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條最近關于法律的新聞
1、杰克遜死因。
2、杭州飆車事件。 交通肇事or危害公共安全
3、梁麗黃金案---非法侵占or盜竊
4、南京一名女子發現銀行柜員機出錯,輸五十元取一百元,其一夜不眠,連續取款二百四十一次,多得一萬二千多元。該女因涉盜竊罪被南京檢方逮捕。 侵占or盜竊
5、躲貓貓事件。 兩民警被判刑
6、上海青年王帥在網上發帖舉報家鄉河南違法征地,遭跨省追捕。
7、湖南省邵東縣學生羅彩霞被當地公安局政委的女兒王佳俊冒名頂替,失去了大學錄取通知書
8、湖北巴東縣女服務員鄧玉嬌因刺死官員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而立案偵查,其所在的精神病院雖未對其進行精神鑒定,但以對女服務員鄧玉嬌采取了約束性保護,其手腕、踝,膝等部位被迫固定在病床上
9、黃光裕涉嫌操縱股價變相行賄案件
10、南京鬧市搶劫 見義勇為被殺(4.18)
11、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8.21)
12、公安部A級通緝令懸50萬捉10人販(4.29)
13、上海新建的高樓整幢倒塌(6.27)
我只記得這么多了。
2.有關法律的身邊事件
有關法律的身邊事件,舉兩個例子供參考: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會青年沖進某校初三(3)班教室毆打初三學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社會青年,其一名社會青年沖過去毆打林某時被劃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案例二: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級同學鐘某發生矛盾后斗毆,當晚8時許鐘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將林某打倒在地。后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后逃離現場,王某被刺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3.最近發生的重大新聞事件5篇簡短敘述
1.8月23日下午,第12屆田徑世錦賽女子馬拉松產生了最后的冠軍得主,20歲的中國小將白雪以2小時25分15秒摘得了中國隊在本屆世錦賽上的第一枚、也是唯一一枚金牌。
2.7月5日——中國新疆烏魯木齊發生7·5打 砸搶 燒嚴 重暴 力事件,造成197人死 亡
3.7月11日——著名國學大師季羨林于早晨八時五十分左右在北京301醫院病逝。
4.7月22日——早晨8點到9點可以觀測到持續6分鐘的日全食。
5.臺風“莫拉克”上周末襲擊臺灣造成南部“八八水災”,災情創50年來最嚴重
樓主,我盡力了,已經給你提供時事了,你可以根據這個去查找相應的評論
4.幫我找幾篇有關法律的新聞
任瑩訴周志麗擅為其起藝名、《文化藝術報》刊登柏雨果宣稱其失蹤的文章并配發其生活照侵犯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案 / 作者: 原告:任瑩,女,1986年5月16日出生,在校學生。
法定代理人:白玉萍,女,原告母親,個體工商戶。 被告:周志麗,女,陜西省雜技團演員。
被告:文化藝術報社。 被告:柏雨果,男,西安電影制片廠干部。
原告任瑩于1991年6月經人介紹到陜西省雜技團演員周志麗處學習雜技并共同生活。1994年7月,被告周志麗未征得原告父母同意,將原告姓名改為周任瑩(未變更戶籍登記)。
1994年12月,原告參加了由北京青年電影制片廠和香港邵氏電影公司聯合攝制的電影《變臉》的拍攝,并擔任該片女主角“狗娃”的扮演者,影片上署名為“周任瑩”。1995年9月30日,原告由其母從周志麗處接走,后再未回周志麗處。
電影《變臉》獲獎后,被告柏雨果受該片導演吳天明委托,去周志麗處通知原告領獎及參加首映式時,周志麗告知柏雨果,原告已由其母親于1995年9月30日下午一時許領走,至今音訊全無,及原告父親好賭并沾染吸毒等,家中早已折騰得四壁空空等家庭狀況。柏雨果遂以周志麗所述撰寫了《狗娃,你在哪里》一文,于1996年4月27日在《文化藝術報》第一版轉第四版予以刊登,并附有二幅原告在電影《變臉》中飾女主角“狗娃”的劇照及三幅生活照。
