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目標?
1.《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的宗旨是要推行有關殘疾預防和康復的有效措施,促進實現以下目標:使殘疾人得以"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和發展,并享有"平等地位",也就是說具有與全體公民同等的機會,平等分享因社會和經濟發展而改善的生活條件。
對所有國家來講,無論其發展水平如何,這些概念所適用的范疇都是一樣的,也都同樣是刻不容緩的。
B.背景?
2.世界上有五億以上的人口由于心智上、身體上或是感官上的缺陷而致殘。
這些殘疾人應該享有同其他人一樣的權利、同等的機會。
但是往往由于社會上一些物質的和社會的阻礙,使殘疾人無法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因而他們的生活就處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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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殘疾人的狀況的分析,必須根據不同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和不同的文化具體進行。
但無論在什么地方,處理致殘后的種種后果的最終責任,都要由各國政府來承擔。
政府應該擔當領導責任,促使人民認識到,讓殘疾人參與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的各個領域,每個個人和整個社會都能得到好處。
政府還應保證,那些因重殘而確實不能自立的人也有機會取得與其他公民相同的生活水平。
非政府組織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來協助政府,可以提出殘疾人的各種需求,可以建議適當的解決方法,也可以提供一些服務來輔助政府所進行的各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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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要采取種種措施來克服營養不良、環境污染、衛生條件惡劣、產前產后照料不周、水媒疾病和各種事故,許多殘疾是可以預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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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許多國家,實現世界行動綱領宗旨所規定的各項目標的先決條件是: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向全體人民提供廣泛的人道主義服務、重新分配資源和收入以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如果不采取有效的行動,殘疾人問題所產生的后果將會對發展造成更多的障礙。
因此,各國在擬定總體發展規劃時,應該包括種種刻不容緩的措施,預防殘疾的形成,促進殘疾人的康復,并使殘疾人得以享有機會平等,這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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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定義?
6.世界衛生組織根據衛生工作的經驗,對缺陷、殘疾和障礙三者區分如下:?
缺陷:是指心理上、生理上或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或功能的任何異常或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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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是指由于缺陷而缺乏作為正常人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正常活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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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是指一個人,由于缺陷或殘疾,而處于某種不利地位,以至限制或阻礙該人發揮按其年齡、性別、社會與文化等因素應能發揮的正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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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此,障礙的有無及程度是由殘疾人與其生活環境之間的關系所決定的。
當殘疾人遭受到文化、物質或社會方面的阻礙,不能利用其他人可以利用的各種社會系統時,就產生了障礙。
因此,障礙是指與其他人平等參加社會生活的機會的喪失或是這種機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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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殘疾人并不是一個單一的性質的群體,包括精神病者,智力遲鈍者,視覺、聽覺和言語方面受損者,行動能力受限者和"內科殘疾"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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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綱領所提出的與行動有關的術 語:殘疾預防、康復和機會平等,其定義都是根據上述觀點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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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殘疾預防旨在預防出現心智、身體和感官缺陷的各項措施(即一級預防);或在出現缺陷后,防止它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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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康復是指有既定目標并且時間有限的一段過程,這一過程旨在使有缺陷的人在心智上、身體上、參與社會生活的功能上都能達到最佳狀態,這樣就為其生活的改善提供了自身的條件。
康復包括為補償某一喪失或削弱的功能所采取的各種措施(例如采用輔助器械),也包括有助于使他們適應或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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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機會平等是指要使整個社會體系能為人人所利用,諸如物質和文化環境、住房和交通、社會服務和保健服務、教育和就業及包括體育運動和娛樂設施在內的文化和社會生活。
D.殘疾預防?
13.殘疾預防戰略對于減少缺陷和殘疾的出現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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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應該采取措施及早發現缺陷的癥狀,立即進行治療或補救,這樣就可以預防殘疾,或者至少大為減輕殘疾的程度,而且往往可以避免造成持久性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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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康復?
15.康復一般包括下列幾種服務:?
(a)及早發現、診斷與處理;?
(b)醫療護理;?
(c)社會、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咨詢和協助;?
(d)進行自理訓練,包括行動、交往及日常生活技能,并為聽覺、視覺受損者和弱智者提供所需的特殊器材;?
(e)提供輔助器械、行動工具及其他設備;?
(f)專門教育服務;?
(g)職業技能訓練(包括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公開招聘的和保護性的就業安置;?
