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需幾篇青少年犯罪的案例,100,短小而精悍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于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后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后,手里沒錢,便萌生搶劫出租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車,讓司機開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四: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于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里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并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后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
事后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準逮捕。
2.犯罪學 案例
“犯罪學”教學案例 1、石章碧盜竊案 流竄北京、上海、天津、武漢、南京等地,專門盜竊高等院校電腦,作案7起、價值7萬多元的犯罪分子石章碧,不久前在南京作案時被當場抓獲。
在看守所里,石犯流下了悔恨的淚水。筆者根據他的供述整理如下: 落魄后的失足 1990年夏天,我從上海華東理工學院畢業后,分配到湖北沙市農藥廠工作,任技術員。
當時24歲的我,憑著大學幾年苦讀學到的專業知識,很想干一番事業。單位建設600門的污水處理工程,我為它的運行試車和正常開車 ,加班加點,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得到了一些人的稱贊。
他們鼓勵我說,你年輕、有專業知識,好好干,前途遠大呢!然而,幼稚、氣盛的我在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失誤,為此也受到領導的批評教育。我竟認為是領導故意找岔子,拒不承認錯誤,有時干脆不上班。
這樣到了1993年9月,單位對我做出“自動離職”處理。 當時社會上巳時興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按理說,我又沒犯大的錯誤,仍可以找到比較合適的單位,繼續用我所長,為社會服務,逐步實現人生的價值。
然而,我試著找了一些單位后未能如愿。后來我來到武漢一親戚家,到街上轉悠后發現電腦生意紅火,萌生了辦電腦商店的念頭。
但錢從哪來?當時相到貸款,想到籌措,但都有困難,于是想到了偷。偷什么?電腦值錢,就偷電腦。
哪兒合適呢?我首先選擇了母校。 1993年10月,我來到了上海華東理工學院,白天進校后,夜里帶著作案工具從三樓滑到二樓(二樓門關住),打碎窗玻璃后進屋拆下了一些電腦部件。
返回武漢后,在電子一條街上賣得贓款3000多元。1994年我到北京理工大學伯斯特電腦培訓中心,參加了為期一個月的電腦學習,操作培訓。
培訓結束離開前,我偷了中心的一些電腦部件,也在武漢市出手,得款1.2萬元。之后,我越偷膽越大。
誘 惑 如 蛇 我第一次在母校行竊時,進電腦間后坐了十幾分鐘。當時思想斗爭很激烈,偷還是不偷,想到了“伸手必被捉”的警誡,想到了十幾年的苦讀,想到了名譽和前途;也想到談戀愛、結婚沒錢,在他人面前還是寒酸相,想來想去,禁不住誘惑終于下手了。
偷的時候難免膽戰心驚,但偷了幾次從未遇到過“險情”。揣著成千上萬來得這么容易的鈔票,我竟認為原單位那些拿死工資的人怪可憐的,我比他們活得好。
我想了想,自己走上這條邪路并且越陷越深,除了主觀因素外,也有一些便于作案的外部因素:一是好進出。一些大學里光學生就上萬人,近些年還有一些函授、自費、委培的,人多且雜,而且我熟悉校園生活,進出校門大搖大擺,誰也不懷疑。
萬一盤問,我也可以隨口報出謊稱要找的系名和學生名。二是好得手。
現在的電腦逐漸普及,學校、機關的電腦更是比較集中,但治安防范上不少單位重視不夠。有的窗戶夜間也不關,有的電腦室在二樓,可以攀水管而上,有的可以攀樹而上。
有的雖然門窗緊閉,但砸碎窗玻璃也沒人警覺。那價值上萬元的電腦部件,體積不大,放在挎包里別人也不容易察覺。
三是好出手。第一交贓時,我拿著在大學讀書時撿到的一張名片,自稱是廣州的一家電腦公司業務員推銷電腦產品的。
當時武漢一家電腦公司經理問我有沒有發票,我講:“現在電腦板都沒有開票,如果開票就不賺錢。”他就用現金支付給我了。
之后每次銷贓,也沒遇到麻煩。 在盜竊當初,我還提醒過自己,自己是學理科的,應該相信偵查科學,準備偷滿3萬元就不干了。
