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有二。
其一 “……………………于是只剩下廣漠的曠野,而他們倆在其間裸著全身,捏著利刃,干枯地立著;以死人似的眼光,賞鑒這路人們的干枯,無血的大戮,而永遠沉浸于生命的飛揚的極致的大歡喜中。
”
這是針對無聊的看客的復仇,看客們只對熱鬧感興趣,卻對生命本身絲毫不關心,總想看別人的“好戲”。
于是偏偏做出戲的架勢而不開始,讓看客們“無所賞鑒”。
作者自己的解讀:作者在《〈野草〉英文譯本序》中說:“因為憎惡社會上旁觀者之多,作《復仇》第一篇”。
又在一九三四年五月十六日致鄭振鐸信中說:“不動筆誠然最好。
我在《野草》中,曾記一男一女,持刀對立曠野中,無聊人競隨而往,以為必有事件,慰其無聊,而二人從此毫無動作,以致無聊人仍然無聊,至于老死,題曰《復仇》,亦是此意。
但此亦不過憤激之談,該二人或相愛,或相殺,還是照所欲而行的為是。”
其二,“因為他自以為神之子,以色列的王〔2〕,所以去釘十字架。
兵丁們給他穿上紫袍,戴上荊冠,慶賀他;又拿一根葦子打他的頭,吐他,屈膝拜他; 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紫袍,仍穿他自己的衣服。
……”
這是對反動人士的批評,耶穌是“神之子”,本是為著拯救這悲慘的世界,結果他自己反而被人釘死。
這豈不是莫大的悲哀,作者故意刻畫兵士等對耶穌的態度,以作為作者的批判,諷刺。
{釘殺了“人之子”的人們的身上,比釘殺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污,血腥。
”}從作者這句話可以看出,這仿佛直接在罵當時的國民黨殺害仁人志士的丑惡罪行。
可看《紀念劉和珍君》文,其中典型幾處都出現血污,血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