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一個人,他出身草根,如今卻炙手可熱;他年齡尚小,卻不失明星范兒;他有著自己的個性,夢想與讓人欽佩的勇氣。
他的名字——Justin Biber.他是我最愛的歌手,也是我的榜樣,雖然他剛剛18歲,但他是我們90后的驕傲!
結識賈斯丁比伯是因為《Baby》這首歌。
當我聽見清澈的童聲,看見賈斯丁那干凈的笑容,我便喜歡上了他。
本以為他只是個愛音樂的小孩,在查了他的資料后卻發現他不僅僅如此。
賈斯汀擁有我缺乏的勇氣。
他在13歲那年在停車場遇見美國當紅歌星子亞瑟小子,他對亞瑟小子說:“可以給您唱首歌嗎?”亞瑟小子說:“如果我們有緣還會再見的。”他的這次毛遂自薦并沒成功。
可是上天又給了他一次機會,他又遇見了亞瑟小子,這次他如愿了,當他唱完一首歌后,聽他唱的人都鼓起掌。
就是因為這樣,亞瑟小子與他結下了深厚的友誼并且在他的成名路上幫了他很多。
可以說,賈斯汀的成名與他的勇氣是分不開的。
我不禁自問,我敢不敢攔住一個人給他唱首歌呢?答案是否定的,我會向你學習的,賈斯汀。
賈斯汀是個親和的明星。
他與粉絲見面總是跟粉絲們一個熊抱,不像有的明星只是露出機械化的笑容。
一次,我看見賈斯汀在和一個很小的女孩拍照時,因為小女孩只有幾歲,他微笑著蹲下了身子。
就是他的這個動作,讓我對他的喜愛又增添了幾分。
就是這樣一個男孩,他愛動物,愛粉絲,善良,活潑,有才華,勇敢......他有這么多優點,我怎么能不喜歡他?他最愛的一句話:Never say never。
意思是永不言棄。
這句話也是我的座右銘。
我會與賈斯汀一起,慢慢成長,永不言棄! 實在是對不起,時間關系,只能寫這么多了!!望采納追問
這不是你寫的!!
追答我回答過的好嗎?這的確是我之前回答過的,忘了賬號換了一個新賬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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