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literature,literary works),指散文或詩歌或小說或戲劇等形式的作品,尤指形式或表達優美并表現具有永久或普遍興趣的作品。
文學作品的基本特點是用形象反映社會生活。
在文學作品的創作過程,作家始終進行的是形象思維的活動(或方式)。
它具有三個特點:
首先,作家運用各種藝術手段把從生活中得到的大量感性材料熔鑄成活生生的藝術形象;
其次,始終離不開想像(幻想、聯想)和虛;
第三,始終伴隨著強烈的感情活動。
【文學與非文學的區別】
1、“非文學作品”的范疇。
一般而言,似乎不成問題。
除開“小說”“詩歌”“散文”“戲劇”等大家都有共識的“文學體裁”之外,都應該屬于這一范疇。
但事實上還是有點問題,例如:即使暫且不考慮古代的“散文”概念,僅現代“散文”就有點麻煩,它往往是“文學”和“非文學”交叉,這需要有更高層次的區分。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因為我總感到這個問題好像沒有解決好,因而在實際教學中,有糾纏的情況。
2、從閱讀功能而言,“非文學作品”和“文學作品”的差異究竟何在?記得李海林在《什么叫讀懂了課文》一文中曾經提出過一個分類的設想,他認為:“讀懂課文”是一種“教學取向”,一般有兩種:“解讀”,解決“懂不懂”的問題;“鑒賞”解決“喜不喜歡”的問題。
兩種“取向”的關鍵是,它們的教學內容是有區別的。
對于前者,主要應扣住“課文說了些什么”“作者為什么這樣說”“文本是如何表現這些內容的”“我們可以如和來理解”等;對于后者,主要應扣住“你喜歡不喜歡這個文本”“你喜歡文本的什么地方”“文本這個地方為什么好”等。
--是不是可以按照這個思路來界定:“非文學作品”主要側重于“前者”,而“文學作品”則更注重“后者”?但總覺得還缺了些什么,需要探討。
3、從“方法”角度--當然這和“功能”是密切相關的--“文學作品”和“非文學作品”的區別何在?它們所追求的,分別是什么?根據我的“兩種閱讀和寫作”的理論,我是從“閱讀的速度”“是否追求基本相同的理解”作為標準來考慮的,這同樣還是沒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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