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
諾貝爾獎是諾貝爾在1895年11月27日寫下遺囑,捐獻全部財產3122萬余瑞典克朗設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為獎金,授予“一年來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根據他的遺囑,瑞典政府于同年建立“諾貝爾基金會”,負責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授予,文學獎就是其中之一。
2018年11月19日,諾貝爾文學獎評選機構瑞典文學院表示,將請外部專家加入現有的文學獎評審委員會,意圖在2018年文學獎因性丑聞停發后重建公眾的信任。
擴展資料:
評獎機構
1786年4月5日,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三世仿照法蘭西學院的模式,在首都斯德哥爾摩設立了“瑞典學院”。
“瑞典學院”的正名既未掛“皇家”的頭銜。
瑞典文學院限定由18名終身院士組成,最初都是古斯塔夫三世直接聘任的。
院士各坐一把有編號的交椅,終生固定不變。
去世院士的缺額由其他院士提名,秘密投票補選,然后經國王批準聘任,公布于眾。
由于以往的重點是語言,因此傳統上的院士多為語言學家和歷史學家,文學家和作家只是少數,這種情況只到如今才有根本改變。
根瑞典學院章程,院士中始終有一名法律界權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諾貝爾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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