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秘密會議應從以下方面做好會議保密措施: (1) 要在會前認真研究具體的安全保密措施,規定 保密紀律,對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 會議召開之前,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擴音、錄 音設備的保密狀況。 (3) 與會人員入場前要按名單驗證身份,并由本人 簽到。
(4) 會議文件、資料印發要有專人管理,統一標明 密級,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嚴格控制范圍。 (5) 領導同志的講話,未經本人審閱同意,會后不 得擅自整理印發。
(6) 秘密會議是否需進行新聞采訪報道,或哪些內 容可以報道,哪些內容不能報道,要事先呈報會議主管 領導審批。 (7) 做好會議記錄的保管工作。
2.涉密會議保密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點:?(1)明確會議保密工作的目標和重點。
會議保密工作的重點有三個方面,一是會議涉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管理;二是會議通信設備、辦公設備、擴音設備等進行保密技術檢查和管理;三是與會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管理。?(2)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明確具體的會議保密事項及其密級。
(3)明確會議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個環節保密工作責任人及其工作職責。?(4)規定與會人員(主待人、組織者、會議代表、工作人員、服務人員)的保密紀律或保密守則。
(5)明確分階段的保密工作任務,各項工作任務的責任人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時間安排和目標要求。?(6)規定供會議使用的各種電子設備的保密技術標準及其保障措施。
(7)預備非正常情況下發生保密問題的應急補救措施。?(8)明確規定對泄密問題和在保密工作方面嚴重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理意見。
3.保密法會議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據會議、活動的內容確定密級,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參加人員范圍;
(二)使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場所、設施、設備;
(三)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國家秘密載體;
(四)對參加人員提出具體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制作、復制、維修、銷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或者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等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以下簡稱涉密業務),應當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涉密業務。
第二十九條 從事涉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從事涉密業務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三)保密制度完善,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
(四)用于涉密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
(五)具有從事涉密業務的專業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條 涉密人員的分類管理、任(聘)用審查、脫密期管理、權益保障等具體辦法,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4.保密法會議記錄
保密工作條例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員工實行獎勵。
(二)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計劃書、可行性報告及主要會議記錄;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6、公司員工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7、公司產品配方、工藝關鍵、發明創造、8、其它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密級的確定: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包括: (1)、經營決策、廣告策劃文書、市場調查與預測報告、促銷方案、新產品開發計劃、公司投資計劃等;(2)、主導產品配方、工藝關鍵以及達到和超過國內國外先進技術水平的技術、產品、科研成果、設備等核心機密;(3)、通過秘密渠道引進的技術、設備、產品、樣品、手段和信息來源等;(4)、產品成本及其利潤等財務資料;(5)、新產品開發項目,有成效的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工藝方案,及公司發生的重大技術質量問題。引進的產品、設備、儀器、,經過改進,性能、功能有顯著提高的改進部分。
2、公司機密主要包括:(1)、經營戰略,遠景規劃,財務賬簿,銷售網絡,總結計劃、會議記錄等;(2)、反映公司生產能力的方案、計劃及特殊原材料等情況的計劃、統計事項、產品試驗報告、檢驗報告等;(3)、財務、營銷管理制度、目標管理方案、月度運行報告、經營情況、統計資料等。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承辦、借閱、清退、摘抄、移交、歸檔、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并應建立嚴格的登記手續;采用計算機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計算機部門負責保密。第十一條 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或其它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四) 保密教育和檢查第十七條 各部門要經常性地對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和檢查,對新進員工必須事先進行保密教育,學習本條例。
第十八條 員工必須遵守下列保密守則:1、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2、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3、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4、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6、不在私人通訊錄中涉及秘密;7、不在公開場所或家屬、親友面前談論秘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五) 獎勵與處罰第十九條 對保密工作做出貢獻,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晉級、提薪:1、一貫嚴格執行保密條例,堅持原則,堅決保護公司秘密者;2、發現他人失密、泄密或出賣公司秘密,能及時舉報,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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