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是一篇描寫自然風光的出色散文,將它與此前的同類題材《荷塘月色》、《槳聲燈影里的秦淮河》相比,使人感到它有兩點突出的變異:一是感情格調有所不同;二是語言風格的變化。
讀《荷塘月色》、《槳聲燈影里的秦淮河》,使人感到其中流露出作者淡淡的哀愁,而《春》的感情基調則輕松愉快、充滿活力。
何以會如此?我猜想至少有這樣兩個原因:一是本文系朱自清應約為中學撰寫的語文教材,從培養青年進取向上出發,作者采用了相應的積極、樂觀的感情基調。
二是作品的青春活力,反映了作者寫作時的心境。
《春》大概寫于1932年下半年或1933年初。
1932年8月,朱自清漫游歐洲回國不久,便與陳竹隱女士結為美滿夫妻,并于同年9月出任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主任;33年4月,又喜得貴子。
朱自清生活中的順境與幸事,不能不對《春》的抒情格調產生影響。
作者樂觀感情的傾注,使得作品情景交融、詩情與畫意結合。
再從語言方面看,《荷塘月色》、《槳聲燈影里的秦淮河》的語言固然是漂亮的,但有雕琢痕跡,不夠自然。
而《春》的語言則簡樸、活脫、口語化。
如寫草,“園子里,田野里,瞧去,一大片一大片滿是的”;寫花,“你不讓我,我不讓你,都開滿了花趕趟兒”。
這些語言都是從生活中提煉出來的,生動活潑,節奏明快,語短意豐,表現力強。
作者為了更好地描寫春天,還采用比喻、擬人等多種修辭方法,使春天形象化、人格化。
前面引用的文章的結尾部分,便是這方面最好的例證。
朱自清不愧是語言大師,他用文筆把短暫的春天從自然界拉回到書面上,使其四季常駐,隨時可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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