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大文學獎——老舍文學獎、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曹禺戲劇文學獎。
1、老舍文學獎:
該獎項是北京市文學藝術方面的最高獎勵。
是北京市文聯和老舍文藝基金會于1999年創立的文學獎,主要獎勵北京作者的創作和在京出版和發表的優秀作品,每兩至三年評選一次。
獎項有:長篇小說、中篇小說、戲劇劇本、電影電視劇和廣播劇。
第三屆新增了新人佳作獎。
2、魯迅文學獎:
以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偉大旗手魯迅先生命名的文學獎項,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之一,設立于1996年,全國性的獎項,各單項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四年評選一次魯迅文學獎大獎。
3、茅盾文學獎:
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說創作、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文學的繁榮而設立的,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
獎項每四年評選一次,參評作品需為長篇小說,字數在13萬以上的作品。
4、曹禺戲劇文學獎:
其前身是中國戲劇家協會于1980年創辦的全國優秀劇本獎,1994年該獎項更名為曹禺戲劇文學獎。
由中國文聯、中國戲劇家協會主辦的中國曹禺戲劇文學獎·劇本獎,始評于1981年,代表我國戲劇創作最高水準。
擴展資料:
魯迅文學獎評選范圍:
1、凡屬評獎年度內在國家批準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門類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2、鑒于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要求以漢文譯作參加評選。
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參加中國作協有關少數民族文學獎項的評獎。
3、詩歌和散文、雜文作品,以出版的詩集、散文、雜文集參評。
文學理論和文學評論著述,單篇作品和理論評論專著,均可參評。
4、凡是臺灣作家在大陸正式出版的文學作品,都可以參加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和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等4項大獎的評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四大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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