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唐代詩歌的發展歷程簡要說說老子的道所具有的內涵神宗 愛
詞的起源 時間 詞的起源和發展,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國南北朝時期。
南朝梁代的開國君主蕭衍精通音樂、愛好民歌,在其奪取帝位之前,被稱為“竟陵八友”之一。其詩作現存有九十余首,多數為樂府,且多模仿民歌。
最著名的詩作有《子夜四時歌》、《襄陽蹋銅蹄》、《江南上云樂》、《江南弄》等。 由于他對詩歌的熱忱和作為帝王的特殊身分,梁代詩歌的演變開始有了向詞發展的苗頭。
詞最早的起源時間現在學界猶有爭論。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在梁代,沒有明確的“詞”的形式,詞真正的開始出現,是在中國的唐代。
更精確一點,是在中國初唐時期。 伴隨著當時“胡樂”傳入,“燕樂”大盛,詞也逐漸脫離傳統的五言古詩、七言古詩,成為一門獨立的詩歌藝術。
源頭 關于詞的源頭,有如下幾種,各家學說莫衷一是。其實,詞本身就包含多種源頭的特點,詞的源頭并不唯一。
詞的演化發展軌跡,就總體而言,大致如前輩學者所說:“勾萌于隋,發育于唐,敷舒于五代,茂盛于北宋,煊燦于南宋,剪伐于金,散漫于元,搖落于明,灌溉于清初,收獲于乾嘉之際。”(劉毓盤《詞史》)詞的繁榮晚 唐 詞 人 溫 庭 筠 以 及 以 他 為 代 表 的 “ 花 間 ” 派 詞 人 和 以 李 煜 、馮 延 巳 為 代 表 的南 唐 詞 人 的 創 作 , 都 為 詞 體 的 成 熟 和 基 本 抒 情 風 格 的 建 立 作 出 了 重 要 貢 獻 。
詞 終 于 在 詩 之 外別 樹 一 幟 , 成 為 中 國 古 代 最 為 突 出 的 文 學 體 裁 之 一 。 進 入 宋 代 , 詞 的 創 作 逐 步 蔚 為 大 觀 , 產生 了 大 批 成 就 突 出 的 詞 人 , 名 篇 佳 作 層 出 不 窮 , 并 出 現 了 各 種 風 格 、流 派 。
《 全 宋 詞 》 共 收錄 流 傳 到 今 天 的 詞 作 一 千 三 百 三 十 多 家 將 近 兩 萬 首 , 從 這 一 數 字 可 以 推 想 當 時 創 作 的 盛 況 。詞 的 起 源 雖 早 , 但 詞 的 發 展 高 峰 則 是 在 宋 代 , 因 此 后 人 便 把 詞 看 作 是 宋 代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文 學, 與 唐 代 詩 歌 并 列 , 而 有 了 所 謂 “ 唐 詩 、宋 詞 ” 的 說 法 。
第一,秦始皇三十二年,命將軍蒙恬率領三十萬人北擊匈奴,奪取了“河南地”(今內蒙古河套及其以南地區)。 第二,三十三年,征發曾經犯過逃亡罪的人、入贅其他家庭為女婿的人、有商人身分的人奪取“陸梁地”,設置了桂林、象郡、南海三個郡,安置強制性的移民。
第三,三十四年,將辦案子不公的獄吏發配去筑長城,或遷往南越。 第四,三十五年,在渭河南的上林苑中建筑朝宮,又征發受宮刑處罰的罪犯和刑徒七十余萬人修建阿房宮或驪山的陵墓。
這四項中的第二項,實際是此前出動五十萬大軍征南越的繼續,因為一直沒有取勝,才又補充了這批人。 但在征服南越后,除了戰死的及在南越定居的以外,其他人是可以返回故鄉的,而且征南越的行動到三十四年已經基本結束。
第三項的數量顯然不可能很多,南越的還是強制性移民。可見常年的征發是造阿房宮、驪山陵墓與筑長城這三項,前兩項征發了七十萬,后一項沒有具體數字,但蒙恬出兵三十萬,即以此作為經常保持的一個數額,三項合計共一百萬。
至于其他經常性的項目,如修長城、戍邊、從軍(包括護衛秦始皇出巡)及地方性的征發,是由日常的徭役承擔的,而據專家研究,漢朝的日常徭役與秦朝并沒有什么差別(如見黃今言著《秦漢賦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因此,秦始皇額外征調的人力是100萬,按正常制度征發的不計。
另一方面,秦朝的人口不止二千萬,根據我在《中國人口史》研究的結論,秦朝人口最多不少于四千萬,所以征發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也應低得多,只占2。5%左右。
退一步說,即使秦始皇征發的人力高達總人口的15%,也還不至于產生太嚴重的后果。 因為在當時,十幾歲的孩子就能從事農業生產,超過六十歲的男子照樣在服役或勞動,在平均壽命不高的情況下,這樣年紀的人本來就不多。
到西漢惠帝時還征發婦女參加長安城墻的修建,可見必要時婦女也能征發,而且當時的婦女一般都從事生產勞動。西漢初的晁錯就有這樣的說法:“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
可見秦朝與西漢時勞動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很高,如果秦始皇只征發15%的人口,是不會有什么問題的。 這樣說來,難道秦始皇征發的徭役不重嗎?不是,而是以往的研究都忽略了另外兩個方面,一是秦始皇的強制性移民,一是為了維持這類強制移民和額外征發人口的生存而消耗的人力。
實際上秦始皇征發的勞動力不知要比15%高多少倍。 自發性的移民不可能獲得官府的資助,也不必依靠官府的救濟,他們一般都事先有所準備,或者在定居后立即自己生產維持生存的糧食。
但強制性的移民就不同了,他們在遷移途中和定居之初的生活和生產用糧必須由官府解決,一部分強制移民定居的地方根本不可能生產糧食,或者這些移民不會自己生產糧食。 同樣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記載,秦始皇進行的強制性遷移主要有: 第一,二十六年半“天下豪富”十二萬戶遷至咸陽,以每戶五口計,應有六十萬人。
三十五年,又將咸陽居民中的三萬戶遷至麗邑(今陜西臨潼縣東北),五萬戶遷至云陽(今陜西淳化縣西北)。 不過這八萬戶中的大部分應該屬于此前遷入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