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劇本是一種文學形式,是戲劇藝術創作的文本基礎,編導與演員根據劇本進行演出。
與劇本類似的詞匯還包括腳本、劇作等等。
它以代言體方式為主,表現故事情節的文學樣式。
2、內容
劇本主要由臺詞和舞臺指示組成。
對話、獨白、旁白都采用代言體,在戲曲、歌劇中則常用唱詞來表現。
劇本中的舞臺指示是以劇作者的口氣來寫的敘述性的文字說明。
包括對劇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的交代,對劇中人物的形象特征、形體動作及內心活動的描述,對場景、氣氛的說明,以及對布景、燈光、音響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3、分類
按應用范圍,可分為:話劇劇本,電影劇本,電視劇劇本,動畫劇本,微電影劇本,微動漫劇本等,小說劇本 ,相聲、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