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數量詞分為哪幾類
數量詞分為不定數量詞和數詞。
量詞和數詞的區別:
1、定義
數詞:表示數量或順序的詞叫做數詞。
量詞:用來表示人、事物或動作的數量單位的詞叫做量詞。
2、種類
數詞有基序數和序數詞兩類。
量詞分為物量詞和動量詞兩類。物量詞表示人和事物的計算單位,如“一個人”中的“個”。動量詞表示動作次數和發生的時間總量,如“看三次”中的“次”、“看三天”中的“天”。
3、用法
數詞:
① 通常與量詞組合成數量短語,才能做句法成分,例如“ 十位長老”。數詞一般不直接跟名詞組合,但是古漢語以“數·名”直接組合為常,現代也仍然保留某些古漢語說法,例如“一草一木”。
基數詞不能單獨做句法成分,只有在數學計算時或者文言格式中可單用,例如“一加一等于二”。序數詞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直接修飾名詞,多數是組成專名,中間不用量詞。例如“第二車間”。
② 數量短語通常用作定語或補語、狀語。例如“一片浮云、看了一眼、一把拉住”。
③“倆”、“仨”是“兩個”、“三個”的合體數量詞,意義和功能相當于數量短語,后頭不能加量詞“個”。只用于口語,例如“倆人”、“哥兒倆”、“仨瓜倆棗”。
量詞:
① 重疊使用
量詞的重疊:除了計量名量詞外,不少量詞可以重疊使用。例如:名量詞:個個/件件/張張。動量詞:次次/趟趟/回回。量詞重疊還有一種形式是“一+AA”如“一個個”“一件件”“一趟趟”,這種形式表示的語法意義有和上面的重疊形式相同的,也有不同的。
② 數詞形容詞量詞
數詞+形容詞+量詞
數詞和量詞通常直接組合起來,共同在數量上修飾名詞。但在漢語中有時數詞和量詞中間插入一個形容詞,形成“數詞+形容詞+量詞”這種形式。例如:他手里提著一大包東西。這種結構的表達作用主要是對量的大小的強調,含有一定的夸張意味。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數量詞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量詞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數詞
二、詞類與句法成分的關系
詞類:名詞,動詞,形容詞,副詞,數詞,量詞,代詞,等```````
句子成分:主語,謂語,賓語,定語,狀語,補語,等````````
名詞、數詞、代詞,常常做主語和賓語。
動詞主要做謂語。
形容詞、數詞、代詞往往做定語,有時名詞也可以做定語。
副詞主要做狀語。
名詞、形容詞、副詞可以做補語。
說得比較粗略,`````要學好,還是找本語法書,````````在學習中,多分析```````
三、古漢語中的數詞在用法上與現代漢語有哪方面的明顯區別
古今數詞的異同 表示數目和次序的詞就叫數詞,古今漢語的數詞的概念內涵相同,但由于語言的發展,時代的差異,古今漢語的數詞,在表數和語法功能方面既有相同之處,也存在細微差別。
(一)表數法的異同 古今漢語的數詞都是用來表數目和次序的。表數目的叫基數,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億等;表次序的叫序數。
在表數上古今同中有異,主要差異如下: 1、基數表示法的差異 在現代漢語里表示"十"以上的數目是用幾個數詞依次直接組合成單純的數詞詞組。例如: ①他今年十八了。
②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天。在古代漢語里,表"十"以上的數目,既可以每幾個數詞依次組成單純的數詞詞組,又可在個數和位數之間用一個"有"字連接。
例如: ①章女年可十八。(漢書?王章傳) ②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空篌,十六誦詩書,十七為君婦,心中 常苦悲。
(《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③吾十有五而志于學。(論語?為政) [我十五歲在學問方面立志。
] ④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韓非子?五蠹) [分割土地來朝見的有三十六個國家。
] ⑤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九十有六。(李密《陳情表》) [我李密今年四十四歲,祖母劉氏今年九十六歲。
