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生戀愛事例 和事例分析
原發布者:3朱朱
大學生戀愛案例學生木木來自四川宜賓一個偏遠的山區。木木成績較好,口才也不錯,算得上一個帥小伙。進校的時候,木木本來有滿腔的抱負,準備在大學里大展鴻圖,并且加入了學校學生會,然而,在一次學生活動中,木木認識了其他學院的一個城市女生琳琳。琳琳主動向木木表示了好感,沒有多長時間,兩人就手拉著手,一起吃飯,一起上自習,成為眾人眼里甜蜜的情侶。然而,兩人時有小吵小鬧,木木家住農村,上大學其父母只承擔了基本的學費,生活費主要是依靠自己的獎學金和平時的助學金,琳琳對這個就有很大的意見,總覺得自己的男朋友不夠瀟灑,比如琳琳生日,就希望木木能夠請自己寢室的姐妹辦個生日派對,然而,這筆開銷對于木木而言,無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但是,木木為了讓琳琳開心,跟同班同學借了1000塊錢,請琳琳寢室所有姐妹吃飯、泡吧,自己則啃了一個月饅頭。還有,琳琳家境較為優越,也沒有為以后的工作發愁,在大學期間,根本沒有考慮以后繼續深造,也沒有把心思用在學習英語等方面,因此,琳琳空出了一大把時間,希望木木能夠多陪她,而木木進校伊始,就為自己定下了大一過四級,大二過六級,考研等等目標。經常因為木木要去自習室,而琳琳要求去逛街,造成兩人之間的爭吵,到最后往往是木木妥協。以至于到大三,木木才勉強通過了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臨近畢業的時候,矛盾更加突出。琳琳因為家里的關系,早早簽了一家條件較好的公司。而木木卻因為大學期間落
2.大學生戀愛 事例
個案標題:女大學生向學姐求愛遭拒 同性戀情無望欲自殺 時間:2006年3月13日 來源:四川新聞網 個案回顧:3月13日下午,一位自稱姓張的女子在水碾河路的家樂福門前報警,稱朋友李小姐可能有生命危險,希望得到警方援助。
性格和衣著方面都偏于男性化的成都某高校女大學生李某,在認識了另外一所大學的學姐后,竟深深地愛上了這位學姐。然而幾度求愛不成,感覺愛情無望的她竟然想到了自殺。
3月13日,在民警的幫助下這名年輕的大學生最終打消了自殺念頭。據張小姐稱,自己與李小姐分別是成都市兩所大學的學生。
兩人因一次假期兼職的機會而認識,之后便成為朋友。據張小姐稱,李小姐性格和衣著都偏于男性化,同為女性的她曾多次向自己表露愛意,希望兩人能有進一步的交往,但都被沒有同性戀嗜好的自己婉言拒絕。
張小姐告訴記者,“本來我們今天中午還在一起吃的飯。我當時很想借這個機會跟她說清楚,希望她盡量想開點,不要再對我糾纏。
但吃過飯之后,我們倆因言語不合不歡而散。”此后,李某不斷打電話給張小姐,后來又發了很多短信。
張小姐展示給記者看的最后一條短信說,“我要崩潰了,我想自殺。”張小姐對此帶有脅迫意味的短信很是反感。
據她稱,李某經常對她說“你不理我試試”之類的語言,讓她不堪忍受,因此剛收到短信后也沒太在意。但是,在家樂福越轉越不心安的她向李小姐回了短信,結果沒受到回復,打電話對方也無人接聽。
越想越害怕的張小姐最后選擇了報警。兩小時后,當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張小姐時,她表示李某已接受民警的勸說,最終放棄了自殺念頭。
肖敬說話:有個美麗的傳說,說上帝創造了亞當,是個男人。上帝又不希望亞當太孤單,就抽出亞當的一根肋骨,把它變成了女人,就是夏娃。
亞當、夏娃由于拒絕不了伊甸園里禁果的誘惑,就有了人類的后代。這個傳說比女媧造人更符合我的認同感,所以我一直深信不疑。
可是有一天,我認識了一個特殊的網友,他(她)告訴我他(她)喜歡同性,我開始并沒明白他要表達意思,高山流水的境界一直是我對友誼追求最真摯的向往。當我糊涂的明白的時候,這與我意識到自殺時一樣的震撼。
對于這個群體,我并無歧視之意。每個人都自己的生命權,也都有自己的性取向權利。
北京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2006年公布了自殺原因排行的調研數據:在557名城市居民及626名大學生自殺可能性統計中,居民選擇同性戀的比例13.3%,排序15位,而大學生選擇比例為35.2%,排序12位,這是一組值得深思的數據。一個朋友今年向我推薦了李銀河的《同性戀亞文化》一書,我基本看完了,盡管有些內容不是很贊同。
在我看的一些心理學的書籍里,也有涉及同性戀心理探討的。我的求助者也有同性戀者。
并且好像關于此類的報道越來越見于各種媒體,各種類似社團組織也有星火燎原之勢。在一個QQ群里,我看到了這樣的說明:“這個世界是不公平的,因為我們只有在黑夜才是自己,白天,我們繼續掩飾著自己。”
有個朋友卻說:“這個世界連異性戀都是那么純凈,還鬧什么同行戀,可怕!”這里說道,還是大家去評說吧。特別是同性戀是天生的,還是后天形成,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
根據我的探究,首先要說的是這個群體現在實在有點亂,亂得有點很難讓人理解,希望同性戀者們也自重自愛,尊重生命。二是,同性戀群體的亂不是無原因的,有自身的,也有社會的,特別是他們對于明天生存的恐懼。
三是,對于真正的同性戀者多一點寬容和理解,至少不應該歧視。正如張北川教授在《新聞調查》說的那樣:“希望看到我們都在一起能夠笑著談這個問題,希望看到這不是一個問題了,有那么一天,肯定會實現的,我們都在彼此欣賞,彼此的選擇,我們看到了愛得到了尊重,我想那是非常美的時刻。”
3.名人或著名學者在大學戀愛的具體事例
