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中央強力反腐,以雷霆萬鈞之勢橫掃腐敗官場,以霹靂手段重拳出擊,創造了史無前例的反腐記錄。
看到反腐巨大成效的同時,也應當清醒認識到,這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實現不能腐、不愿腐尚需長遠的戰略謀劃、嚴密的制度體系和完備的法治保障。
實踐證明,懲治是最好的預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
只有集中全黨力量,形成高壓態勢,通過嚴厲懲治,才能形成巨大的震懾效果,有效預防腐敗;也只有加快建立制度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才能重建政治生態,建設廉潔政治。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總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
該機構不是政府部門,也不是司法機關,而是一個與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平行的執法監督機關。
簡而言之,就是要建立集中統一的反腐敗機構,形成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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