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含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的內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要內容: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干,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經做到了有法可依,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我國先后有四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現行的1982年憲法。
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憲法規定了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確堅持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擴展資料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
通過完備的法律法規推動憲法實施,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務。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應自覺把憲法的基本精神貫徹到立法的全過程。
堅持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出發,從人民根本利益出發,遵循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開展立法活動,確保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切實維護憲法權威。
應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為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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