著名作家沈從文和夫人張兆和的戀愛史是頗為有趣的,192s年,為應付生活,由徐志摩介紹,沈從文進胡適任校長的中國公學講課?張兆和恰是他的學生,面目秀麗.身材窈窕,是公認的校花。沈從文很快暗戀上了張兆和。但苦于不尚健談,口齒樸吶,于是提起寫下無數美妙文章的筆來,給張兆和寫情書。據說第一封情書”僅只一頁,寥寥數語而份量極重”。可是張兆和收到情書時卻緊張得不知所措,并且還有點反感: “一個老師,還給學生寫這種東西。”但又怕傳揚出去不好。只得任由沈從文一封一封地寫,但一概置之不理。沈從文感到十分痛苦,煩燥不安。不知怎么一來,很快在校園里沸沸揚揚地傳播開去,說是沈從文愛上了張兆和,張兆和不予理睬,沈從文急得要自殺。張兆和的幾位女友聽到消息以后,趕忙找到張兆和,對她說:“你趕緊給校長講清楚,不然沈從文自殺了,要你負責。”張兆和也緊張起來,帶著沈從文寫的一摞情書去找胡適,說明此事以求得他支持,出面阻止這事的進一步發展,可是結果和她預料的相反,在聽完她的陳述以后,胡適卻微笑著對她說: “這也好嘛!他的文章寫得蠻好,可以通通信嘛。”自此以后,她只好抱定你寫你的,聽任這事的自然發展。然而,她在默讀沈從文給她寫的那些充滿著愛慕,混合著憂郁的情書的過程中,被打動了。一份她并來意識到的愛,在她的深層意識里慢慢地茁芽。
沈從文和張兆和的戀愛經歷可以說一段文壇佳話。
4.大學生談戀愛的故事
大學生戀愛問題的理性思考 ( 2005級人文科學院 X X X ) 摘要:在人自由的原則問題上,《婚姻法》并未規定例外情況。
因此,只要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又符合其他法定結婚條件,要求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應予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干預,也不能擅自提高結婚年齡標準。而國家教委1990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33條、第35條規定: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并且被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近年來在校大學生能否結婚,該不該結婚日益成為社會上一個討論的焦點。對于這個問題,眾說紛紜,始終沒有一個定論。
關于能否結婚,婚姻法上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這已經告訴我們大學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理所當然地享有結婚權利。但有權利不等于應該結婚。
大學生不僅面臨著極大的學業和就業壓力,同時也難以具備結婚的主客觀條件,因此,雖然有結婚的權利,但我們仍應該理性地選擇遠離婚姻。不管大學生結婚是利是斃 但是大學生有結婚的權利,這是否意味著,有關結婚的許多曾經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發生了呢?曾經在校園接吻都被視為嚴重錯誤,現在看來只是小事一樁了。
當然結婚權的解禁也帶來了許多讓老師們意想不到的麻煩,比如可以結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結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辦?總不能讓學生挺著大肚子來上課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國家規定的產假呢?總之接踵而來的麻煩事還真不少。
關鍵字:大學生結婚;規定;婚姻學 引 言 教育部已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取消了“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原規定,對于大學生結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對大學生結婚作限制,這樣的“法律空白”正體現了法治的應有之義。
眾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并無限制大學生結婚的條款,新《規定》作為這兩個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與上位法相沖突。 過去我們禁止高校大學生結婚,實質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單純當成一個“治”人的工具,忽視了問題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種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來“管”人的,而是用來服務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應該是通過權利的保護,激發學生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而形成的,這樣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張力的秩序。
當前,許多人對允許在校大學生結婚表示了種種擔憂,例如大學生尚未自立,沒有結婚的物質條件;大學生雙方一旦形成夫妻關系,就會給學校管理帶來麻煩;婚姻家庭的拖累,會影響大學生們的求學等。這些觀點無疑還是把大學生這一成年公民群體當成了未成年人看。