(h)后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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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一切康復工作中,要強調殘疾人所具備能力的一面,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尊嚴。
17.殘疾人的家庭和社區康復工作的重要環節,應該對為這一目的工作的家庭和社區組織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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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對殘疾人的各項服務應盡可能在社會現有的社會、衛生、教育和勞動體制范圍內解決。
這包括各級醫療保健;小學、中學和高等教育;職業培訓和就業安置綜合方案;以及各項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措施。
康復工作應在自然的環境中進行,輔之以社區康復服務和專門的康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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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各項康復方案應使殘疾人可以參加設計和組織他們本人和家庭認為必要的各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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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應盡可能把康復服務納入其他服務工作,并使殘疾人更易得到這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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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機會平等?
21.要達到"充分參與和平等"的目標,僅靠著眼于殘疾人的康復措施是不夠的。
事實表明:決定殘疾對于一個人日常生活影響的主要因素是環境。
如果一個人失去了獲得生活基本因素的機會,而這些機會對于社會其他人卻是人人有份的,那就構成了障礙。
這些基本因素包括:家庭生活、教育、住房、經濟和人身保障、參加社會團體與政治團體、宗教活動、親密關系和性關系、享用公共設施、行動自由以及一般的日常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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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社會一般來講僅僅適合于那些身心完好無損的人。
但是必須認識到,盡管有了各種殘疾預防的措施,總還會有許多人有缺陷、有殘疾。
因此,社會有必要認清和消除妨礙這些人充分參與社會生活的各種障礙。
各國政府有責任保證有殘疾公民也分享到發展計劃所帶來的好處。
每個社會的綜合規劃和行政結構中都應包括為此目的而制訂的各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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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任何單位都應吸收殘疾人。
這包括各級公共機構、非政府組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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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對于患 有永久性殘疾需要社區支助性服務以及輔助器械和設備才能在家里和社區里過正常生活的人,應使他們能夠獲得這種服務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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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殘疾人與健全人權利平等的原則是指每個人的需求都同等重要,社會規劃必須以這些需求為基礎,所有資源必須以確保每個人有平等的參與機會的方式加以使用。
有關殘疾人問題的政策應確保殘疾人可享用所有的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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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既然殘疾人享有平等權利,他們也承擔同等義務,他們有義務參加社會建設。
社會應該充分調動他們的才能投入社會變革,而不是提前給他們退休金或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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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社會對殘疾人的態度可能是殘疾人參與社會和取得平等權益的最大障礙。
我們看殘疾人,應該著重看殘疾人所具備的能力,而不是他們的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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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在世界各地,殘疾人已經著手組織起來,呼吁自己的權益。
殘疾人組織對于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必須給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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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心智殘障的人現已開始要求表達他們自己的意見,堅持他們有權參加決策和討論。
這種發展應受到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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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應該尋求所有大眾宣傳媒介的合作,針對公眾及殘疾人本身進行宣傳,以促進對殘疾人權益的理解,避免加深傳統陳腐觀念及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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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聯合國系統所持概念?
31.聯合國憲章中,對和平原則的重申、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信念、對人的尊嚴與價值和促進社會正義,被賦予了頭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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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世界人權宣言》聲明,人人享有下列權利:婚姻權;財產所有權;平等享用公用設施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并有權行使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各種權利。
《國際人權公約》、《弱智人權利宣言》和《殘疾人權利宣言》也都明確表達了這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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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社會進步和發展宣言》聲明,有必要保障殘疾人的權利,并保證他的福利和康復,以及每個人都有權并有機會參加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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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聯合國秘書處內部設有幾個機構負責與上述概念和世界行動綱領有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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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聯合國的其他組織和方案也采取了與發展有關的種種手段,這些手段對于執行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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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參與促進、支持和實際工作的聯合國各專門機構在殘疾預防、殘疾人教育、職業培訓、就業安置等方案中,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專門的知識,可供會員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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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當前情況?
A.概述?
37.現在全世界殘疾人估測數字為5億。
在許多國家里,每10個人中至少有一個殘疾,至少有25%的人因與殘疾人有關而受到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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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造成缺陷的原因,世界各地不同,殘疾的普遍程度和殘疾造成的后果也各有不同。
造成這些差別的原因,在于社會經濟條件不同,也在于各個社會對其成員提供的福利不同。
39.除極少數例外情況,殘疾人到處都碰到物質、文化和社會方面的障礙,妨礙他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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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眾多因素造成殘疾人數日益增多并把殘疾人排擠到社會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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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殘疾與貧困有著明顯的關系。
家里有殘疾人,往往對家庭有限的資源造成沉重的負擔,并且產生精神壓力,因而使得這個家庭更為貧困。
這些因素所產生的綜合影響,使得社會最貧困階層中殘疾人數的比例特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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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現有的知識和技能能夠預防許多缺陷和殘疾的產生,能夠協助殘疾人克服或盡量減輕殘疾,也能使各國消除把殘疾人排除正常生活之外的種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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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中國家的殘疾人問題?
