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述超越代理權范圍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2.關于代理權利的問題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權為民事活動”是“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中的一種。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應當構成表見代理。代理有效,被代理人承擔法律后果,但同時若該行為為被代理人帶來了損失,被代理人可以向代理人要求賠償。這應該就是1所說的負連帶責任的意思吧。被代理人承擔法律后果,代理人需要賠償。要注意的是該行為之所以構成表見代理是因為“本人知道”這里的知道應該為“應當知道”指有理由相信本人知道代理人的行為。正因如此相對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是有道理的,所以構成表見代理。若被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的行為,對最終產生的法律后果,若追認即代理有效,若不追認即代理無效。這里是否追認的對象是無權代理的后果。若本人對代理人的行為知道而不否認即構成表見代理。若否認代理人的行為,則為無權代理。這里的是否否認的對象是代理人的行為,而非后果。總而言之
若被代理人應當知道代理人無權代理的行為而不否定則構成表見代理。若被代理人不知道代理人無權代理的行為,對事后的法律結果若追認則為代理否則為無權代理。個人見解。
3.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具有哪些特征
不論是何種代理,都有一定的代理權限,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進行。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因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委托代理的代理權限以委托人的授權為準;法定代理的代理權限以法律的規定為準;指定代理的代理權限以有關單位的指定為準。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就屬于無權代理。我們以一個案例來說明:
某市摩托車修配廠的采購員王某受單位指派去河南某地采購摩托車修配件,王某了解到當地紅棗比較便宜,如能采購一批再賣出能獲利不少,于是與當地一農場聯系,用隨身攜帶的空白合同書與農場簽訂了紅棗購銷合同。合同規定:農場售給摩托車修配廠紅棗10萬斤,單價每斤1元,總計貨款10萬元。事后農場按照合同約定,將紅棗發往摩托車修配廠所在地車站。但摩托車修配廠不承認此合同,并及時向農場表明了態度。后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超越代理權限的無權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代理人進行代理活動時具有一定的代理權限,與根本沒有代理權和代理權終止后的無權代理不同。在上述案例中,王某與被代理人摩托車修配廠存在代理關系,但是他的代理權限僅限于購買摩托車修配件。王某超越其代理權限,以本廠的名義與農場簽訂紅棗購銷合同,事后未獲得摩托車修配廠的追認。(2)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權限,即代理人實施了代理權限以外的民事行為,以次與有權代理相區別。(3)由于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權限,往往容易使他人誤認為其有完全的代理權,有權代理該項民事活動。因此,在某些情況下,超越代理權可以構成表見代理,其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