可是偷滿3萬元之后,利令智昏的我已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貪欲像蛇一樣死死地纏住了我。以至滑向犯罪的深淵。
人生容不得貪婪和攫取 我的父母住在湖北省洪湖市的農村,父親已67歲,我還兩個哥哥。父母幾十年中用勤勞的雙手、負重的雙肩和望子成龍的熱切盼望把我們兄弟拉扯大,本指望我有所光宗耀祖,抱效國家和社會。
可是我卻辜負了黨和人民多年的培養及父母近30年的養育,淪為人民的罪人,對國家是不忠,對父母是大不孝。特別是想到父母為我讀書賣過房子的事,更是心如刀絞。
古人說:天道有常,不為堯在,不為紂亡。人生容不得非分之想和僥幸之念,人生容不得貪婪和攫取。
我就是一個例證。 我已鑄成大錯,悔這已晚,我只想借此表達我認罪的態度和走向新生的愿望,請求政法機關能給我一個再生的機會。
我在余生一定痛改前非,用自己的一技之長,為國家、為社會服務。我深知自己罪行嚴重,我也準備接受法律的懲處。
(朱進) 《犯罪學》案例分析題(一) 石章碧盜竊案 一、我國現階段犯罪的特點與發展趨勢怎樣?(15%) 二、請根據作用機制的標準,分析石章碧的犯罪原因。(35%) 三、試論非道德現象與犯罪現象的關系。
(15%) 四、試述犯罪預防的概念及其特點。(15%) 五、針對本案,你認為應如何加強犯罪預防工作。
(20%) 一個大學生是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一起罕見的惡性兇殺案發生在天津市一位大學講師的家里。兇手是河北工學院八○級機械二系拖拉機專業的學生史建民,今年二十一歲。
被害人正是他的老師——河北工學院計算機教研室副主任吳盤仁和他的妻子趙瑞。 史犯在行兇后跳樓自殺,但未摔死,被天。
3.列舉一個犯罪案例 并進行犯罪分析
案例:
鎮長黃某負責某重點工程項目占地前期的拆遷和評估工作。黃某和村民李某勾結,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賃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畝植樹,以騙取補償款。但村長不同意出租荒山。黃某打電話給村長施壓,并安排李某給村長送去1萬元現金后,村長才同意簽訂租賃合同。李某出資1萬元購買小樹苗5000棵,雇人種在荒山上。
副縣長趙某帶隊前來開展拆遷、評估工作的驗收。李某給趙某的父親(原縣民政局局長,已退休)送去1萬元現金,請其幫忙說話。趙某得知父親收錢后答應關照李某,令人將鄰近山坡的樹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獲得補償款50萬元,分給黃某30萬元。黃某認為自己應分得40萬元,二人發生爭執,李某無奈又給黃某10萬元。
李某非常惱火,回家與妻子陳某訴說。陳某說:“這種人太貪心,咱可把錢偷回來。”李某深夜到黃家伺機作案,但未能發現機會,便將黃某的汽車玻璃(價值1萬元)砸壞。
黃某認定是李某作案,決意報復李某,深夜對其租賃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樹苗剛起火時,被路過的村民邢某發現。邢某明知法律規定發現火情時,任何人都有報警的義務,但因與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離去。
大火燒毀山坡上的全部樹苗,燒傷了李某,并延燒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勢驚醒逃至屋外,想起臥室有5000元現金,即返身取錢,被燒斷的房梁砸死。
解析:
1.村長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黃某、李某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組織事務,不是接受鄉鎮政府從事公共管理活動,村長此時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構成受賄罪。
2.趙某父親與趙某構成受賄罪共犯。趙某父親不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因為只有在離退休人員利用過去的職務便利收受財物,且與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共犯關系的場合,才有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貪污的,以共犯論。黃某、李某取得補償款的行為構成貪污罪,二人是貪污罪共犯。因為二人共同利用了黃某的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物。二人要對共同貪污的犯罪數額負責,犯罪數額都是50萬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終分得的贓物確定犯罪數額。
