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概述:
文學體裁之一,散文這個名稱,隨著文學的發展,它的含義和范圍也在不斷的演變。
我國古代把與韻文、駢體文相對的散體文章稱為“散文”,即除詩、詞、曲、賦之外,不論是文學作品還是非文學作品,都一概稱之為“散文”。
現代的散文指除詩歌、戲劇、小說以外的文學作品,包括雜文、小品文、隨筆、游記、傳記、見聞錄、回憶錄、報告文學等。
近年來,由于傳記、報告文學、雜文等已發展為獨具特色的文體,所以人們又趨于把散文的范圍縮小。
散文主要在抒情,雜文主要在批判。
文是從明確的論題出發,尋求切合論題內涵和寫作主體的氣質風格的形象化的論證方法,如“取類型”、“照丑像”、含沙射影之類,嬉笑怒罵皆成文章,用一種特別的幽默諷刺筆調,形成雜文特有的“雜文味”。
隨筆是用隨想隨議的方式發表自己在所見所聞中獲得的一種感悟。
它常與敘述、描寫相伴,但敘事是次要的,主要是談自己的看法、想法。
事是平常事,但見解卻是獨到的、深刻的,能發人深醒的。
參考資料:百度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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