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敘文的寫作手法有:敘述、描寫、說明、抒情和議論。
1、敘述:把人物的經歷和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表達出來的一種表達方式。
它是寫作中最基本、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表達方式。
2、描寫:對人物外貌、動作,事物的性質、形態和景物的狀貌、變化所作的具體刻畫和生動描摹。
3、說明:是用簡明的語言、客觀而準確地解說事物或闡述說事理的一種表達方式。
4、抒情:是作者通過作品中心人物表達主觀感受,傾吐心中情感的文字表露,可分為直接抒情、間接抒情兩種。
直接抒情即直抒胸臆。
間接抒情是在敘述、描寫、議論中流露出愛憎感情。
5、議論:根據作品寫出自己的見解或道理。
記敘文中的議論往往起畫龍點睛,深化中心,揭示記敘目的和意義的作用。
擴展資料
記敘文使用的修辭手法
1、排比:把結構相同或相似、語氣一致,意思相關聯的句子或成分排列在一起。
作用:增強語言氣勢,增強表達效果。
如:他們的品質是那樣的純潔和高尚,他們的意志是那樣的堅韌和剛強,他們的氣質是那樣的淳樸和謙遜,他們的胸懷是那樣的美麗和寬廣。
(魏巍《誰是最可愛的人》)
2、借代用相關的事物代替所要表達的事物。
借代種類:特征代事物、具體代抽象、部分代全體、整體代部分。
如:不拿群眾一針一線。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3、設問:為了引起別人的注意,故意先提出問題,然后自己回答。
作用:提醒人們思考,有的為了突出某些內容。
如:花兒為什么這樣紅?首先有它的物質基礎。
(賈祖璋《花兒為什么這樣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記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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