] ⑥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億有三千。(國語?越語) [如今吳王夫差有一億三千人穿著水犀皮的鎧甲。
] 2、表分數的差異 在古代漢語里,分數的表示式也有與現代漢語相同的形式。例如《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若復數年,則損三分之二也,當何以圖敵。
"古代漢語除了用"母數+分+之+子數"的分數表示式外,還用下列幾種表示方式。 1)、"母數+名詞+之+子數"式。
例如: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左傳?隱公元年) [先王的制度規定,大的都邑不超過諸侯國都的三分之一。
] 2)、"母數+之+子數"式。例如: ①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左傳?隱公元年) [先王的制度規定,大的都邑的城墻不超過諸侯國都的三分之一,中等都邑的 城墻不超過諸侯國都的五分之一,小的都邑的城墻不超過諸侯國都的九分 之一。] ②今行父雖未獲一吉人,去一兇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
(左傳?文公十八 年) [如今行父雖然沒有推薦一個好人,卻趕走了一個兇殘的壞人,這跟舜的二十 件大功相比,也占了舜的功勞的二十分之一。] 3)、"母數+分+名詞+之+子數"式。
例如: ①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漢書?律歷志史意義 [按照歷法,一個月的天數是二九日又八十一分之四十三日。
] ②方今大王之兵眾不能十分吳楚之一。(史記?淮南衡山王列傳) [現在大王您的軍隊人數還不到吳國和楚國的十分之一。
] 4)、"母數+子數"式。例如: ①漢兵物故什六七。
(史記?匈奴列傳) [漢朝士兵死去的有十分之六七。] ②藉第令毋斬,戍死者固十六七。
(史記?陳涉世家) [即使免于斬首,而戍邊死去的人本來就占十分之六七。] ③會大寒,士卒墮指者什二三。
(漢書?高帝紀) [正好碰上大冷天,士兵凍掉指頭的有十分之二三。] ④蓋予之年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
(王安石《游褒禪山記》) [大概我所到過的地方,比起喜歡游覽的人來還不到十分之一。] 3、序數表示法的差異。
在現代漢語里表示數目的次序一般在基數或由基數組成的數詞詞組的前邊加上助詞"第"或"初"。如"第五(排)"、"第一、二(名)"、"初九"、"初四"。
在古代漢語里,表示序數也可以在基數前加上助詞"初"或"第"。例如: ①初七及下九,嬉戲莫相忘。
(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②可憐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白居易《暮江吟》) ③述賈誼傳第十八。
(漢書?敘傳) 古代漢語表序數,除了在基數或數詞詞組前加上"初"、"第"外,還用"太上"、"長"等表示"第一",用"次"、"其次"、"次之"、"次者"等來表示"第二"、"第三"、"第四"等。例如: ①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
(禮記?曲禮) [第一要崇尚道德,第二要布施和圖報。] ②奮長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慶,皆以訓行孝謹,官至二千石。
(史 記?萬石張叔列傳) [石奮的大兒子名叫建,第二個兒子名叫甲,第三個兒子名叫乙,第四個兒子 名叫慶,都因為行為訓良,忠教恭敬,官都做到了奉祿領取二千石。] ③王當歃血定從,次者吾君,次者遂。
(史記?平原君列傳) [大王您應首先決定合從的盟約,第二輪到我的主人,第三輪到我毛遂。] 4、倍數表示法的差異。
在現代漢語里,表示倍數,一般在數詞的后邊加上一個"倍"字,如"三倍"、"五倍"、"十倍"、"百倍"。 在古代漢語里,倍數的表示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基數的后邊加上"倍"字,例如 ①此皆十倍其國之眾,而未能食其地。
