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詩的各類,問題是相當復雜的。
《唐詩三百首》的編者把詩分為古詩、律詩、絕句三類,又在這三類中都附有樂府一類;古詩、律詩、絕句又各分為五言、七言。
這是一種分法。
沈德潛所編的《唐詩別裁》的分類稍有不同:他不把樂府獨立起來,但是增加了五言長律一類。
宋郭知達所編的杜甫詩集就只簡單地分為古詩和近體詩兩類。
現在我們試就上述三種分類再參照別的分類法加以討論。
從格律上看,詩可分為古體詩的近體詩。
古體詩又稱古詩或古風;近體詩又稱今體詩。
從字數上看,有四言詩、五言詩、七言詩,還有很少見的六言詩。
唐代以后,四言詩很少見了,所以一般詩集只分為五言、七言兩類。
古體和近體之別。
古體詩是依照古代的詩體來寫的。
在唐人看來,從《詩經》到南北朝的庚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謂仿照古代的詩體,也就沒有一定的標準。
但是,詩人們所寫的古體詩,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近體詩的格律的束縛。
我們可以說,凡不受近體詩格律的束縛的,都是古體詩。
樂府產生于漢代,本來是配音樂的,所以稱為“樂府”或“樂府詩”。
這種樂府詩稱為“曲”、“辭”、“歌”、“行”等。
到了唐代以后,文人摹擬這種詩體而寫成的古體詩,也叫“樂府”,但是已經不再配音樂了。
由于隋唐時代逐漸形成了新音樂,后來又產生了配新音樂的歌詞,叫做“詞”。
詞大概產生于盛唐。
在樂府衰微之后,詞產生之前的一個過渡時期,配新樂曲的歌辭即采用近體詩。
象王維的《渭城曲》、李白的《清平調》,都是近體詩的形式。
近體詩以律詩為代表。
律詩的韻、平仄、對仗,都有許多講究。
由于格律很嚴,所以稱為律詩。
律詩有以下四個特點:
1.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共四十字,七律共五十六字;
2.押平聲韻;
3.每句的平仄都有規定;
4.每篇必須有對仗,對仗的位置也有規定。
有一種超過八句的律詩,稱為長律。
長律自然也是近體詩。
長律一般是五言的,往往在題目上標明韻數,如杜甫《風疾舟中伏枕三十六韻》,就是三百六十字;白居易《代書詩一百韻寄微之》,就是一千字。
這種長律除了尾聯(或除了首尾兩聯)以外,一律用對仗,所以又叫排律。
絕句比律詩的字數少一半。
五言絕句只有二十字,七言絕句只有二十八字。
絕句實際上可以分為古絕、律絕兩類。
古絕可以用仄韻。
即使是押平韻的,也不受近體詩平仄規則的束縛。
這可以歸入古體詩一類。
律絕不但押平聲韻,而且依照近體詩的平仄規則。
在形式上它們就等于半首律詩。
這可以歸入近體詩。
總括起來說:一般所謂古風屬于古體詩,而律詩(包括長律)則屬于近體詩。
樂府和絕句,有些屬于古體,有些屬于近體。
五言就是五個字一句,七言就是七個字一句。
五言古詩簡稱五古,七言古詩簡稱七古;五言律詩簡稱五律,七言律詩簡稱七律;五言絕句簡稱五絕,七言絕句簡稱七絕。
古風分為五古、七古,這只是大致的分法。
其實除了五言、七言之處,還有所謂雜言。
雜言指的是長短句雜在一起,主要是三字句、五字句、七字句,其中偶然也有四字句、六字句、以及七字以上的句子。
雜言詩一般不另立一類,而只歸入七古。
甚至篇中完全沒有七字句,只要是長短句,也就歸入七古。
這是習慣上的分類法,是沒有什么理論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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