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憲法日的內容的作文500字
12月4日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意味著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進一步凸顯。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決定明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設立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原則、活動準則,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將有助于教育引導各級組織和全體公民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增強憲法觀念,自覺履行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職責。
2.國家憲法日內容的作文400字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國家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作用,同時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發展趨勢有所影響。
憲法一詞來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組織、確立的意思。古羅馬帝國用它來表示帝王的“詔令”、“諭旨”,以區別于市民會議通過的法律文件。歐洲封建時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對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的確認,含有組織法的意思。英國在中世紀建立了代議制度,確立了國王沒有得到議會同意就不得征稅和進行其他立法的原則。后來代議制度普及于歐美各國,人們就把規定代議制度的法律稱為憲法,指確認立憲政體的法律。
“憲”、“憲令”、“憲法”等詞在中國古代典籍中與“法”同義,日本古代“憲”也指法令、制度 ,都與現代“憲法”一詞含義不同。19世紀60年代明治維新時期,隨著西方立憲政治概念的傳入,日本才有相當于歐美的概念出現。1898年,中國戊戌變法時,以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要求清廷制定憲法,實行君主立憲。1908年清政府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從此“憲法”一詞在中國就成為國家根本法的專用詞.
3.國家憲法日的立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
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
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憲治國。
4.簡述國家設立憲法日的理由,三個方面
1.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2.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3.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5.國家憲法日的任務是什么
國家憲法日的任務是: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參考資料:1.授權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時政頻道-新華網 /politics/2014-11/01/c_*
2.國家憲法日專題--中國人大新聞--人民網 .cn/GB/28320/391019/
6.政治題談談你對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看法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 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2001年,我國將每年的1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2014年,全國人大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打開了憲法走進生活的一扇心靈之門,其意義或許不光是一種儀式上的安排,同時也是為憲法的實施和監督作鋪墊,甚或這本身就是一種憲法實施的體現。設立國家憲法日的好處有以下4點:
1、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2、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3、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4、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7.關于憲法的手抄報內容
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
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
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
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憲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