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 )的辦學思想與他制定的辦學原則對柏林大學的發展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其中也包括了相當的負面影響,比如,盡管洪堡追求的是學術自由,但他卻把柏林大學置于政府強有力的控制之下,正是政府強有力的控制妨礙了柏林大學模式達到盡善盡美的狀態。
對于柏林大學的創辦,尤其是對柏林大學模式的設計以及該模式基本特征的形成做出重要貢獻的還有一個重要人物,就是施萊爾馬赫( F. E. D. Schleiermacher )。
《柏林大學章程》主要是他的作品。
該章程具體規定了柏林大學與政府的關系、柏林大學的基本組織結構,并且規范了柏林大學模式的運行機制。
施萊爾馬赫描繪和設計的大學模式(包括學院制、教授會制、講座制、利益商談制等)最終成為其他德國大學的發展模式,對其他國家(美國、日本等)大學模式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br>[關鍵詞]柏林大學; 大學模式; 洪堡; 施萊爾馬赫<br> 提起創辦于1810年的柏林大學,人們都會想到洪堡以及他為該大學制定的基本原則:教學與研究的自由、教學與研究相結合。
大家還知道,柏林大學的辦學模式深深地影響了德國的大學以及德國之外(比如美國和日本等國)的大學。
<br> 不過,柏林大學是一所什么樣的大學?如何理解柏林大學的辦學模式?柏林大學模式的核心是什么?應該如何評價洪堡和施萊爾馬赫在柏林大學模式的形成過程中起過的重要作用? 等問題,國內各種研究文獻雖然有所提及 ,但是這些文獻對柏林大學模式的基本特征及其形成等問題語焉不詳,即使稍有提及也難以盡如人意,沒有很好地回答以上問題。
因此,筆者認為,在這些問題上有必要進行深入的探討。
</p><p>一、柏林大學的創設<br> 柏林大學是在對“舊”大學的失望和對“新”大學的期待之中誕生的。
<br> 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德國在歐洲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版圖上處于落后狀態。
1805~1809年間,拿破侖一世數次打敗普魯士等國的聯軍,德國被肢解。
與法國的強盛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戰敗后的德國籠罩著一片沮喪。
在對獨立和強大的期盼中,德國思想界文化界出現了一股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思潮。
社會精英與民眾都期待著知識界和教育界尤其是大學能夠為國家的自由強盛和民族文化的復興做出貢獻。
但是,大學里彌漫著保守和陳腐,充斥著不務實際的學究和空談家。
他們津津樂道于陳腐的爭論,思想與精神活動深受神學和宗教的束縛,他們把知識看成為已經凝固為封閉的體系,大學的任務就是把已經知道的東西傳授給學生。
對于這類大學,真正的知識分子都恥于與其為伍,甚至有教育官員聲稱:大學作為一種機構應該被消滅,應該用一種能夠滿足專門需要的職業性機構取而代之 。
于是,社會上出現了對一種能夠真正進行學術研究、追求真理的新型“大學”的強烈期待。
這種期待感通過部分有識之士的呼吁傳遞到社會的上層,并且在最高層引起了回應 。
這樣就為“新大學”的誕生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
而洪堡被卷入這所新型大學的籌備工作則是一種偶然 。
</p><p>二、柏林大學模式的形成<br> (一)洪堡關于創辦柏林大學的基本觀點<br> 觀點一:聘請知名教授,給予他們充分的研究自由<br> 對于這所新大學的創辦,洪堡的一個基本想法就是:聘請著名學者,給予他們充分的研究自由,不管他們的研究可能得出什么結論,而政府的責任只是負責挑選合適的人員 。
從這里可以看出,洪堡的辦學思想涉及三方面的內容:(1)學術自由;(2)教授治校;(3)大學與政府的關系。
這三點與柏林大學模式有著內在的關聯。
<br> 事實上,洪堡并沒有太多地參與討論如何創辦這所新大學的細節問題,也未參與擬定新大學的組織結構和規章制度。
他的精力主要花在對大學創建過程的領導、統籌協調以及聘請一流教授等方面。
幸運的是,他不僅得到了一批知名教授的承諾,還獲得了國王的大力支持 。
1810年5月30日,國王頒布了開辦這所新大學的命令 。
<br> 洪堡關于“聘請一流教授并賦予他們管理大學的權力”,即“教授治校”的基本思路,對這所大學以及日后德國乃至全世界大學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br> 雖然洪堡以捍衛獨立自由精神、批判政府權威之自由主義思想而著名,但他卻把柏林大學與普魯士政府緊密地捆綁在一起。
正是因為這種捆綁關系,歷史留給德國的是錯綜復雜地與各個獨斷專行的州政府及其官員的權力糾纏在一起的、受政府控制的大學。
即,這所新大學從誕生之日起就被牢牢地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這就使得柏林大學處于一種尷尬境地,正如韋伯所說,長期以來德國的大學一直困擾于傳統的大學權威與凌駕于大學之上的州政府權威之間 。
<br> 為什么會導致這樣的結局呢?這與洪堡的第二個觀點有直接的關系。