(墨子?非攻下) [這些國家都是那些國家民族的十倍,卻不能在那些國家的土地上獲得食物。 ②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
(漢書?食貨志上) [土地人口的賦稅,鹽鐵的獲利,都超過了古代的二十倍。] ③伯樂一顧,價增三倍。
(韓愈《為人求薦表》) [伯樂回頭看一下,它的價值就增加了三倍。] 另一種形式是用數詞直接表示,只有。
四、古漢語中的數詞在用法上與現代漢語有哪方面的明顯區別
古今數詞的異同 表示數目和次序的詞就叫數詞,古今漢語的數詞的概念內涵相同,但由于語言 的發展,時代的差異,古今漢語的數詞,在表數和語法功能方面既有相同之處,也 存在細微差別。
(一)表數法的異同 古今漢語的數詞都是用來表數目和次序的。表數目的叫基數,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億等;表次序的叫序數。
在表數上古 今同中有異,主要差異如下: 1、基數表示法的差異 在現代漢語里表示"十"以上的數目是用幾個數詞依次直接組合成單純的數詞詞 組。例如: ①他今年十八了。
②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天。在古代漢語里,表"十"以上的數目,既可以每幾個數詞依次組成單純的數詞詞組,又可在個數和位數之間用一個"有"字連接。
例如: ①章女年可十八。(漢書?王章傳) ②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空篌,十六誦詩書,十七為君婦,心中 常苦悲。
(《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③吾十有五而志于學。(論語?為政) [我十五歲在學問方面立志。
] ④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韓非子?五蠹) [分割土地來朝見的有三十六個國家。
] ⑤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九十有六。(李密《陳情表》) [我李密今年四十四歲,祖母劉氏今年九十六歲。
] ⑥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億有三千。(國語?越語) [如今吳王夫差有一億三千人穿著水犀皮的鎧甲。
] 2、表分數的差異 在古代漢語里,分數的表示式也有與現代漢語相同的形式。例如《三國志?蜀 書?諸葛亮傳》:"若復數年,則損三分之二也,當何以圖敵。
"古代漢語除了用"母 數+分+之+子數"的分數表示式外,還用下列幾種表示方式。 1)、"母數+名詞+之+子數"式。
例如: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左傳?隱公元年) [先王的制度規定,大的都邑不超過諸侯國都的三分之一。
] 2)、"母數+之+子數"式。例如: ①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左傳?隱公元年) [先王的制度規定,大的都邑的城墻不超過諸侯國都的三分之一,中等都邑的 城墻不超過諸侯國都的五分之一,小的都邑的城墻不超過諸侯國都的九分 之一。] ②今行父雖未獲一吉人,去一兇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
(左傳?文公十八 年) [如今行父雖然沒有推薦一個好人,卻趕走了一個兇殘的壞人,這跟舜的二十 件大功相比,也占了舜的功勞的二十分之一。] 3)、"母數+分+名詞+之+子數"式。
例如: ①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漢書?律歷志史意義 [按照歷法,一個月的天數是二九日又八十一分之四十三日。
] ②方今大王之兵眾不能十分吳楚之一。(史記?淮南衡山王列傳) [現在大王您的軍隊人數還不到吳國和楚國的十分之一。
] 4)、"母數+子數"式。例如: ①漢兵物故什六七。
(史記?匈奴列傳) [漢朝士兵死去的有十分之六七。] ②藉第令毋斬,戍死者固十六七。
(史記?陳涉世家) [即使免于斬首,而戍邊死去的人本來就占十分之六七。] ③會大寒,士卒墮指者什二三。
(漢書?高帝紀) [正好碰上大冷天,士兵凍掉指頭的有十分之二三。] ④蓋予之年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
