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4月11日,湖南農工商學各界團體在長沙召開“農民協會公審大會”,以“封建余孽、豪紳領袖”的罪名,將一名叫葉德輝的士紳在瀏城橋門外的識字嶺槍決。
近年來發掘出的史料對此多有記載。
例如《瀟湘晨報》2006年6月刊載劉建勇撰寫的《長沙人葉德輝的是非一生》一文記載,以前給葉家挑糞的都是從后門出入,1927年,北伐革命軍占領長沙,糞夫沒跟葉打招呼就改由前門出入。
葉德輝認為這毀壞了他的風水,抓住糞夫一頓拳打腳踢。
糞夫跑到隔壁農民協會控告。
農會前去調解,但葉德輝不予理會。
于是農會就把這個事情移交到了特別法院。
法院判決葉德輝出養傷費三四千元給糞夫。
葉德輝不僅拒不賠錢,還作了一副對聯給農會:農運宏開,稻粱菽,麥黍稷,盡皆雜種;會場廣闊,馬牛羊,雞犬豕,都是畜生。
橫批是:斌尖卡傀。
這下把農會特別法院徹底惹火了,以葉“前清時即仇視革新派”等五條罪名判處其死刑
柳直荀《馬日事變的回憶》也記載了同一事件:“葉德輝對聯是“農運久長,稻梁菽麥黍稷,一班雜種;會場廣大,馬牛羊雞犬豬,都是畜生。
”發動馬日事變的國民黨軍官許克祥在《馬日事變長沙鏟共始末》中也提及此事:葉的對聯是在行刑之前寫的,“葉是全國有名的文人,當行刑之前,葉對看管他的人說:“我有對聯一副,送給你們:‘農運宏開,稻粱菽麥黍稷,一般雜種;會場擴大,馬牛羊雞犬豕,六畜成群。
’”總之,這幅對聯引來了殺身之禍。
署名同意判決葉德輝死刑特別法庭之委員,為吳鴻騫、馮天柱、謝覺齋(即謝覺哉)、戴述人和易禮容,其中吳鴻騫(國民黨員)時任湖南省高等檢察廳廳長,馮天柱(國民黨員)時任湖南省高級軍法官,戴述人(中共黨員)、謝覺齋(中共黨員)都是當時的國民黨湖南省黨部監察委員,易禮容(中共黨員)則是湖南農協負責人。
葉德輝(1864年-1927年4月11日),字煥彬,一字漁水,號郋園,一號直山,自署朱亭山民、麗廔主人。
因出過天花又稱葉麻子。
原籍江蘇吳縣(今蘇州市),其父葉雨村于太平天國時遷居湖南長沙,后以湘潭為籍。
他八歲入學,學習《四書》、《說文解字》、《資治通鑒》等古學。
十七歲就讀岳麓書院,光緒十一年(1885年)中舉人,7年后再中進士,同年五月,以主事分部學習,授吏部主事。
后辭官回鄉,讀書,講書,刻書。
葉德輝政治思想傾向保守,與他的太老師王先謙一起反對維新變法,贊成復辟君主制。
事后,其子葉尚農寫給日人松崎柔甫的信(刊載于橋川時雄編《文字同盟》第5號)道出其父死因:
今將先父遇難被害各情節,涕泣陳之。
先父于夏歷三月初七日晚六時,被農工界在家捕去,送押長沙縣署內。
當即遍懇有力各要人,出為救援,均歸無效。
初十日,由長沙縣轉送特別法庭,于下午三時提訊一次,所犯刑律,帝制嫌疑。
四時,送往瀏陽門外識字嶺槍決。
身受兩槍,一中頭部,一中心部,遂遭慘死。
嗚呼,痛哉!是日,全家大小,恐被逮捕,均皆逃避,妻離子散,惶懼萬分。
家中所有藏書,以及金石字畫、古銅遺稿、應用金銀珠玉、衣服器具等要件,均被彼等搶劫一空。
家中僅存少數書籍、碑帖、書版,充為中山圖書館所有。
現懇友人疏通,故未搬移他處。
住宅充為館址,并設辦事處,管理有人,聞有散失。
家藏宋元及善本書籍,計存無幾。
現事仍未解嚴,棘人合家大小,男女人丁,至今隱逸,逃往四方,仍未團聚。
霎時家敗人亡,不知所犯何律。
先嚴近撰《觀古堂藏書記》、年譜、詩稿、經學各書,均被沒充。
刻在托友說項,不知能否發還。
棘人遭此大故,現在流離失所,寢饋難安,神情恍怫,如若顛狂,一切苦衷,罄竹莫宣。
知我如兄,其將何以教之,而將何以救之耶!棘人葉尚農泣血頓首夏歷七月十四日。
葉德輝精于版本目錄學、喜藏書、編書,以刻書聞名,他的名言是“老婆不借、書不借”,他在書里都放春宮畫,據說可以避祝融,以防火災。
曾編纂了《觀古堂書目叢刻》、《書林清話》、《古今夏時表》,并校刊《元朝秘史》,《書林清話》算是中國第一部真正有系統的書籍史,用筆記體寫成,敘述唐宋以來刻板、活板、套色各種印刷方法。
梁啟超曾評價《書林清話》“論刻書源流及掌故甚好。
”史學家謝國楨在《叢書刊刻源流考》一文評價:“葉氏為湖南土豪,出入公門,魚肉鄉里,……論其人實無可取,然精于目錄之學,能于正經正史之外,別具獨裁,旁取史料,開后人治學之門徑。”
41年之后,葉德輝被殺一事又被提起。
1968年10月,**在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閉幕會曾提及葉德輝之死:“這個保孔夫子、反對康有為的,此人叫葉德輝。
后頭顧孟馀問我,有這件事嗎?我說有這件事,但是情況我不大清楚,因為我不在湖南。
對于這種大知識分子不宜于殺。
那個時候把葉德輝殺掉,我看是不那么妥當。”
2007年,學苑出版社出版了王逸明主編的《葉德輝集》,有興趣者,不妨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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