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犯罪心理學經典案例(只說案例,不用分析)
案例1:
2010年9月21日晚,北京警方宣布財經編輯方玄昌和方舟子遇襲案偵破。買兇報復的幕后主使某某(隱私化)已經被捕。警方初步審訊查明,某某認為二方的學術打假導致他沒能入選院士,遂用10萬元指使親戚找人在數月內先后截殺兩人。有律師表示,按照相關量刑標準,即使以故意傷害罪定罪,主犯某某最高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案例2: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絡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于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里的臺球桌。小新把看臺球桌掙的錢拿去
上網。后來家里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后,上網的欲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后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后逃出家門。
小新翻箱倒柜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后,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記
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后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后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
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2.要幾個犯罪心理學的案例,要有解析
現年35歲的王憲偉兩年前由部隊轉業到地方,王憲偉通過關系,留在了大連市其“朋友”的單位,從中學到了一些“生財之道”。去年10月,王憲偉認識了溫州市某開發公司來大連考察開發房地產工程的吳某,即以其搜集到的解放軍某部在大連的軍用地產資料和有關文件為誘餌,與對方開始了轉讓25萬余平方米軍用地產的談判。今年5月,王憲偉與其“朋友”又偽造了解放軍某總部管理局的委托書、中校軍官身份證,私刻了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并以“委任”的駐“大連辦事處主任”的身份,與對方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和《聯建軍協議書》,分三次收取定金186萬余元。10月底,被害方識破了騙局。
接到報案后,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經偵大隊與馬欄村派出所聯合作戰,將王憲偉抓獲歸案,追繳部分贓款贓物。在大量的書證、物證面前,王憲偉終于交代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簽訂虛假合同詐騙巨款的違法犯罪事實。
詐騙的心理成因主要還是在于自己的急于求成: 1、對于自己已經是35歲的青年,剛剛由部隊轉業到地方,無一技能,終于通過“朋友”的關系找到了一份工作,心里當然是不滿于在一個單位里過上上班族的生活,一心想“賺錢”的念頭時時在提醒著自己尋找機會. 2.當機會來臨的時候,充分的運用著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與對方進行金錢交易來達到兩利得結果,而不顧觸犯法律的罪行. 3.在王憲偉嘗到了甜頭后,進行著更大膽的詐騙行為,此為心貪得結果. 該詐騙犯得心理特征和行為特征: 1.詐騙犯得心理特征是狂想型,一旦機會來臨,不顧一切利用可利用的資源進行著不擇手段的犯罪行為. 2.行為特征是觸犯了國家法律法規.
3.求一些關于犯罪心理學的案例(要帶解析那種的)^
1、案件發生在2002年的6月中旬,16歲的少年陳某伙同15歲的黃某和17歲的任某等人在某間網吧對受害人李某實施勒索搶劫并殘忍的將其殺害。
案件的發生引起了公安部門的高度重視。據監控錄像得知當天李某正在網吧內上網,在其桌上放了一瓶價值4塊錢的飲料。
隨后陳某進入網吧,四處逛了一下又出去了。片刻之后與黃某等人回來并直奔李某的位置。
隨后與李某發生爭吵,并在爭吵的期間陳某迅速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李某的腹部,其他人又對李某進行拳打腳踢。陳某在捅了幾十刀之后,又走出網吧換了一把大砍刀回來,更加兇殘的對李某進行迫害。
到最后李某已經暈死在地上,陳某等人才停手,隨即在李某的口袋里搶去了錢財,然后揚長而去。事后李某被送往醫院搶救因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
經過警方的調查后,在事發兩天后在另外一間網吧內將陳某等人全部抓獲。據陳某交代,他們都是農民工子弟到外地來打工,因為沉迷網絡游戲而錢財耗盡,于是聯合起來出去“搞點錢”。
在事發當天陳某看見李某桌上放著一瓶飲料,正是這瓶飲料讓陳某選定了作案目標。分析:陳某等人之所以實施犯罪,是因為愿望和需要得不到滿足,并且缺失了家庭溫暖和愛,同時對社會存在一定的仇視。
陳某覺得只要能夠上網,只要有了錢,什么事都好辦,加上本身的教育程度不高,根本不會考慮到事情的后果和嚴重性。由于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經常與不良行為習慣的人交往等原因,他們對社會規范的約束和法律的約束不以為然,放任自我。
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實施了一些與社會規范不相符的行為,從而觸犯了法律。同時他們長期沉迷網絡打打殺殺的游戲,從而使他們將現實與網絡混淆,致使他們的作案手法極其兇殘,并不以為然。
