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學”,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名詞稱謂,在一般敘述中往往是不存有爭議的。
然而,當我們回溯澳門文學的歷史、面向其文學的現實以及考察具體的研究視野,便會發現“澳門文學”一直是一個不斷處于建構和爭議狀態的概念,而澳門獨特的歷史背景,當下的身份意識、形象確立的渴望,又在很大程度上加重概念歸納過程中的復雜性與多義性。
顯然,對于一個特定概念的界定,僅通過一篇文章的闡述是無法完成的。
概念本身常常具有發展、變化的特質,往往使其只有在特定的文化語境中才能合理有效的展開并成為具體的話題,而本文正是在秉持上述邏輯的前提下,通過回顧“澳門文學”的生成、發展、確認等系列問題,呈現其概念辨析的意義與價值。
一、緣起與發端
自1984年3月,港澳詩人韓牧在澳門日報舉辦的“港澳作家座談會”上呼吁建立“澳門文學”的形象,引起澳門文化人士廣泛的共鳴,“澳門文學”的概念便成為建構澳門文學形象、展開澳門文學研究的首要問題。
歷史地看,“澳門文學”概念的提出與70年代中葡建交、雙方共同承認澳門為中國領土以及此后開展的一系列外交活動的背景緊密相關。
面對這樣的時代契機,澳門知識精英渴望把握歷史機遇使澳門文學邁上新臺階、凸顯自我形象,更成為“澳門文學”出場的內在動力。
1986年1月1日,《澳門日報》“鏡海”版發表了澳門學者鄭煒明的文章《寫在“澳門文學座談會”之前》。
該文在界定澳門文學時曾提出“下列五項標準”:“1.土生或土長,并長期居留澳門的作者的作品。
2.土生或土長,但現已移居別地的作者的作品。
3.現居澳門的作者的作品。
4.非土生土長,但曾經寄居澳門一段時日的作者的作品。
5.作者與澳門完全無關的,但若其篇什中,有主題關于澳門的,則該等作品,自應列入澳門文學的范疇內。”上述五項標準由于沒有提及作品的語言使用和起止時限,故籠統而言,尚可接受。
但如果一旦涉及澳門的“本土視野”和語言使用等問題,則其第4條值得商榷,第5條更是存有爭議。
此后鄭氏又分別于1991、1993年發表文章《澳門文學的定義》、《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①,逐步修正其“澳門文學”的概念。
在這種修正中,鄭煒明曾調整闡釋“澳門文學”的角度并綜合“(一)創作作品所用的文字;(二)澳門文學作者的身份;(三)作品的內容;(四)關于出版與發表的問題”四方面,提出界定澳門文學的“兩項標準”:“①澳門人的任何作品:所謂澳門人的作品是指土生土長并長期居留澳門的作者的作品,或擁有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的作者的作品(以其取得該身份證明文件后所創作的作品為準),更準確地說,是以在澳門生活期間有所感而后寫的作品為準;②任何人所創作的內容與澳門有關或者是以澳門為主題的作品。”②然而,對比鄭氏前后兩次關于“澳門文學”的界定,我們不難發現:所謂后來的“修正”其實只是對以前的界定加以了文字的簡化,兩者在本質上并無太大的變化,而“修正”后“澳門文學”的第二項確認標準仍然只以“內容”或“主題”為依據,未免失之準確。
由此推究鄭煒明先生在80年代就著手總結的“澳門文學”概念,或許本就為學術研究和史料發掘、整理而來,故此,采取了一種非常寬泛的標準。
香港三聯書店編輯兼作家的張志和在隨即召開的“澳門文學座談會”閉幕會上的發言《澳門文學的百花向我們招手》中回應了“澳門文學”的概念問題。
在他看來,“‘澳門文學’的作者必須是澳門人或者是對‘澳門文學’活動有真誠投入和一定的貢獻的人,他可以是長期定居本地,可以是只在本地求學或短期工作,甚至也可以是不住在本地,但不懈地支持本地文學創作和活動的人。”[1]顯然,張志和的“澳門文學”概念注重的是與澳門文學實踐的相關性,其強調澳門文學作家應有的身份意識、主體關懷。
這一界定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澳門文學”概念在誕生階段帶有的理想化甚至情感化的特質。
但無論如何,上述兩種提法及其延伸都為后來人們更為深入思考“澳門文學”的概念提供了思路。
