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指以語言、動作,舞蹈,音樂,木偶等形式達到敘事目的的舞臺表演藝術的總稱。
文學上的戲劇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所創作的腳本,即劇本。
戲劇的表演形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包括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木偶戲等。
戲劇舊時專指戲曲,后用為戲曲、話劇、歌劇、舞劇、詩劇等的總稱。
戲劇的特點:
1.空間和時間要高度集中
劇本不像小說、散文那樣可以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它要求時間、人物、情節、場景高度集中在舞臺范圍內。
小小的舞臺上,幾個人的表演就可以代表千軍萬馬,走幾圈就可以表現出跨過了萬水千山,變換一個場景和人物,就可以說明到了一個全新的地方或相隔多少年之后……相隔千萬里,跨越若干年,都可通過幕、場變換集中在舞臺上展現。
劇本中通常用“幕”和“場”來表示段落和情節。
“幕”指情節發展的一個大段落。
“一幕”可分為幾場,“一場”指一幕中發生空間變換或時間隔開的情節。
劇本一般要求篇幅不能太長,人物不能太多,場景也不能過多地轉換。
初學改編短小的課本劇,最好是寫成精短的獨幕劇。
2.反映現實生活的矛盾要尖銳突各種文學作品都要表現社會的矛盾沖突,而戲劇則要求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里反映的矛盾沖突更加尖銳突出。
因為戲劇這種文學形式是為了集中反映現實生活中的矛盾沖突而產生的,所以說,沒有矛盾沖突就沒有戲劇。
又因為劇本受篇幅和演出時間的限制,所以對劇情中反映的現實生活必須凝縮在適合舞臺演出的矛盾沖突中。
劇本中的矛盾沖突大體分為發生、發展、高潮和結尾四部分。
演出時從矛盾發生時就應吸引觀眾,矛盾沖突發展到最激烈的時候稱為高潮,這時的劇情也最吸引觀眾,最扣人心弦。
3.劇本的語言要表現人物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