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敘 文 的 特 點
記敘文是指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等類的文章。
古代的記、傳、序、表、志等,現代的消息、通訊、簡報、特寫、傳記、回憶錄、游記等,都屬于記敘文的范疇。
寫作記敘文要做到一下幾點:
第一,要交代明白。
無論記人記事,還是寫景狀物,一般都要交代明白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否則文章就不完整。
第二,線索清楚。
雖然觀察的角度、記述的方式可以不同,但每一篇文章都應當有一條綰聯材料、統貫全篇的中心線索,否則文章就會松散。
第三,人稱要一致。
無論用第一人稱“我”記述,還是用第三人稱“他”記述,都要通篇一貫,一般不宜隨意轉換,否則就容易造成混亂。
記敘文以記敘為主,但往往也間有描寫、抒情和議論,不可能有截然的劃分。
它是一種形式靈活、寫
(一)散文概述:
文學體裁之一,散文這個名稱,隨著文學的發展,它的含義和范圍也在不斷的演變。
我國古代把與韻文、駢體文相對的散體文章稱為“散文”,即除詩、詞、曲、賦之外,不論是文學作品還是非文學作品,都一概稱之為“散文”。
現代的散文指除詩歌、戲劇、小說以外的文學作品,包括雜文、小品文、隨筆、游記、傳記、見聞錄、回憶錄、報告文學等。
近年來,由于傳記、報告文學、雜文等已發展為獨具特色的文體,所以人們又趨于把散文的范圍縮小。
法盡可能多樣的文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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