從80年代“澳門文學”概念的出場,可以明顯感到“澳門文學”的形象建構一直隱含著鮮明的時代性焦慮。
如果說1987年4月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已使澳門步入其政治上的過渡期和經濟上的轉型期,那么,如何在文學上面對回歸的趨勢顯然成為“澳門文學”出場的內在動力。
從韓牧所言的“所謂建立‘澳門文學’的形象,包括兩方面:發掘和發展。
發掘、整理澳門文學史料,這是向后看,向后看是為了向前看,鑒往知來,從而增加自信心并看清楚澳門文學應走的路向……”[2],其實不難看出“澳門文學”在概念層面上長期處于有名無實的狀態。
然而,渴望、理想畢竟不能等同于現實,何況對于“澳門文學”來說自其出場之日起就需面對史料發掘、把握現實和面向未來三方面幾乎是同步進行的過程。
結合80至90年代,“澳門文學”界定過程中出現的“‘澳門文學’是否等同于‘澳門華文文學’”、“澳門文學是否屬于‘嶺南文學’范疇”之類的話題,人們大致可以看到出于不同角度的考量,澳門文學在確定其內涵和邊界時一直存有爭議性的分歧。
應當說,澳門文學歷史的特殊性,構成上漢語、葡語創作共存的復雜性等等,都使澳門文學在具有東西方交融特點的同時,難以在短時期內厘定其內涵。
然而,“澳門文學”概念以及建立“澳門文學”形象的提出,卻反映了澳門文化界對于時代、身份的吁求,同時,它也充分顯示了澳門人在新形勢下建構自我形象、邊緣發聲的自信心,這一點就長遠看來,自然對澳門文學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認知及問題
隨著80年代末至90年代澳門文學研究的不斷深入,“澳門文學”的概念認知也有了新的發展,而一些特定的現象也逐漸進入研究的視野之中并在一定范圍內產生爭議。
以(一)湯顯祖等為代表的古代、近代中國作家在澳門的文學活動及其歷史確認;(二)“澳門華文文學”、“土生文學”與“澳門文學”的關系這兩個問題為例:第一,經澳門、內地諸位學者(如澳門學者鄭煒明、施議對;內地學者徐朔方、潘亞暾、劉登翰等)的多方考證,后為《澳門百科全書》“湯顯祖”詞條收錄:1591年,湯顯祖曾在澳門作短暫游歷,此行雖未留下專門的劇作(后只在《牡丹亭》中有所提及),但卻留下一組膾炙人口的詩篇,成為澳門最早的文學記錄。
將澳門文學的最早記錄上溯至明代大戲劇家湯顯祖,自然帶有明顯的正本清源意識。
不過,這一符合史實和中國文學“源流”考察邏輯的看法在80、90年代,卻由于部分學者強調澳門文學的“本土性”及接受韓國學者李德超的“澳門之中國文學”說法的影響,而將湯顯祖等為代表的古代、近代中國作家在澳門的文學活動視為“植入”文學,進而力圖重新劃定“澳門文學”的邊界。
然而,無論是那種著眼于澳門本土文學視野而將20世紀30年代因抗戰發展起來的澳門本地文學作為澳門文學源流的看法,還是因內地作家的“植入”而使用的“澳門之中國文學”的說法,其實都忽視了可以從“整體和局部”、“古代和現代”認識“澳門文學”的視角。
明清兩代和民國時期的中國內地文人如湯顯祖、屈大均、魏源、丘逢甲等,雖以外來“植入”的方式而無法成為澳門的“本土文學”,但從澳門文學歷來是中國文學組成部分的角度來看,澳門文學的“源”與自身的“流”其實都屬于中國文學。
何況,在中國文學歷史的各個不同時期,以整體的“源”豐富不同區域的“流”的現象也絕非少見。
因此,對于澳門文學源流的探究其實涉及到了澳門文學的發生、發展以及階段劃分的問題:對于古代、近代內地作家以“植入”的方式留下的作品,我們完全可以將其作為澳門的古代、近代文學及其有效的生成方式;而20世紀因戰爭而催生的澳門“本土文學”則在整體上可以命名為澳門新文學或曰澳門現代文學。
至于“澳門之中國文學”以及“植入”的說法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商榷,但其在客觀上揭示澳門文學的本源和自身的區域性,卻為人們從更為廣闊的視野去理解澳門文學提供了某種啟示。
第二,關于“澳門華文文學”是“澳門文學”自然毫無爭議,但能否說“澳門文學”就等同于“澳門華文文學”?這一提問顯然涉及到了應當如何認識居住于澳門的土生葡人的文學創作(即“土生文學”)的問題。
