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跪求文言文中“之”作為指示代詞的句子
“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么(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里”.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一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么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于“的”,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么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于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里沒有實在意義,用于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里也.”同樣,“之”在這里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里,“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文言虛詞“之”的用法可謂靈活,很多學生都難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記一些例子,但過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教學作出簡要介紹,即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句子結構分析有一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干枝葉分清楚.謂前是狀,謂后補.”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之”的用法就可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 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后,這個“之”就作代詞用. (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后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 (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志.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兩例中,“之”出現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后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志.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后面即可. (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后置的標志. 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②馬之千里者. ③石之鏗然有聲者. 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后面的“利”“強”“千里”“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 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后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 (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 如: ①子夏之晉.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輟耕之壟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別是“晉(國)”“南海”“壟上”作為地點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海”“壟上”相對應的謂語動詞.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不用譯. 如: ①頃之,煙炎張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頃”“鼓”“久。
2.人稱代詞的句子
英語
第一人稱第二人稱 第三人稱
主格:I/we/you/he/she/it/they
賓格:me/us/you/him/her/it/them
形容詞性物主代詞:
單數形式:my(我的),your(你的),his/her/its(他的、她的、它的)
復數形式:our(我們的),your(你們的),their(他們的)
主詞條:英語人稱代詞
人稱代詞主格:作主語,表示誰怎么樣了、干什么了。
I am a teacher. You are student.
He is a student, too. We/You/They are students.
人稱代詞賓格作賓語,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
Give it to me. Let's go (let's =let us)
3.【形容性物主代詞作定語,名詞性物主代詞作主表語的句子各5條,帶
形容詞性物主代詞作定語: This is my book.這是我的書. That is your pencil box.那是你的鉛筆盒. It is his cup.那是你的杯子. These are their bags.這些是他們的包. It is her school bag.那是她的書包.名詞性物主代詞作主、表語: The book is mine.(作表語)這本書是我的. This is a *(作主語) is yours.(作表語)這是一支鉛筆,它是你的. This apple is hers.(作表語)這個蘋果是她的. I have an apple,it(作主語) is red and yours(作主語) is green.我有一個蘋果,它是紅色的,你的是青色的. These books are theirs.(作表語)。
4.( )通常由名詞,名詞短語或代詞擔任
( 主語)通常由名詞,名詞短語或代詞擔任。( 主語)表示句子描述的事“誰”或“什么”
(謂語 )說明主語的動作或所處的狀態。由(動詞 )擔任
(表語 )說明主語的性質,特征,狀態名稱或身份等,通常由( 形容詞、名詞、介詞短語、數詞 )等擔任。與( 系動詞 )一起使用
表語前的謂語動詞為系動詞(link verb),常為(be,seem,get, turn )
( 賓語)表示及物動詞動作的對象或內容,或用于介詞后構成介詞短語,通常由(名詞、代詞 )等擔任
(定語 )修飾或限定名詞,通常由( 形容詞 )等擔任
(狀語 )修飾動詞,形容詞,副詞或整個句子,通常由( 副詞 )擔任
( 補語 )用來補充說明賓語,是不可或缺的部分,通常由(形容詞、名詞 )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