事實上,當代的大學生會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學期間步入婚姻殿堂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據教育部稱,在70多個已經取消了學生結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記結婚的學生只占總數的萬分之一。 退一步說,大學生結婚限制徹底取消后,即使有許多學生去登記結婚,給學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壓力,那也不必為此緊張。
因為權利保護的完善必然導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導致秩序維護的難度加大,這是法治社會所必須承擔的成本。這些成本與禁止學生結婚規定造成的破壞法治的后果相比,孰輕孰重一目了然。
可以說,禁止學生結婚無疑是一個最壞的選擇,因為在社會管理的每一個領域中,任何以剝奪個人自由和權利為代價建立起來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而取消結婚限制雖然可能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但絕對是一個最不壞的選擇。
除了不再禁止結婚,新《規定》的其他一些變化也令人關注。如首次增加“學生權利與義務”章節,規定“學校調整學生專業須經學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開除學籍“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發給學習證明”等。
從這些可以看出,新《規定》充分體現了“以權利為本”的主線,這個主線為未來的高校管理改革劃定了一個方向:作為高校,它的管理應該與時俱進,緊跟法治進程,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社會來適應它。高校管理不能總想著如何讓管理者運用權力更方便,而應該多一些換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讓被管理者維護自己的權利更方便。
不過,我們還要清醒地認識到,目前高校普遍實行的是單中心的、權力層層傳遞的管理架構,這種管理架構的運行規律是依靠外部規則來實現內部秩序,這與徹底實現“以權利為本”的管理理念還不太適應。不過,新《規定》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因為它增寫了“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內容。
建議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能開展相關調研,早日制定一部促進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來。 一、大學生結婚的原因探索 經多方考證其原因大致如下: 1.可以博老師同情從而考試順利過關,減輕家庭負擔。
老師是最善良的一群人,以要帶孩子為由向老師訴苦,博取老師的同情心。可使大量在及格邊緣的課程得以通過,省去大額重修費,減輕家庭負擔。
2.大學生結婚有利于增強同學間感情。同學間、師兄弟姐。
5.誰能跟我說些大學生戀愛最后成功的事例,自己或同學的,謝謝啦
我2000年入大學后10月底在一次大班教室注意到我們同系同專業不同班的一個女孩,她在1班,我在4班。當時我就問我旁邊一個宿舍的同學,正好他認識,就告訴了我她的名字。
在11月3日一次自習課,我主動出擊,故意坐在她前面的位置,然后回過頭去喊了她的名字,她笑了也很驚奇,然后我就解釋了,告訴她有一次我注意到她并且打聽到了她名字,然后我就要求希望她給我簽名,這樣我們就慢慢聊了起來留下了電話以及更多的消息。她是泰安的,我是濟南的。
通過一段時間交往,這段時間我與高中的女朋友結束了一切,省略3萬字。到了11月18日,一次晚上一起逛街的時候,我提出來可不可以做我的女朋友,她笑著同意了。
后面1年的交往中有開心也有不開心,但是一直在一起,2001年12月,我成為了第一個被本大學開除的人,都是我自己喜歡打仗惹事,跟她沒啥關系。具體情況在這里沒必要談了,
在家呆了一段時間,家里給聯系去陸軍學院上了2星期學,她在城市最東,我在最西。還是不行,又不上了。02年1月初,從家里出來了,家庭矛盾。
一切都沒有影響我們的感情,我在學校附近租了房子,一住就是2年。我和她一直在一起,中間出過很多亂子,最后都堅持下來了。03年她畢業了,我們就在一起,她沒有回家。
03年10月份,我找到了比較穩定的工作,我們一起搬家到了27新村。住了1年。這期間她也有了工作。
04年10月搬到黃河大廈后面的宿舍。05年春天,我的工作辭了。她一直很穩定的工作。
05年底,我又有了一份工作。并且搬到家里給弄得房子住下。
06年3月10日,我們領了結婚證。
到現在2009年1月17日,明天又是我們的一個紀念日了。我們認識8年多了在一起也8年多了。我想我們再有幾個8年也都在一塊。
我認為我們很成功。不知道你覺得呢。 有什么別的問題想了解可以發消息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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