由于土生作家多用葡語創作,一般讀者難以接受,因此在一段時期內澳門“土生文學”并未引起人們應有的關注。
但從諸如汪春的論文《論澳門土生文學及其文化價值》的研究來看,典型的土生人,必是“(1)在澳門出生;(2)是具有葡國血統的混血兒,其中大部分是中葡混血兒。
在這類之外,也可把其他幾類人按習慣看法納入土生之內并依次排列如下:①澳門出生的純葡裔居民;②在澳門以外出生但遷澳居住并接受當地文化的葡國人;③從小受葡國文化教育、講葡語、融入葡人社會的華人。”[3] “土生人”因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背景而成為澳門的居住者,在語言、民俗、習慣等方面都深受中國文化的影響。
他們可以講地道的粵語,在澳門華洋雜糅的社會中生活,是一個介于葡萄牙人和澳門華人之間的特殊階層。
他們的創作從多方面反映澳門復雜的社會文化和現實生活,并不可避免地帶有中西文化相互滲透的藝術特點。
不過,由于澳門“土生作家”生活在兩種文化的邊緣及交匯處,很難秉持一種穩定的文化心理,所以,他們的作品常常會不自覺地流露出某種矛盾的狀態與文化、身份的焦慮。
從90年代“澳門文學”研究的現狀可知:“土生文學”作為“澳門文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已基本趨于一致。
正如饒芃子在《文學的澳門與澳門的文學》一文中指出的:“由于語言上的障礙,國內對澳門‘土生’文學的研究尚未真正開始,但事實上,撇開‘土生’文學,澳門文學的概念就是不完整的,而更重要的是,‘土生’文學實為不可多得的‘邊緣族群’的標本,它所包含的歷史積淀與文化意蘊值得高度重視。” [4]饒先生在承認語言差異的前提下,將“土生文學”視為“澳門文學”顯然是依據了生活地域、歷史背景、現實語境、創作實際等堪稱澳門文學實際情況的主客觀因素,這種思路同樣也為我們理解澳門文學及確證其概念提供了建設性的意見。
除以上兩個方面可以證明“澳門文學”概念的厘定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之外,“澳門文學”還包含“離岸文學”的問題。
所謂“離岸文學”是指到澳門以外的地區發表作品的現象,而與之相關的“離岸作家”是指移居香港或海外但仍與澳門保持密切聯系的作者。
“由于數百年來澳葡當局疏于澳門的文化建設,因而在1980年代中期以前在澳門本土甚至找不到一分公開出售的文學雜志和純粹的文學副刊,更找不到一家愿意接受文學作品付梓殺青的出版社” [5],所以,許多澳門作家在數十年間不得不將文稿投寄、發表于香港的一些文藝刊物上,進而形成了澳門文學史上一個特殊的文學現象——“離岸文學”及“離岸作家”(即指移居香港或海外但仍與澳門保持密切聯系的作家)。
“離岸文學”由于作家身份、創作經歷等自然可以毫無爭議的被納入到“澳門文學”的范疇之內,但值得注意的是,判定“離岸文學”為“澳門文學”過程中所持的標準其實已再次觸及厘定“澳門文學”概念過程中潛在的原則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關于“澳門文學”概念的各種說法,首先應當歸功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澳門文學研究的自覺展開,然而,展開后的“澳門文學”及其相關概念往往由于研究者立場、視野的差異,而使概念問題本身更加復雜化了。
作為一個專有名詞,“澳門文學”在觀念與實踐上存在的差異,一方面深刻反映了澳門文化歷史的曲折性,一方面則反映了人文學科命名的隱蔽邏輯,“人文學科所面對的研究對象往往不是通過定量化與邏輯化可以被完全界定的,人文學科中的命名也往往不能使所命名者變得簡單明了。
實際情況是,可能將被命名者所具有的全部復雜性呈現無遺,從而使研究者在問題的質疑與追索中進入人性與思想的幽深地帶。”[6]而從學術史與方法論的角度上看,“澳門文學”概念的界定及其在不同區域、背景下呈現出來的差異,又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馬克斯·韋伯在《社會科學方法論》中所言的觀念作為時代組成成分而具有的文化標識意義的看法。