4.陳某構成盜竊罪的教唆犯,屬于教唆未遂。李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李某雖然接受盜竊教唆,但并未按照陳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對汽車玻璃被砸壞這一結果,屬于超過共同故意之外的行為,由李某自己負責。
5.邢某不構成不作為的放火罪。雖然法律明文規定發現火情時,任何人都有報警的義務,但是,報警義務不等于救助義務,同時,僅在行為人創設了危險或者具有保護、救助法益的義務時,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才能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的義務來源。本案中火情是黃某造成的,邢某僅是偶然路過,其并未創設火災的危險,因此邢某并無刑法上的作為義務,不構成不作為的放火罪。
6.黃某放火與范某死亡之間,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為。
肯定因果關系的大致理由:(1)根據條件說,可以認為放火行為和死亡之間具有“無A就無B”的條件關系;(2)被害人在當時情況下,來不及精確判斷返回住宅取財的危險性;(3)被害人在當時情況下,返回住宅取財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關系的大致理由:(1)根據相當因果關系說,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間不具有相當性;(2)被告人實施的放火行為并未燒死范某,范某為搶救數額有限的財物返回高度危險的場所,違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對自己行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4)被害人試圖保護的法益價值有限。只有甲對乙的住宅放火,如乙為了搶救嬰兒而進入住宅內被燒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為和死亡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4.超簡單關于青少年犯罪事例
一次意外,“黑臉娃”飽經苦難11月13日中午,小雨淅瀝。
松滋市一間簡陋的民房內,50歲的張光翠正在和遠在重慶的女兒蕭蕓(化名)通電話。“媽,還有兩年多我就要畢業了,那時我一定要攢好多好多錢,把您帶到最好的醫院去整容。”
聽了這句話,張光翠望了望鏡子中那張再也熟悉不過的臉:大部分都是醬黑色,凹凸不平,令人望而生畏。她搖了搖頭,輕輕地笑了。
事情還得從上世紀50年代說起。1955年,張光翠出生在松滋市老城鎮一個村莊里。
在她兩歲多的一天,父母將她反鎖在家,到田里干活。沒想到,張光翠玩耍中摔倒在火坑上,將面部及兩只小手燒焦。
等父母回來后,見女兒燒成了“黑炭”,急得六神無主,急忙用黑醋洗傷消炎。經過1個多月的土方醫治,張光翠的傷雖然好了,卻落下了大面積的黑疤,成了令人恐怖的“黑臉娃”。
由于面容丑陋,張光翠從小飽受孤獨之苦。9歲才上學讀書,在一些同齡孩子的歧視目光下,勉強讀完小學3年級便輟學回家。
28歲那年,在好心人的撮合下,張光翠和一個大她13歲的刑滿釋放人員結婚了。令張光翠感到欣慰的是,結婚后丈夫對她還算不錯,知冷知熱,什么臟活累活總是搶著干。
特別是丈夫改掉了偷盜的惡習,安分守己地過起小日子。當年8月,她生下一個可愛的女兒,起名蕭蕓。
然而,好日子沒有維持多久,丈夫“舊病”復發。1987年春節過后,丈夫聲稱出門打工,一個多月后就寄回3000元錢。
5月下旬,張光翠收到法院公函:丈夫伙同他人盜竊三峽工地構件,分贓1.3萬元……以盜竊罪被判刑5年。從此,張光翠的頭更加抬不起來。
由于出生于特定的家庭,艱難的生活及父親犯罪的影響,女兒蕭蕓小小年紀就變得十分冷漠和孤僻。1993年,張光翠好不容易盼到丈夫刑滿歸來。
然而,丈夫再次步上犯罪之路。當年12月的一個夜晚,丈夫伙同他人,拉網在私人魚塘偷魚,被看護人員用亂棍打成重傷,十多天后竟不治身亡。
一時沖動,女兒淪為少年犯丈夫去世后,張光翠將希望全部寄托在女兒蕭蕓身上。然而,對于蕭蕓來說,多次犯罪的父親及面容丑陋的母親,成了她人生道路上的兩道心理障礙。
隨著年齡的增長,蕭蕓的自尊意識越來越強烈,時時擔心母親受到別人歧視。為了減少外界對母親的傷害,蕭蕓要求媽媽盡量不要到學校,或少在一些公共場所露面。
如果要出門,或是學校有特殊的活動非要家長到場不可,張光翠就戴上一個大口罩,頭上包上毛巾來參加。1996年,蕭蕓就讀的初二年級的3個班,共同舉行“學生·家長·教師聯誼會”,每名學生必須有一位家長參加。
學校先后3次派人去請張光翠,張光翠只好戴上頭巾、口罩趕來了。參加如此大規模的聚會,張光翠還是第一次。
進入會場前,她猶豫了好半天。當她摘下頭巾,低著頭走進會場時,與會的學生、家長幾百雙眼睛齊刷刷地向她投來,像看“外星人”一樣。
大家一陣喧嘩,對著張光翠評頭論足。一名女生發出幾聲尖叫:“這人像聊齋里面的青面黑獠牙……”聽到這句話,蕭蕓臉都變青了。
