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著作
《哲學之改造》、《民主與教育》(Democracy and Education,或譯為《民本主義與教育》)、《自由與文化》、《我的教育信條》、《教育哲學》、《明日之學校》、《兒童與教材》、《追求確定性》(The Quest for Certainty,1929)、《心理學》、《批判的理論學理論》、《學校與社會》、《經驗和自然》、《經驗和教育》、《自由和文化》、《人類的問題》。
擴展資料
由于教育過程是兒童與教師共同參與的過程,是他們雙方真正合作的過程,因此,在教育過程中兒童與教師之間的接觸更親密,從而使得兒童更多地受到教師的指導。
杜威說:“教師作為集體的成員,具有更成熟的、更豐富的經驗以及更清楚地看到任何所提示的設計中繼續發展的種種可能,不僅是有權而且有責任提出活動的方針。”在他看來,教師不僅應該給兒童提供生長的適當機會和條件,而且應該觀察兒童的生長并給以真正的引導。
杜威還特別強調了教師的社會職能。
那就是:“教師不是簡單地從事于訓練一個人,而且從事于適當的社會生活的形成。”因此,每個教師都應該認識到他所從事的職業的尊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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