1999年回歸之后的“澳門文學”概念與此前同一概念(特別是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至1999年澳門回歸之前的“過渡期”)之間的某些差異,其實已說明語境及觀念的變化會為概念賦予新的內涵和生產的特性,上述現象在很大程度上說明,對于澳門這一特殊區域文學的命名,或許只有采取動態、發展的眼光,才能適時而有效的加以把握。
三、厘定及走向
即使籠統而言,“澳門文學”概念的確立也至少應堅持中國文學的背景,自身的時代性與現實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三方面原則。
其中,澳門文學與中華民族文化一脈相承、是中國文學的組成部分,擁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深遠的歷史,無疑是確立“澳門文學”概念的基礎,這一原則在具體展開的過程中必然使漢語寫作和中國作家占據主流。
與中國文學的背景相比,澳門文學的時代性與現實性其實是一個涉及“本土性”與“當代性”的話題。
“澳門文學”之所以在20世紀視野中存有“澳門華文文學”、“土生文學”的概念,歸根結底是由澳門文學的時代性特點決定的。
與此同時,對“澳門文學”概念的確認也必須立足于澳門本土的實際。
作為東西方文化的交匯之所,澳門文學歷來存在著“根生”文學/“植入”文學、“本土”文學/“客居”文學之間的二元關系,這樣的現實使“澳門文學”在具體指涉上常常存有顧此失彼、似是而非的傾向。
因此,最終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角度確認澳門文學的概念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邏輯”。
對于在確定“澳門文學”范疇過程中的一些可能產生爭議的現象,比如:英國20世紀著名詩人奧登來到澳門旅游,寫過反映澳門社會現實的詩;聞一多的《七子之歌》、郭沫若的《鳳凰花》等,在一些學者看來,它們雖會在澳門文學史的書寫上留下燦爛的一筆甚至產生非同一般的影響,但卻并不屬于“澳門文學”的范疇(筆者也持這樣的看法)。
正如作家地位、創作主題并不是確認某一區域文學概念的決定性因素,“澳門文學”概念的確立應當是作家身份、語言使用、文化記憶以及作品數量等諸多因素綜合考量的結果。
它應當有“寬容”的底線,但又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
在這方面,內地學者楊匡漢在“澳門文學是在離岸的領地里迎著風濤生長的文學,是以中華民族為血脈、以漢語作載體,以東西方文化融匯見長,既母性又有多重聲音的新文學”的前提下,提出的“寬容的原則”,即“(一)在澳門生長或在外地生而在澳門長并堅持文學創作者;(二)在外地生長而后定居澳門從事文學創作者;(三)居住澳門時間較長,從事創作且有影響性作品問世,如今離開澳門的作家;(四)土生葡人以漢語或葡語寫作,以反映澳門地區的生活與情感為內容的作家作品;(五)羈旅澳門,書寫于澳門,且以澳門為話題的作家作品。”④無疑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當然,如澳門青年學者呂志鵬在其博士學位論文中以“亞澳門文學”的概念,來考察那些在“澳門文學”之外但又具有對照價值的文本,從而實現了一種概念分層的策略,也不失為一種解決具體問題的方法。
[7]
事實上,結合張劍樺的論文《澳門文學源流與涵義的辨析》及其在文中對劉登翰《澳門文學概觀》、饒芃子《邊緣的解讀——澳門文學論稿》等著述觀點的認可,我們不難發現從90年代后期到“回歸”后“澳門文學”在概念考察過程中的某些特點。
所謂“界定‘澳門文學’的涵義,在總體方法論上我們主張:宜籠統不宜苛細,宜寬泛不宜狹窄,宜開放不宜封閉。
當然,也不能漫無邊際地‘籠統’、‘寬泛’和‘開放’,等到澳門文學資源得到充分的開發,等到澳門文學研究達到一定的廣度和深度,再對‘澳門文學’涵義作出符合學理的、比較嚴格的、相對科學的界定”⑤的觀點,其實已表明“澳門文學”概念的確定需要一種發展、變化的眼光,需要不斷以“歷史化”的方式見證澳門文學歷史的獨特性和階段性,而渴望確立一種絕對權威、廣泛認同的概念并不符合澳門文學的實際。