文中寫到:“吳天明還不知道,狗娃已失蹤二十多天了”;“半年多過去,狗娃仍無蹤影,缺了主角的扮演者,首映式等一系列宣傳活動無法進行,于是《變臉》在國內的上映式便一推再推”;“小任瑩四歲多離開父母被周家領養已逾五載,她的生母吸毒多次被關,生父到今仍在監牢之中”等等。該文見報后,鄭州創意文化傳播工程有限公司先后在北京、廣州等地張貼了尋找“狗娃”的海報,后《法制日報》、《民主與法制》,《羊城晚報》等報紙相互轉載。
由于原告由其母領回后,一直隨其母生活,上述新聞媒介相互傳播原告失蹤的消息,使原告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壓力。為此,原告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任瑩訴稱:其在被告周志麗處學雜技藝術期間,周志麗未征得其父母同意,私自將其姓名改為周任瑩,之后又和被告文化藝術報社、柏雨果通過《文化藝術報》虛構事實,以《狗娃,你在哪里?》、《狗娃,為何變臉?》為題宣稱其失蹤,給其精神造成極大壓力,名譽受到極大損害。被告周志麗之行為侵犯了其名譽權、姓名權,被告柏雨果、文化藝術報社均侵犯了其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
現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并要求周志麗一次性賠償其8000元,柏雨果賠償18000元,文化藝術報社賠償3萬元。 被告周志麗答辯稱:原告隨其學藝期間,為表明學藝者出自的門派班底,故在原告姓名前冠以周姓,此系為原告取的藝名,且亦是征得原告父母同意的,其行為并未侵害原告姓名權。
四年后原告由其母領回,其如實向前來通知原告在電影《變臉》中已獲獎的柏雨果敘述了原告在其處學習生活情況及坎坷身世,但從未向任何新聞媒介講述原告失蹤及同意將此事向社會公開。新聞媒體刊登撰文稱原告失蹤的消息與其無關,其不構成侵犯原告名譽權。
不同意原告之訴訟請求。 文化藝術報社答辯稱:本報刊登《狗娃,你在哪里?》一文,題材屬長篇紀實報道,該文只記述原告家境,和在參加拍攝電影過程中的片斷,及原告與攝制組失去聯系這一客觀事實,沒有對原告隱私的任何描寫,也沒有捏造事實,丑化原告的人格,更沒有用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原告的名譽。
文中對周任瑩姓名的使用,是沿用電影《變臉》中的署名,沒有濫用、假冒原告的姓名。文中所使用原告的五幅照片屬于題頭照片,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商業廣告。
因此,其行為均不構成侵犯原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不同意原告之訴訟請求。 被告柏雨果答辯稱:其撰寫《狗娃,你在哪里?》一文,是出于對原告的一片愛心。
文中描寫的原告家庭狀況,是根據周志麗講述如實敘述,并非虛構事實,也沒有對原告進行人格的貶損和丑化。文中使用周任瑩姓名是來自銀幕,所附原告的照片是由其拍攝,其享有著作權,使用權屬于攝制組,目的是對原告進行宣傳,沒有對原告的形象進行損害。
因此,其行為并未侵犯原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不同意原告之請求。 【審判】 碑林區人民法院認定上述事實,認為:公民享有姓名權。
公民的姓名包括本名、藝名、筆名、別名和字號。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被告周志麗是受原告父母委托向原告傳授雜技藝術的,被告周志麗未征得原告父母同意,私自在原告任瑩姓名前冠以“周姓”,是對原告行使姓名權的干涉,其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其對此應承擔過錯責任。但其向被告柏雨果告知原告已由其母接回及原告的家庭境況,未有貶損詆毀原告的故意,亦未向社會張揚,未造成對原告名譽的損害,因此其行為不構成侵。
5.求最近發生的關于法律的新聞
你好,最典型的就是 “佛山小悅悅事件”了!很適合政治課上用的。
011年10月13日下午5時30分,廣東佛山兩歲的王悅(小悅悅)剛從幼兒園回來,媽媽收衣服去了。像往日一樣,小悅悅一個人在家門口的巷子里玩耍著,厄運突然降臨,一輛迎面駛來的面包車猛然加速,將悅悅撞倒卷到車底,右側車輪從悅悅胯部碾過。
司機停了一下車,又加油門開走了,后輪再次從悅悅身上碾過。 一個目擊者從她身邊走過,看都沒看她一眼。
