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文言文中“之”作為指示代詞的句子
“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么(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里”.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一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么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于“的”,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么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于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里沒有實在意義,用于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里也.”同樣,“之”在這里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里,“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文言虛詞“之”的用法可謂靈活,很多學生都難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記一些例子,但過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教學作出簡要介紹,即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句子結構分析有一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干枝葉分清楚.謂前是狀,謂后補.”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之”的用法就可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 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后,這個“之”就作代詞用. (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后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 (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志.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兩例中,“之”出現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后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志.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后面即可. (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后置的標志. 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②馬之千里者. ③石之鏗然有聲者. 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后面的“利”“強”“千里”“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 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后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 (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 如: ①子夏之晉.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輟耕之壟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別是“晉(國)”“南海”“壟上”作為地點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海”“壟上”相對應的謂語動詞.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不用譯. 如: ①頃之,煙炎張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頃”“鼓”“久。
初中文言文所有帶“而”的句子及翻譯
我給你部分:
1.連詞。
(1)表并列: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例:蟹六跪而二螯。
(2)表遞進:可譯為“并且”或“而且”。例: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3)表承接:可譯為“就”、“接著”、“然后”、“于是”,或不譯。例: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于水上。
(4)表轉折:可譯為“但是”、“卻”。例: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
(5)表假設:可譯為“如果”、“假如”。例: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
(6)表修飾:即連接狀語,可不譯或譯為“地”。例①:吾嘗終日而思矣。例②:吾恂恂而起。 .
(7)表因果:可譯為“因而”。例:諸人徒見操書言水步八十萬而各懾恐。
2.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①: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例②:而翁歸,自與汝復算爾。
3.音節助詞。常與其他虛詞構成“復音虛詞”。如:“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例①: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例②:聞道有先后,
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既而”、“俄而”一般用來表示時 間不久。
【而】
(一)用作連詞。
1.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 。
①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鱔之穴無可寄者(《勸學》)
②劍閣崢嶸而崔嵬,一夫當關,萬夫莫開(《蜀道難》)
③北救趙而西卻秦,此五霸之伐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2.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或"而且"。
①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②楚懷王貪而信張儀,遂絕齊(《屈原列傳》)
③回視日觀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絳皜駁色,而皆若僂(《登泰山記》)
④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3.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①故舍汝而旅食京師,以求斗斛之祿(《陳情表》)
②置之地,拔劍撞而破之。(《鴻門宴》)
③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師說》)
4.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①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
②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六國論》)
③信也,吾兄之盛德而夭其嗣乎(《陳情表》)
5.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
①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②死而有知,其幾何離(《祭十二郎文》)
6.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
①吾嘗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勸學》)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國也》)
③項王按劍而跽曰:"客何為者?"(《鴻門宴》)
7.表示因果關系,
①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②表惡其能而不用也(《赤壁之戰》)
8.表示目的關系,
①縵立遠視,而望幸焉(《阿房宮賦》)
②籍吏民,封府庫,而待將軍(《鴻門宴》)
(二)通"爾",用作代詞,第二人稱,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
①而翁歸,自與汝復算耳(《促織》)
②嫗每謂余曰:"某所,而母立于茲(《項脊軒志》)
(三)通"如":好像,如同。
①軍驚而壞都舍。(《察今》)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
①未幾而搖頭頓足者,得數十人而已(《虎丘記》)
②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③我決起而飛,槍榆枋而止,時則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逍遙游》)
【而后】才,方才。
①臣鞠躬盡瘁,死而后已。
②三月而后成。
【而況】即"何況",用反問的語氣表示更進一層的意思。
①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而況石乎!
②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大軱乎!
臣雖下愚,知其不可,而況于明哲乎(《諫太宗十思疏》)
【既而】不久,一會兒。
①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五人墓碑記》)
②既而得其尸于井,因而化怒為悲,搶呼欲絕(《促織》)
③既而將訴于舅姑,舅姑愛其子,不能御(《柳毅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