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語文新課標中——各年段關于“寫作”要求
(一)1、2年級(寫話) 1.對寫話有興趣,寫自己想說的話,寫想像中的事物,寫出自己對周圍事物的認識和感想。
2.在寫話中樂于運用閱讀和生活中學到的詞語。
3.根據表達的需要,學習使用逗號、句號、問號、感嘆號。
(二)3、4年級(習作)
1.留心周圍事物,樂于書面表達,增強習作的自信心。
2.能不拘形式地寫下見聞、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現自己覺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動的內容。
3.愿意將自己的習作讀給人聽,與他人分享習作的快樂。
4.能用簡短的書信便條進行書面交際。
5.嘗試在習作中運用自己平時積累的語言材料,特別是有新鮮感的詞句。
6.根據表達的需要,使用冒號、引號。
7.學習修改習作中有明顯錯誤的詞句。
8.課內習作每學年16次左右。
(三)5、6年級(習作)
1.懂得寫作是為了自我表達和與人交流。
2.養成留心觀察周圍事物的習慣,有意識地豐富自己的見聞,珍視個人的獨特感受,積累習作素材。
3.能寫簡單的紀實作文和想象作文,內容具體,感情真實。
能根據習作內容表達的需要,分段表述。
4.學寫讀書筆記和常見應用文。
5.能根據表達需要,使用常用的標點符號。
6.修改自己的習作,并主動與他人交換修改,做到語句通順行款正確,書寫規范、整潔。
7.課內習作每學年16次左右。
40分鐘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習作。
(四)7、9年級 1.寫作時考慮不同的目的和對象。
2.寫作要感情真摯,力求表達自己的獨特感受和真切體驗。
3.多角度地觀察生活,發現生活的豐富多彩,捕捉事物的特征力求有創意的表達。
4.根據表達的中心,選擇恰當的表達方式。
合理安排內容的先后和詳略,條理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思。
運用聯想和想象,豐富表達的內容。
5.寫記敘文,做到內容具體;寫簡單的說明文,做到明白清楚;寫簡單的議論文,努力做到有理有據;根據生活需要,寫日常應用文。
6.能從文章中提取主要信息,進行縮寫;能根據文章的內在聯系和自己的合理想象,進行擴寫、續寫;能變換文章的文體或表達方式等,進行改寫。
7.有獨立完成寫作的意識,注重寫作過程中搜集素材、構思立意、列綱起草、修改加工等環節。
8.養成修改自己作文的習慣,修改時能借助語感和語法修辭常識,做到文從字順。
能與他人交流寫作心得,互相評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溝通見解。
9.能正確使用常用的標點符號。
10.作文每學年一般不少于140萬字,其他練筆不少于1萬字。
45分鐘能完成不少于500字的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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