她狠狠地沖過去要打架,立刻被老師拉扯住了。等散會后,蕭蕓抓著那個女生,那女生不但不認錯,還動手打了蕭蕓一拳:“你媽就是丑,比怪物還難看!”對此,蕭蕓氣得渾身發抖,她想都沒有想,操起一把水果刀,對著那女生的**腹部連刺兩下,頓時,那女生重重地倒在地上。
經一周緊急搶救,那女生脫離了生命危險。不久,法院作出判決:因蕭蕓是未成年人,判處勞教3年,賠償受害人醫療費2萬元。
得到這個消息,張光翠精神幾乎崩潰,在床上躺了兩天滴水不沾。“丈夫是勞改犯,女兒如今也成了少年犯,我的命怎么這么苦啊?”想來想去,張光翠總是走不出悲痛的陰影,她從床底下拿出半瓶農藥……正在此時,蕭蕓的班主任楊曉梅老師和一位少管所的女民警及時出現了。
原來,張光翠的鄰居見她兩天沒開門,便跑去找楊曉梅老師來開導。經過近兩小時的促膝談心,張光翠獲得了很大的慰藉。
特別是管教民警告訴她:“蕭蕓從現在起如果表現良好,可以得到立功,提前出來,將來仍然可以讀書、升學、就業。不受任何歧視。”
張光翠看到了一線希望。毋庸置疑,教育人和改造人是一項艱巨而繁重的“靈魂工程”。
對于一個飽經滄桑,又孤苦無助的女人而言,談何容易。還沒等張光翠理出個頭緒,受害方就找上門來,索要2萬元賠付款。
無奈之下,張光翠將3間磚瓦房以5000元的價格賣掉,又將稍微值錢的農具和一頭耕牛賣了3000元。當她將8000元錢支付后,受害方為她的誠信所感動,表示可以慢慢再想辦法。
張光翠賣掉房子后,收拾行李來到市區,租了一間每月50元的房屋住下來,準備打工還債,順便看望女兒。第二天一大早,張光翠就趕到少管所。
蕭蕓聽說媽媽來看她,先是一驚,隨后就跑到一間空房子里藏起來,她認為自己沒有臉面見媽媽,死活不肯見面。一場痛哭,深深打動女兒心張光翠知道女兒的心思,也沒有強求。
隨后半個多月,她在城區大街小巷四處找工作,可所有人一見她那張恐怖的臉,都擺擺手表示不需要。在經歷種種非議和白眼后,她終于在一家醫院傳染科當上了清潔工。
雖然張光翠能克服常人難以克服的困難,可是。
5.關于違法犯罪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滿14周歲,構成綁架罪與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造成死亡的后果已被綁架罪吸收,所以不再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只能作為加重情節處理);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綜上所訴,本案滿足涉嫌罪名之各構成要件。
案例二:嫌疑人構成故意殺人罪,所謂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于盜竊罪尚未夠起刑點,故不再起訴),嫌疑人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符合故意傷人之構成要見,但因尚未年滿18周歲,故不適用死刑。
案例三:應構成故意傷害罪;所謂故意傷害,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和以侵犯不特定的人身、人格、財產為特征,不符合案情材料;本案現已針對的是網吧和網吧管理員,具有特定的對象,因此構成故意傷害罪。
案例四:本案嫌疑人構成搶劫罪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三名嫌疑人均已滿14周歲,符合搶劫罪追訴年齡和個犯罪構成要件。
(最后一個案例不全因此無法解答)
很辛苦才寫完這么一堆呀!!!
6.簡短的法律案例
一是某人從他人口袋里盜竊1000元,構成盜竊罪。
二是他在盜竊得手后,被其它人發現,在追捕他的時候,他動手將追他的人打傷,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原因是因為他抗拒抓捕,行為已轉化為搶劫罪。
三是某人在同學手里以威脅的手段,從其峰上搶走了100元錢,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如果趁其不備從其手里搶走,構成搶奪罪。四是當會計的,從保管的保險箱里,拿走現金1000元,構成盜竊。
五是會計將手里保管的錢財里,擔下5000元現金,給自己買首飾。其行為構成了職務侵占罪。
六是有人向一位高官送錢10萬元,為了自己攬工程,其行為構成了行賄罪。七是這位高官收受10萬元,并為他人的工程招攬行方便,其行為構成了受賄罪。
八是在保管的倉庫里玩火機,造成倉庫失火,并任其發展,其行為構成了失火罪。九是看一個人的行為不喜歡,故意欺負對方,并失手將他人打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或者過失)罪。
十是從銀行卡上惡意透支現金50000元,并處處躲避。且過了還款期限。
其行為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不知道是不是您想要的,僅供您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