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 中國紀傳體史書的體裁之一。
司馬遷撰《史記》時首創,為以后歷代紀傳體史書所沿用。
司馬貞《史記》索隱:“列傳者,謂列敘人臣事跡,令可傳于后世。”張守節《史記》正義:”其人行迎可序列,故云列傳。”一般用以記述帝皇以外的人物事跡(凡侯王而能世襲的,《史記》原列入“世家”,后代的紀傳體史書則取消“世家”一類,統稱為“列傳”)。
也有記載少數民族和其他國家歷史的,前者如《明史》中的《四川土司列傳》,后者如《明史》的《外國·日本列傳》。
列傳:索隱列傳者,謂敘列人臣事跡,令可傳于后世,故曰列傳。
正義其人行跡可序列,故云列傳。
簡而言之,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傳記,是記載歷史上重要人物的一種題材。
“列傳”主要是各種不同類型、不同階層人物的傳記,少數列傳則是敘述國外和國內少數民族君長統治的歷史
轉載請注明出處華閱文章網 » 史記中列傳的完整定義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