(王安石《游褒禪山記》) [大概我所到過的地方,比起喜歡游覽的人來還不到十分之一。] 3、序數表示法的差異。
在現代漢語里表示數目的次序一般在基數或由基數組成的數詞詞組的前邊加上 助詞"第"或"初"。如"第五(排)"、"第一、二(名)"、"初九"、"初四"。
在古代漢語里,表示序數也可以在基數前加上助詞"初"或"第"。例如: ①初七及下九,嬉戲莫相忘。
(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②可憐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白居易《暮江吟》) ③述賈誼傳第十八。
(漢書?敘傳) 古代漢語表序數,除了在基數或數詞詞組前加上"初"、"第"外,還用"太上"、"長"等表示"第一",用"次"、"其次"、"次之"、"次者"等來表示"第二"、"第三"、"第四"等。例如: ①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
(禮記?曲禮) [第一要崇尚道德,第二要布施和圖報。] ②奮長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慶,皆以訓行孝謹,官至二千石。
(史 記?萬石張叔列傳) [石奮的大兒子名叫建,第二個兒子名叫甲,第三個兒子名叫乙,第四個兒子 名叫慶,都因為行為訓良,忠教恭敬,官都做到了奉祿領取二千石。] ③王當歃血定從,次者吾君,次者遂。
(史記?平原君列傳) [大王您應首先決定合從的盟約,第二輪到我的主人,第三輪到我毛遂。] 4、倍數表示法的差異。
在現代漢語里,表示倍數,一般在數詞的后邊加上一個"倍"字,如"三倍"、"五 倍"、"十倍"、"百倍"。 在古代漢語里,倍數的表示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基數的后邊加上"倍"字,例如 ①此皆十倍其國之眾,而未能食其地。
(墨子?非攻下) [這些國家都是那些國家民族的十倍,卻不能在那些國家的土地上獲得食物。 ②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
(漢書?食貨志上) [土地人口的賦稅,鹽鐵的獲利,都超過了古代的二十倍。] ③伯樂一顧,價增三倍。
(韓愈《為人求薦表》) [伯樂回頭看一下,它的價值就增加了三倍。] 另一種形式是用數詞直接表示,只有表示一倍時。
五、漢語的句子成分有哪些
主謂賓、定狀補,數量代,還有語氣助詞一類的可能算補語里吧。
主語、謂語、賓語是一句話的主干,應該是你說的“同一國句法層面上”的;
注意區分“形容詞”和“定語”,“副詞”和“狀語”:定語一般是修飾名詞的,也就是說它部分詞性,名詞一類的也可以做定語;同樣形容詞也可以做謂語,比如“陽光明媚”就是主謂。副詞一般修飾動作;狀語則有時間、地點、條件、方式、讓步等等至少9種關系。
補語簡單的像“這了過”之類的,或者是比如“***帶走”這樣的補充性成分。
以上幾個可以在劃完主干以后再細分。
數詞、量詞、代詞很好區分,事實上跟上面的不是一套系統,看到樓上的提到一下子就記混了。這幾類詞可以充當主、賓、定之類的,應該就這些了。
六、現代漢語中體詞,體詞性短語是什么意思
體詞是“名詞性的詞語”,體詞性短語是“名詞語”。
數詞、量詞與名詞的語法功能比較接近,三者合起來成為與謂詞相對的“體詞”。體詞語包括數詞、量詞、代詞(代名詞、人稱代詞)和名詞及名詞性短語。
一般地,為了通俗易懂,有時用“名詞性的詞語”或“名詞語”代替“體詞”和“體詞短語”。
擴展資料:
1、冠詞
“冠"于名詞之前,配合名詞體現其性,數,格等屬性的詞,例如英語“a”、德語“das/der/die”等。根據句子所表達的意義,冠詞有定冠詞和不定冠詞兩種。
冠詞和數詞,量詞以及其他起限定作用的詞性成分共同構成限定詞。
2、副詞
修飾動詞,表示動作的特征,狀態等的詞。有些副詞是形容詞變化而來的,實際地表示動作的特征狀態等(如大多數“形容詞+地”格式的副詞短語和英文以“形容詞+ly”構成的副詞),有些副詞特別地構成句法成分。
3、介詞
用在句子的名詞成分之前,說明該成分與句子其它成分關系的詞。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體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