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描寫,根據描寫的對象,可以分為外貌描寫(肖像、衣著、神態)、語言描寫、動作描寫、心理描寫和細節描寫。
寫人,可以直接寫頭發、畫眼睛,使其栩栩如生,這叫直接描寫;還可以通過間接的方法寫人,如通過第三者的轉述介紹某人,通過描寫第三者來反襯某人,以寫景狀物來烘托某人等等。
從而體現人物的性格特征。
人物描寫:人物描寫的運用很普遍,人物描寫的目的是刻畫人物的性格,表現人物的精神面貌,這同時也能更深刻地表達文章的中心。
人物描寫應力求具體生動,能做到繪聲繪色地再現"人物",讓讀者如見其人,如聞其聲。
補充細節:
1)神態描寫:是與外貌描寫與區別的,神態描寫是對人的面部表情進行刻畫,可以突出人物的性格特征。
2)細節描寫:對文章中細小的環節或情節進行描寫。
3)白描:指抓住事物的主要特征,并以簡潔的語言勾畫出事物形象的一種寫法。
4)工筆:細致寫實。
5)對比:是把具有明顯差異、矛盾和對立的雙方安排在一起,進行對照比較的表現手法。
6)也要按照規定的主題突出中心,精彩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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