又有兩名路人從悅悅身邊經過,同樣漠然不理。這時,一輛小型貨柜車開了過來,司機好像沒有看到地上的悅悅,再次從她身上碾過。
此時的悅悅已經一動不動。接下來的5分鐘更像一場噩夢,有十多位路人從悅悅身邊走過,每個人只是看了看,沒有人伸出援手,哪怕是打個電話求助。
路邊的店鋪里似乎也忙得不可開交,沒有人出來看一眼。就這樣,先后18人從悅悅的身邊走過。
均無人施救。 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分析,認為“小悅悅”事件源于一種旁觀者效應。
并引用美國上世紀60年代的“紐約Kitty案”,即當只有一個旁觀者時,他會意識到他負有100%的救濟責任,這種心理責任感會促使他立刻采取相應的行動,至少會去報警。但是,當有100個旁觀者時,他所負的責任就只有1%,其所承擔的心理救濟責任就大大減少,心理學家約翰·達利把這稱之為“責任擴散”。
學者建議,對旁觀者“不作為”應予以區別對待,對于普通社會公眾的“見死不救”行為,不要輕易揮動“處罰的大棒”。 有媒體評論認為,從目前對于小悅悅事件的反思力度來看,整個輿論已經完成了一次道德啟蒙。
我們不斷告訴自己,一旦遭遇類似事件,我們每一個個體都責無旁貸,理應擔負起我們的道德責任。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反思也當更進一步,從觀念層面落到實際層面,例如參照美國的經驗,在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尤其是社區教育中,啟動一些技術性的知識培訓,搭建一些培育公民應對危機能力的平臺。
6.2014年關于法律的新聞(簡短些,100至200字)
北京法院年內全面推行網上立案 當事人可在線提交材料
刊載日期:2014-2-7 來源:中國廣播網 【點擊量: 92】
【關鍵字】 北京 網上立案 提交材料
【字體:大 中 小】【評 論】【糾 錯】【打 印】 【關 閉】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年1月1日起,北京法院系統通過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試運行網上立案、電子送達服務。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截至1月28日,不到一個月時間,已經成功立民事類案件一千多件,有望今年在全市法院推廣。
北京高院信息技術處副處長佘貴清介紹,以前在個別法院網站上推出的網上立案便民措施,年內將有望通過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這個平臺在全市法院推開。
佘貴清:大家在不出門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在網上直接預約立案,目前我們實現的是試點,我們開通了第三中級法院、西城法院、大興法院、朝陽法院,開通的是民事類案件,目前為止,已經成功立案1000多個,全市所有律師,2.5萬名律師都可以通過我們這個網,進行網上立案。這也是我們司法為民的新舉措。
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從立案到交換證據、開庭、裁判,要去法院好幾次,單就立案環節,由于不了解需要準備的材料,也可能往返多次。網上立案,直到提交材料全了,再到法院就可以。
佘貴清:立案這個階段,有好多人材料不全回去了,下次再來,還不全。我們這個呢,他可以提交,一看你全了,就通知你過來立案,不全,提醒你還缺什么東西,而且我們在審理過程當中我們還會給他提供這種方式,比如裁判文書的電子送達,電子送達已經入法了,有法律效力了,比如應訴通知書等等,也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
記者注意到,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還提供了各類訴訟文書樣式,以及訴費計算工具、人身損害賠償計算工具、勞動爭議計算工具,當事人只要輸入相應的數據,就可以得到計算結果。北京法院還同步開通手機等移動終端訴訟信息服務,社會公眾可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通過掃描北京法院訴訟信息服務APP二維碼實現此功能。 (記者 孫瑩)
7.關于新聞法規的一些案例
我國著名化學工程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陳家鏞,年逾八十但身體尚好。
