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目標、認知目標、能力目標。
拓展資料:
情感目標:指興趣、動機、自信、意志和合作精神等影響學生學習過程和學習效果的相關因素以及在學習過程中逐漸形成的祖國意識和國際視野。
保持積極的學習態度是學習成功的關鍵。
教師在教學中不斷激發并強化學生的學習興趣,并引導他們逐漸將興趣轉化為穩定的學習動機,以使他們樹立自信心,增強克服困難的意志,認識到自己學習的優勢與不足,樂于與他人合作,養成和諧和健康向上的品格。
認知目標: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分為知識、領會、應用、分析、綜合和評價六個層次。
形成由低到高的階梯。
1.知識:指對所學材料的記憶,包括對具體事實、方法、過程、概念和原理的回憶。
其所要求的心理過程是記憶。
這是最低水平的認知學習結果。
2.領會:指把握所學材料的意義。
可以借助三種形式來表明對材料的領會。
一是轉換,即用自己的話或用不同于原先表達方式的方法表達自己的思想;二是解釋,即對一項信息加以說明或概述;三是推斷,即對事物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推理。
領會超越了單純的記憶,代表最低水平的理解。
能力目標:主要包括人類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核心知識和學科基本知識;基本能力獲取、收集、處理、運用信息的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終身學習的愿望和能力。
拓展資料:
教育活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教育本身就是一種活動。
廣義的教育活動泛指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的各種教育活動,狹義的教育活動主要指學校教育活動。
學校教育活動有各種差別。
從形式看,有教學活動、課外活動、實踐活動;從活動主體看,有管理者的活動、教師的活動、學生的活動,從內容上看,有課內外進行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技術教育,發展個性特長等各種活動。
教育活動,不論廣義與狹義,其宗旨都是進行人的培養和訓練。
轉載請注明出處華閱文章網 » 幼兒園教育活動目標一般包括那三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