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詩歌
簡介:
我國最早出現的一種文學體裁,源于原始人的勞動呼聲,是一種有聲韻、有歌詠的文學。
古詩多四言,如《詩經》,東漢魏晉以后多五言、七言。
唐代有古體和近體之分,"五四"有了新詩。
我國古代將合樂的詩歌稱為歌,將不合樂的詩歌稱為詩。
無論合樂與否,都具有很強的音樂美。
詩歌按時代分為古體詩、近體詩和新詩;按表達方式分為敘事詩和抒情詩;按內容分為田園詩、山水詩、科學詩和詠物詩四類。
二、賦
本為一種文學的表現手法,為《詩經》"六義"之一,漢代形成一種特定的體制。
成為一種介于詩和散文之間的講究鋪陳,重視詞藻、對偶、押韻的文體。
以鋪敘事物為主的是"大賦",以抒情為主的叫"小賦",接近于散文的稱"文賦"。
它有別于今天的散文標題的"賦",已不是鋪陳的字眼,而是"贊""頌"意。
古人"辭""賦"合稱,是因二者都體形靈活,篇幅長短不限,句子以四、六言為主,且允許有錯落參差;從風格上看,都講究文采,多用鋪張手法。
二者的區別是:"辭"在句中或結尾多用"兮"以調節音節,而"賦"則較多的使用散文句式,甚至整篇韻文中夾雜完全不押韻的散文語句。
三、駢體文
是以雙句(即儷偶句、偶句)為主,講究對仗和聲律,與散文相對的一種韻文。
最大特點是,全文用對偶句組成,構成字數相等的上下聯,句法結構對稱,詞性、詞義相互合對。
而偶句通常用四字和六字組成,互相交替(四六文),如"騰蛟起鳳,孟學士之詞宗;紫電青霜,王將軍之武庫"。
起于漢末,形成于魏晉,盛行于南北朝。
唐初仍沿習此,到韓、柳繼起后,這種文體才衰落。
和韓、柳倡導的古文相比,古文講"氣勢",駢文講"氣韻";古文講通暢,駢文講含蓄;古文講古樸,駢文講典麗。
四、詞
古代適合合樂歌唱而產生的一種新詩體,(即"倚聲填詞")。
又叫"曲子詞""長短句""樂府"等。
每首詞都有一個表示音樂的曲調名(曲牌),它規定了可供演唱的詞的音樂,也規定了作為歌詞的"詞"的字數、句數、韻數、韻位等。
大部分都分為片(段),"片"也叫"遍"或"闋",是音樂唱完一遍的意思。
詞概括樂調長短,分為小令、中調、長調(慢詞)。
詞遠在梁代時已有雛形,晚唐定型,盛于宋朝。
五、小說
文學作品的一大樣式。
通過描寫完整的故事情節和具體的環境,塑造多種多樣的人物形象,廣泛地多方面地反映社會生活。
中國小說淵源于古代神話傳說,經歷了六朝志怪、唐代傳奇、宋元話本、明清章回小說和"五四"現代小說的發展過程。
按篇長短可分為長篇、中篇、短篇;按內容不同分為社會小說、神話小說、歷史小說、科學小說和偵探小說。
六、散文
古代,凡不押韻,不重排偶的散體文章,包括經傳史書在內,概稱散文。
現代散文是指與詩歌、小說、戲劇并稱的文學體裁。
散文的特點是取材廣泛,"形散神聚";形式自由,寫法靈活;語言不受韻律限制,表達含蓄,意味深長。
按內容的差異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分為:
記敘散文--以記人、事敘、狀物、寫景為主的散文。
抒情散文--通過對人物、事件或景物的記敘描寫,達到托物詠志、寓情于物的目的。
常用象征手法表達作者含蓄的激情,引導人們去追思和聯想。
議論散文--說理往往借助于事例的簡述,形象的描繪和感情的抒發來進行。
不需要邏輯推理,和嚴密的論證。
八、應用文
應用文體可分為四大類:記寫事實類、闡述觀點類、解說知識類、經辦事務類。
這四類缺一不可。
有人認為,只有經辦事務那一類才算應用文體,前三類都不算。
這種看法不符合兩分法。
如果前三類既不屬于文學文體,又不屬于應用文體,那它們屬于哪一類呢?如果把它們與文學文體和應用文體并列,顯然是不科學的。
它們的實用性是如此明顯,理應屬于應用文體的范疇。
像報告文學、雜文、科普小品等文學味相應較濃的文體的歸屬,爭議尤甚。
我們認為,它們首先應該屬于應用文體。
因為它們或是對人們極端關注的重要人、事的生動記寫,或是對現實生活中某些熱點問題的獨到闡發,或是對科普知識的形象解說,都有較為明顯的實用目的與實用功效。
并且它們分別所在的那一大類(記寫事實類、闡述觀點類、解說知識類)屬于應用文體,它們恐怕也不好單獨劃分出來歸屬于文學文體。
至于它們對某些文學手法的運用,只不過是為了增強感染力和說服力,從而更好地為實用目的服務而已。
(《應用寫作》雜志1992年第5期《淺談應用文體的范圍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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