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敘文一般都具備六要素,但有的記敘文,如果其中某些要素是讀者熟知的,或者某些要素不交代不影響表達效果,是可以省略的。
2.記敘的人稱有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
以“我”的口吻或角度來敘述的是第一人稱,如《小桔燈》《孔乙己》等。
采用第一人稱來寫,便于直抒胸臆,讀起來有一種親切感和真實感。
以第三人稱的角度來敘述文章中的人物、事件、場景等,如《皇帝的新裝》。
其優點在于不受空間和時間的限制,能從更多的方面自由地敘述。
3.記敘文的線索形式有:
(1)以時間轉移為線索
(2)以一人為線索
(3)以一事為線索
(4)以一物為線索。
(5)以作者的情感轉變為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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