2、云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學生馬加爵;因打牌時和同學產生糾紛,2004年2月13日、2月14日晚先后將四名同學殘忍殺害,后從昆明火車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級通緝犯;3月15日晚7時30分左右,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落網。
在整個犯罪過程中,馬加爵殺人犯意堅決,作案手段殘忍;殺人后藏匿被害人尸體并畏罪潛逃,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極大,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加爵死刑。
分析:馬加爵的犯罪心理確實屬于因仇恨引發的犯罪行為。這種類型不同于一般的侵財犯罪人和性犯罪人,不是為了獲取享受而犯罪;而是為了表達、為了發泄某種情緒而犯罪。
真正決定馬加爵犯罪的心理問題是他強烈但壓抑的情緒特點,是他扭曲的人生觀、還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同時,他的犯罪心理、犯罪方式和手段又與他的智力水平密切相關。
3、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長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藥家鑫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外西北角學府大道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后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后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之惡念。
遂轉身從車內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分析:本案屬于情感型犯罪中激情犯罪。
犯罪心理特征?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該案例中,藥家鑫在一時激情下向受害人連捅8刀,使一場交通事故演變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殺人案件。
4、李某,男,29歲,未婚,廣西人,初中文化,原廣州市朱海區一家湖北風味菜館保安,工作較粗心馬虎,為人懶散。李某對同飯店的服務員小葉頗有好感,平時待她很是關心,還私下告訴過一些同事他對小葉的愛慕。
不過,小葉對李某似乎不太鐘情。2004年5月28號凌晨與小葉在珠江堤岸散步時,欲吻小葉,小葉以李某有肝炎為由拒絕,李某連稱自己的病“沒關系的”,欲強行索吻,小葉嗔怒,為躲吻干脆翻過江邊護欄邊喊邊退,李某當時也很緊張,但他不顧小葉離珠江已是幾步之遙。
更沒想到小葉當時的恐懼,邊招手哄她過來邊朝她靠近,小葉一腳踩空墜入江中溺死。分析:該案件是一起過失犯罪案件。
李某已預見自己亦步亦趨的行為可能發生小葉墜江的危害結果,卻輕信自己能夠避免,以致悲劇發生,此舉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犯罪情節較輕,李某獲得輕刑。
過失犯罪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犯罪,他與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5、邱興華,男,已婚,農民,40余歲,“7.16”漢陰特大殺人案的疑兇。
分析: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先從邱興華的童年說起,邱自幼喪父、母親是間歇性精神病。童年是一個人成長生活過程中社會化最為關鍵的基礎階段,不能說邱興華今天的犯罪與其童年經歷緊密相連,但是這樣的家庭背景絕對是其不良心理形成的始作俑者。
喪失父愛,不能感受母愛的溫暖,從小生活在擔驚受怕的日子里,必然在其幼小的心靈中形成了低信任感、自卑、向外(或向內)攻擊的性格特征,這些也許在平時生活中沒有顯現出來,比如其哥哥邱興富說到,‘大部分情況下,特別是在外人面前,邱興華很少發脾氣,受到欺負時,盡管心里惱火,卻一般不會外露’。但是歪曲、變態的心理會逐漸形成,并。
4.急需幾篇青少年犯罪的案例,100,短小而精悍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于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后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后,手里沒錢,便萌生搶劫出租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車,讓司機開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四: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于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里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并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后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
事后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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