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籍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后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到接收學校開接收證明(一式兩份),然后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接下來再到原學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學校,另一份帶到轉入學校即可。
到所讀的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把它拿到將接收的學校去簽同意接收的意見,簽好后再拿到所讀學校辦理轉學手續,當然要出示戶口簿。
擴展資料: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大學生轉學參考:
1、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準。
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3、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學籍
轉學需要什么手續?
學生轉學首先要提前告知班主任,最好是期末考試前。待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后,帶上戶口頁,填寫轉學申請表。申請通過后,接收學校可在學籍平臺上提出學籍調動申請,原學校可進行學籍審核通過,學生的學籍就可以轉到新學校。
小學學生轉學一般在學期結束一周內辦理登記手續,新學期開學前辦理轉學手續。詳細的辦事流程如下:
1、在學期結束前一周,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聯系、登記學位;咨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
2、確定轉入學校后,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并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
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并辦理有關手續。
家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如下:
1、學生的轉學聯系函。
2、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
3、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
4、學生健康檔案卡(或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若小學生異地轉學籍需要手續如下:
1、家長先與轉出學校溝通并同意后, 填寫《轉學申請表》,遞交轉入學校。
2、家長向轉入學校提供戶口本、轉學原因 及有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令、轉業證、房產證等)。
3、轉入學校向家長開據《轉學受理回執》 。
4、轉入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并同意后, 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辦理上報并審核。
5、轉入學校向學生家長開據《轉學辦理通知單》,并告知家長與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局聯系辦理網上審核(同意)及調轉學籍檔案手續。
6、轉入學校持《轉學申請表》 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核手續。
跨市小學生轉學籍需要什么手續
要先找你要給小孩轉學的那個學校,找學校工作人員先開轉入證明,拿著轉入證明,再去原來就讀的學校開轉出證明,拿著身份證,戶口本及轉入轉出證明,學籍證明,房產證,轉入就要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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