用寺院法計算親等,我國采取世代來表示親等。
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直系血親親等是以己身為基點,向上或向下數,間隔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親等是先從己身上數至己身與對方最近的共同的長輩直系血親,在從該長輩直系血親下數至對方,兩邊各得一世數,將其相加。
寺院法的親等計算:直系血親親等計算同羅馬法直系血親親等計算。旁系血親親等是先從己身上數至己身與對方最近的共同長輩直系血親,得一世數,在從對方上數至該長輩直系血親,又得一世數,如果兩邊世數相等,即以此數定為親等,如不相等按世數多的一邊定親等。
姻親的親等計算時以配偶為中介進行換算。血親的配偶從其配偶的親等,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從其配偶的親等。
中國親等計算:直系血親以已被為一代,相隔一世為兩代;旁系血親代數須以同源關系為依據。 例如,自己與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姨舅之間就屬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親。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計算方法,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我國婚姻法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通婚
五、直系親屬指的是那些人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于直系親屬,應屬于姻親。
法律上有直系血親稱謂.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關系的親屬,從自身往上數的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為長輩直系血親。從自身往下數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晚輩直系血親,是與自己同一血緣的親屬。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這些平輩、長輩、晚輩,都是旁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