43.發展中國家的殘疾人問題需要給予特別重視。
其中有些國家殘疾人所占人口比例估計高達20%,如果算上家屬和親屬,就有50%的人受到殘疾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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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在這類國家中,殘疾人問題由于人口激增而變得更加復雜,迫切需要幫助這些國家制訂人口政策、防止殘疾人口的增加,并且努力對已經有殘疾的人進行康復并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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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體?
45.殘疾造成的后果對婦女的危害特別大,在許多國家中,婦女在社會、文化和經濟方面已處于不利地位,再加上殘疾,她們參與社會生活就更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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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許多兒童由于有了缺陷而無法獲得正常的成長,如果家庭和社會對待他們的態度和行為不恰當,就會使情況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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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在大多數國家,老年人口日益增加,有些國家中,三分之二的殘疾人是上了年紀的。
48.由于犯罪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受害者研究"的問世,人們現在才逐步看清,造成永久性或暫時性殘疾的罪行對受害者傷害的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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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受到酷刑迫害而致殘疾的人,是又一類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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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由于人為的災難,當今世界上有1000多萬人淪為難民。
其中許多人由于遭受迫害、暴力和各種危險而致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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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在國外做工的人,由于環境的改變、對移居國的語言缺乏了解、偏見和歧視、缺乏職業培訓和生活條件,他們面臨重重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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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殘疾預防?
52.預防缺陷的活動正在日益增多,例如:改善衛生、教育和營養條件,改進食品供應和婦幼保健;提供有關遺傳和產前保健的咨詢服務;免疫、控制疾病與感染;預防事故;改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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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還有待于通過定期健康檢查(特別是對孕婦、嬰幼兒)以建立及早發現和預防缺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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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981年11月12日《關于殘疾預防的里茲堡宣言》和國際上一些科學家、醫生、衛生行政人員和政治家呼吁,注意殘疾預防的實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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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實行預防缺陷和保證缺陷不致發展成為更為嚴重的殘疾方案,要比以后不得不照料殘疾人,使社會付出的代價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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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康復?
56.康復服務往往是通過專門機構提供的。
但是現在有一種越來越強的趨勢,即更加強調把各種服務歸并到一般公共設施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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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被稱之為康復的活動,無論是其內容 還是精神都在不斷變化之中。
現在,在提供合格的醫療、社會和教學服務的同時,也使家庭和社區能夠支持其殘疾成員所作的努力,以使他們能在正常的社會環境中克服對其能力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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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許多殘疾人需要輔助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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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許多人只需要簡單的器械以便利自己行動、交往和日常生活。
現在越來越注意設計更簡單、便宜的器械,采用更適合國情的當地生產方法,使產品更適合多數殘疾人,并且更容易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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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機會平等?
60.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各項權利可以主要通過各種政治和社會行動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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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許多國家已經采取了重要步驟來消除或減少殘疾人充分參與的障礙,制定了法規,以保證殘疾人有求學、就業和利用各項社會設施的權利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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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殘疾人往往帶頭使人們進一步理解機會平等的過程。
他們自己倡導了把殘疾人融合到社會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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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盡管作了這些努力,但在大多數國家中,殘疾人取得平等機會和參與社會的程度仍然遠遠不能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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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
64.至少10%的兒童有殘疾。
他們與正常兒童同樣有受教育的權利,他們需要積極的對策和專門的服務。
然而,在發展中國家,大多數殘疾兒童沒有得到專門服務,也沒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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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各國情況千差萬別,有些國家殘疾人的教育水平很高,有些國家這類設施很有限或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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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目前一般對殘疾人的潛力還缺乏認識。
而且往往沒有涉及他們需求的法律規定,師資和設備也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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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在特殊教育領域,已經有了重要的創新發展,教學技術也有了顯著進展,因此殘疾人的教育應可取得更大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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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這些進展關系到及早發現、評估和干預以及在各種環境中特殊教育方案,以便除需要非常專注以外的其他許多殘疾兒童可以在普通學校環境中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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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業?
69.只要有適當的評估、訓練和安置,絕大多數殘疾人都能按照現行的工作標準從事多種工作,但是實際情況仍然是殘疾人通常首先被解雇,最后被錄用。
許多國家制訂了各種方案并采取了各種措施為殘疾人創造工作機會,包括受保護的生產車間、受保護的場地、指定的工作職位、為殘疾人規定的保障名額、對培訓并雇用殘疾工人的雇主給予補貼以及由殘疾人建立和為殘疾人建立的合作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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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許多殘疾人住在農村地區,隨著農業變得更加機械化和商業化,殘疾人要就業就更加困難了。
住在城市貧民窟的許多殘疾人被迫無所事事,只得依賴別人;另一些則甚至不得不靠乞討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