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復仇》是《野草》中的一篇重要作品。
以散文詩的形式,集中而深刻地表現了以“毫無動作”對“看客”“復仇”這一主題。
開篇兩段,以塑形又似乎議論的口氣,談論熱血造成的溫熱,體現了生命之力:它首先引發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吸引和接近,由此得到“生命的沉酣的大歡喜”;同時,如有人以利刃刺穿其皮膚,則有鮮血噴灌于殺戮者,雙方或得到、或沉浸于“生命的飛揚的極致的大歡喜中”。
前者為靜態的生命力的價值呈現,后者為動態的生命力的體現、發揚。
“大歡喜”,乃佛家語(佛教中的天神“欲天”和“愛神”即又名“歡喜天”,作裸身擁抱狀),此指宗教般的歡欣,極言其喜。
至第三段,始點出二人──“他們倆”(在后來作者致鄭振鐸的信中,才點明為“一男一女”;于本文中只能從其“互相蠱惑,煽動,牽引,拚命地希求偎倚,接吻,擁抱”中猜測其互為異姓)。
唯其“裸著全身”,才可見出其皮膚、皮膚下血管里的血,鮮紅的熱血。
二人“持刀對立曠野中”,所欲何為呢?
第四段點明其二人之間兩種關系的極端狀態:或“愛”,則擁抱;或“殺”,則為殺戮。
擴展資料:
《復仇》創作背景:
魯迅的《復仇》作于1924年的年底,因為五四的退潮和兄弟的反目,他那時的心境頗為落寞,這樣落寞的心境與《圣經》中耶穌受難的故事共鳴,就形成了這篇短文悲憤陰冷的色調。
這篇短文對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描寫,采用了一種二元對立的結構:兵丁們的釘殺、路人的辱罵、祭司長和文士的戲弄和被同釘的兩個強盜的譏誚,構成了四周無盡的敵意,而耶穌則是在這無盡的敵意中,也在手足的痛楚中,玩味著被釘殺的悲哀和就要被釘殺的歡喜。
本篇散文詩,其精巧的構思,象征性的人物,細膩而尖新的描寫,復沓而有力的語句,鑄成了強烈的感覺和思想的沖擊力。
這一成就也是《野草》中許多篇什的特點。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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