當然,從“回歸”的視野看待“澳門文學”,由于文學新起點的確立、文化環境的改善以及歷史的自然延伸,“澳門文學”在認知過程中越來越呈現出以“澳門作家身份”、“漢語寫作”、“創作實績”等角度來理解的“時代性”特征。
這種趨勢充分反映了在新的歷史語境下,澳門文化界已開始著手通過文學實績的累積緩解“澳門文學”及其文化形象的焦慮,而近年來在澳門基金會資助下“澳門研究叢書”(12卷)、朱壽桐主編的《澳門新移民文學與文化散論》、呂志鵬的《澳門中文新詩發展史研究(1938—2008)》等在北京出版,以及在澳門特區文化局資助下一批由內地聯合展開的項目,更可以作為回歸后澳門文化界努力建構“澳門文學”新形象的例證。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澳門文學”的概念會在時間增長的過程中達到一種觀念上的“自足”,而此前曾經為確立“澳門文學”概念而進行的努力和實踐的意義和價值,也正在于此!
作者附識:本文的撰寫,得益于暨南大學王列耀教授主持、龍揚志博士后參與的澳門特區文化局資助課題“近十年澳門報紙副刊研究”及相關資料的提供、啟發,特此說明。
注釋:
①兩篇文章分別發表及收錄于《澳門日報》“鏡海”,1991年12月18日;余振編:《澳門:超越九九》,香港廣角鏡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年版;其中,后者又以《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活動》為題,發表于《學術研究》,1995年6期;后又以本文題目收錄于李觀鼎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文學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
②見鄭煒明的《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李觀鼎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文學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
④楊匡漢:《山麓分手,又在高峰匯聚——在澳門筆會的講演》,是作者于1996年10月澳門筆會上的一次講演,曾分為上下兩篇刊載于《澳門日報》1996年11月20日、27日。
后收錄于《時空的共享》,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⑤張劍樺:《澳門文學源流與涵義的辨析》,《廣西師范大學學報》,2009年6期,后收于李觀鼎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文學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
參考文獻:
[1]張志和:《澳門文學的百花向我們招手》,《澳門日報》“鏡海”,1986年1月29日。
[2]韓牧:《建立“澳門文學”的形象》,《澳門日報》“鏡海”,1984年4月12日。
[3]汪春:《論澳門土生文學及其文化價值》,李觀鼎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文學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163頁。
[4]饒芃子、費勇:《文學的澳門與澳門的文學》,《文學評論》,1999年6期。
[5]錢虹:《從依附“離岸”到包容與審美——關于20世紀臺港澳文學中澳門文學的研究述評》,《世界華文文學論壇》,2004年1期。
[6]饒芃子、費勇:《海外華文文學的命名意義》,《文學評論》,1996年1期。
[7]呂志鵬:《澳門中文新詩發展史研究(1938-2008)》,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31—33頁。
張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