2005年1月26日,《中華讀書報》刊載文章及照片報道陳家鏞已于2004年8月15日逝世。隨后2005年2月2日《中華讀書報》刊登《致歉聲明》后,《科學中國人》雜志社又在2005年第3期第75頁《2004:隕落的巨星(續)》一文中以文字配發照片報道陳家鏞去世。
陳家鏞認為此事完全擾亂了他全家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給自己帶來極大的精神痛苦,為此他以《中華讀書報》和《科學中國人》雜志社兩家媒體為被告分別向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并賠償其精神撫慰金5萬元。 備受關注的陳家鏞院士因被誤報逝世狀告《科學中國人》雜志社案,今天一審有了結果。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科學中國人》雜志社向陳家鏞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駁回陳家鏞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科學中國人》雜志社作為《科學中國人》的出版發行單位負有對文章內容進行審核的義務,其未經審核即刊文報道陳家鏞去世,并配有陳家鏞的照片,該報道嚴重失實,足以造成對陳家鏞人格利益的侵害。相關鏈接 近年來,媒體及記者頻頻同法院“親密”接觸,北京市海淀法院僅今年上半年就審理了15件新聞侵權案,其中針對“新聞失實”原因提起的侵權訴訟達80%以上。
而在這15件案件中,除了兩件被撤訴和調解外,作為被告方的媒體全部敗訴。 名詞解釋 新聞侵權:是指新聞報道主體違反新聞法規和其他法律規范,通過新聞傳播媒介,在新聞采訪、寫作、編輯、發表過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實或過失報道等形式,向公眾傳播內容不當或法律禁止的內容,從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格權,造成不法侵害的行為。
8.求最近發生的關于法律的新聞
你好,最典型的就是 “佛山小悅悅事件”了!很適合政治課上用的。
011年10月13日下午5時30分,廣東佛山兩歲的王悅(小悅悅)剛從幼兒園回來,媽媽收衣服去了。像往日一樣,小悅悅一個人在家門口的巷子里玩耍著,厄運突然降臨,一輛迎面駛來的面包車猛然加速,將悅悅撞倒卷到車底,右側車輪從悅悅胯部碾過。司機停了一下車,又加油門開走了,后輪再次從悅悅身上碾過。
一個目擊者從她身邊走過,看都沒看她一眼。又有兩名路人從悅悅身邊經過,同樣漠然不理。這時,一輛小型貨柜車開了過來,司機好像沒有看到地上的悅悅,再次從她身上碾過。此時的悅悅已經一動不動。接下來的5分鐘更像一場噩夢,有十多位路人從悅悅身邊走過,每個人只是看了看,沒有人伸出援手,哪怕是打個電話求助。路邊的店鋪里似乎也忙得不可開交,沒有人出來看一眼。就這樣,先后18人從悅悅的身邊走過。均無人施救。
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分析,認為“小悅悅”事件源于一種旁觀者效應。并引用美國上世紀60年代的“紐約Kitty案”,即當只有一個旁觀者時,他會意識到他負有100%的救濟責任,這種心理責任感會促使他立刻采取相應的行動,至少會去報警。但是,當有100個旁觀者時,他所負的責任就只有1%,其所承擔的心理救濟責任就大大減少,心理學家約翰·達利把這稱之為“責任擴散”。學者建議,對旁觀者“不作為”應予以區別對待,對于普通社會公眾的“見死不救”行為,不要輕易揮動“處罰的大棒”。
有媒體評論認為,從目前對于小悅悅事件的反思力度來看,整個輿論已經完成了一次道德啟蒙。我們不斷告訴自己,一旦遭遇類似事件,我們每一個個體都責無旁貸,理應擔負起我們的道德責任。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反思也當更進一步,從觀念層面落到實際層面,例如參照美國的經驗,在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尤其是社區教育中,啟動一些技術性的知識培訓,搭建一些培育公民應對危機能力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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