<br> 觀點二:大學是國立的,應該由政府進行控制;<br> 洪堡雖然具有自由主義思想,但他認為大學是國立的,應該由政府來管理和控制。
正如洪堡史研究者斯普朗格(Eduard Spranger)所說 ,這所為國家服務的大學的建立折射出洪堡命運中頗為復雜的一面,即:抱有“沒有政府的介入可以辦出最好的大學”這一理想的洪堡創辦起來的卻是一所由政府控制、為政府服務的柏林大學。
<br> 當時柏林有一所獨立于政府的學術機構“普魯士藝術與科學學園”。
坐上司長椅子之后,洪堡便開始強行將該學園轉為公立,使其成為國家控制的學術機構。
<br> 當然,我們應該看到,洪堡在政府與大學之關系這一問題上并沒有選擇余地,因為 1794 年的普魯士法律明文規定,所有大學都是政府的機構。
再往前看,自從宗教改革以后,普魯士以及周邊地區的政府對大學一直實行強有力的控制。
洪堡對大學的改革不僅沒有緩和反而強化了這種控制。
<br> 洪堡對私立大學缺乏同情很可能源于“政府是社會的自然組成部分”這一思想。
在這一點上他與同時代人沒有什么區別 。
德國有一個傳統:即大學的目的就是為政府服務。
比如哈勒大學(Halle)、哥廷根大學(Göttingen)等,從設置之日起其主要目的就是為國家培養官吏 。
洪堡認為,為了更好地達到這樣的目的,政府應該承擔起更大的責任。
一方面,他視“國家”為“民族的教育者”,通過它可以“培植信念”;另一方面,他卻計劃著一種與國家無關的對教育事業的財政資助(即某種地區自治形式的特有基金) 。
但這種想法很不現實,當時能夠提供如此資助的只有國王。
確實,對大學而言,獨立而穩定的財源有助于保證大學的自主權 。
然而,洪堡試圖將國家的“財政”責任與極力保護大學不受政府過多控制的愿望相結合的計劃最終并未實現。
<br> 洪堡曾經致力于為學者提供研究和表達的自由,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他希望柏林大學能夠享有獨立的財政收入,他還希望豐厚的薪水可以使教授們能夠潛心做學問。
但是,接替洪堡的新廳長舒克曼(von Schuckmann)卻認為:正因為是政府出錢辦的大學,所以決不允許大學成為“國中之國”。
有位大臣更明確地說:領取政府薪水的教授沒有權利對政治問題說三道四 。
這才是問題的實質所在。
在某種意義上,如果施方和受方都有這種想法,國立大學就避免不了遭受政府強有力的控制甚至干涉的命運了。
洪堡也許想到了這一層,所以才力圖為這所新大學盡可能爭取享有獨立的財政收入,以確保實現他理想中的“學術自由”。
</p><p> (二)柏林大學的辦學原則<br> 人們往往把柏林大學的創辦、柏林大學模式的形成以及柏林大學辦學原則的制定都歸為洪堡的貢獻,即,柏林大學是洪堡一人創辦起來的。
雖然洪堡制定的辦學原則不僅使柏林大學在全世界享有巨大聲望和影響,而且還被其他國家的大學奉為最高原則。
但是,需要強調的是,體現了柏林大學模式之精華的這些原則,實際上并非洪堡一人的創造。
對于柏林大學模式的成功,應該這樣理解,在洪堡領導下創立的柏林大學正是遵循了這些基本符合大學發展規律的原則,才取得了輝煌的成功。
<br>根據丹尼•法龍的分析,柏林大學的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 :<br> 原則一:研究與教學的統一(the unity of research and teaching)<br> 原則二:學術自由,即教與學的自由(academic freedom; Lernfreibeit and Lebrfreibeit)<br> 原則三:以通識(自由)教育為核心(the central importance of the Arts and Sciences)<br> “原則一”確立了學者及其學術研究在大學的重要地位。
同時也闡明了在知識前沿領域進行學術性探究的價值。
不過,最早系統而明確地提出大學必須重視學術研究的人是費希特,他認為要使大學成為名副其實的德意志文明的“皇冠”,大學就必須重視學術研究,不僅各個學科領域都應該重視學術研究,而且每一個教師都必須成為從事研究的學者,這種思想對柏林大學的創辦及其教育實踐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
<br> “原則二”強調學生學習的自由與學者進行探究的自由。
不過,Lernfreibeit and Lebrfreibeit 這兩個概念是哈勒(Halle)大學校長古德林最先提出來的 。
實際上,“教與學的自由”這一原則的提出是數百年來大學發展的必然結果。
洪堡的貢獻在于,他從國家利益的角度闡明了保護這種自由對于大學的生存是至關重要和不可或缺的。
<br> “原則三”同樣具有劃時代意義,該原則使哲學院(die philosophische Fakultät)以及它承擔的通識教育(或自由教育) 重新充滿生氣。
盧比(Lubbe)是這樣描述該原則的貢獻的:“19世紀初大學改革最關鍵的時刻終于到了……這就是哲學院從那些高等院系尤其是神學和法學等系的壟斷下解放了出來” 。
然而,如后所述,這主要還應該看作是施萊爾馬赫的貢獻。
</p><p> (三)大學章程的制定與施萊爾馬赫的貢獻<br> 1、“大學章程”體現了施萊爾馬赫的思想<br> 創建一所大學時需要先擬訂一個章程或法令(statute),確立辦學目標,并對大學的組織結構、管理運營和教學研究等做出具體規定。
臨辭職前洪堡成立了一個起草大學臨時章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